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 政 执 法 职 权 目 录 一、行政执法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6、《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7、《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8、《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9、《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一条 受委托的执法组织 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法律依据: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7项) 1、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2、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二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3、核发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车辆通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市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5、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6、铁轮车、履带车等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7、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设立临时停车场,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二)行政处罚(共267项)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二款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处罚种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止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以及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7、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9、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10、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1、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人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2、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超越行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1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1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16、通过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7、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 18、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19、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0、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1、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2、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3、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4、机动车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5、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第二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26、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7、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8、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规定车速行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9、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0、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或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1、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呜喇叭示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3、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4、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5、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6、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7、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38、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避让行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9、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0、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或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1、拖拉机用于载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罚款:(四)拖拉机用于载人的。 42、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机动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3、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4、学习驾驶人使用非教练车上道路驾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5、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教练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6、学习驾驶人在教练不随车指导单独驾驶车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7、实习期内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8、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49、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0、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1、不按规定会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2、不按规定倒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3、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4、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5、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56、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7、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8、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未达2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9、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60、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61、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62、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63、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64、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的,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6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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