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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富村镇

 魅力凉都 2012-07-04
财务管理制度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坚持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原则,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认真办理每一笔收支业务,处理好各方面的财务关系,若违反纪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从严控制开支,减少浪费,努力提高资金效益。
三、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现金。领导、干部无论从何处领取的公款,必须全额交出纳及时入帐。
四、每月、年终必须做一份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分别报党政主要领导。
五、单位经费审批
(一)开支2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直接审批;2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审批报销。
(二)公用经费一律由部门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经会议研究决定或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核拨。每月财政公用经费拨付必须经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拨付。
(三)项目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由涉及的分管领导负责监督管理,凡涉及大额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等,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六、机关经费审批
(一)机关经费开支。日常经费开支由经办人按财经要求将原始单据整理好,经党政办负责人按有关登记、记录、批示审核签署意见后,一律报镇长审批。
(二)费用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由党政办审核签署意见,镇长签字同意后,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支付。
(三)公款原则上不借给私人使用,因公务或因病需借公款的,必须提交借条经镇长签批后方能借出。
七、因公来人来客需接待的,一律安排在镇机关食堂就餐,特殊情况需到外面接待的,需报书记、镇长同意,外出接待不记挂帐,由经办人当日结清,凭证按程序报销。
八、公务费报销管理
(一)差旅费。一是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实行报告审批制,出差前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部门领导安排同意送分管领导审批后再出差,并以此作为附件填报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富政办发〔2006〕37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在外出差时不允许用公款相互宴请,若特殊情况确需招待,必须先向主要领导汇报批准方可接待。
(二)办公费。机关办公用品一律由镇党政办填写“物品购买请示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批准统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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