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后勤管理制度 一、职工住房管理 (一)领导干部住房原则上按先来后到顺序安排住房,借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安排住房。 (二)入住镇机关住房的干部职工,入住时需与党政综合办签订协议。凡拒签协议的,不予安排入住。 (三)凡调出或调离的领导干部,必须无条件让出住房;调出或调离时,没有让出住房的一律不办理调动手续。 (四)单元楼住房实行住房抵押金。符合住房条件的,入住前必须交纳1万元住房抵押金,调出或调离时让出住房,并退还抵押金。若调出或调离时没有让出住房的,除不办理调动手续外,按市场价从住房抵押金中扣除作为租房费,直至扣完;若扣完仍不让出住房的,强制搬出。 (五)凡住机关住房的领导干部职工,必须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对住房进行改装改造。 二、门卫管理 (一)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早6点开门,晚12点锁门,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按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二)严格出入登记,凡与本单位无关的车辆、人员必须严格登记。 三、机关食堂管理 (一)严格执行用餐时间:早餐7:30—8:00、午餐11:30—12:00、晚餐18:00—18:30。 (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对就餐者进行如实登记,不得弄虚作假。 (三)食堂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必须服从党政办安排,搞好食堂清洁卫生,调剂好菜的花色和品种。 (四)食堂应保证菜的数量、质量及食品卫生安全。 (五)因工作不力,导致接待出现差错的,经党政办研究,予以解聘。 四、机关接待室管理 (一)机关接待楼服务人员每天必须按时上班,早8:00至晚10:30。 (二)认真做好接待楼及接待住房的环境卫生工作,要随时保持地面清洁、卫生,住房内物品摆放整齐规范,舒适干净。 (三)认真做好党政办安排的会议开水供应服务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积极配合食堂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五)若因工作不力,导致出现差错的,经党政办研究,予以解聘。 五、水电管理 (一)节约用水、用电。机关各办公室下班后自觉关闭用电设施,各住户不用水时,自觉关好水龙头。 (二)爱护水电设施,如有故障,及时报告党政办联系维修,所需费用由住户自行负责,若发现计量表损坏又没有报告维修的,月底计量时以总表减去其他住户分表的差额用量作为收费依据。 (三)各住户不得改变水电公用部分线路,严禁不通过计量表另外接线,若发现偷用的,月底计量时以总表减去其他住户分表的差额用量作为收费依据。 (四)机关各办公室电费由单位负责。要做到人走灯熄,关停用电器,达到安全、节约用电的目的。若因没有关停电器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各室人员承担责任。 (五)各住户用电由住户本人自行负责电费。机关干部、职工住宅电费按60元/月补助,一次性造册发放。月底根据所用电度数计算电费,由用户交到党政办,节余归己,超支自付。 六、环境卫生管理 (一)干部、职工要自觉打扫各自门前的卫生,严禁家属破坏单位卫生秩序,并教育家属及子女不乱扔废纸、果皮等,自觉爱护公共卫生。卫生清理安排:1.对住宅楼梯过道,各住户打扫各自家门前卫生,以楼层为单位,每星期二、五为打扫日。2.厕所由指定人员每天打扫1次。3.接待楼由后勤服务员每天打扫一次,机关院内由指定人员每天打扫1次,要求地面清洁,排水沟通畅,无污泥浊水。4.办公楼走道及会议室由后勤服务人员负责打扫,要随时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整齐规范。 (二)严禁在住宅区、办公区堆放易燃、易爆、有毒和各种污染环境的物品,若出现不安全事故或污染环境,谁堆放、谁负责,谁污染、谁清扫。 (三)严禁在公用通道堆放煤炭、杂物以及饲养家畜家禽。 (四)不准在院子内晾晒衣物,严禁攀摘花草、践踏草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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