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居民医保年最高报销额提高 2010-1-6 10:10:33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冯世元介绍,明年我市还将减轻单位负担,职工医保缴费单位缴费比例将从9%降为8.5%。 此外,明年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也将和市里统一调整,溧水县、高淳县可参照执行。 【医保新政】 生育费用可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由于南京市生育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无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则无法参加生育保险,生育费用不能报销。明年我市将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生育用药、诊疗目录参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用药、诊疗目录执行。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最高支付300元,生育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冯世元说,这项政策意味着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怀孕女性,只要参加居民医保,明年也可报销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 此外,明年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扩大到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全市410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开放。 明年公费医疗的学生儿童报销在父母单位报销时有了限制。凡享受公费医疗的学生儿童,须先参加居民医保,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剩余的医药费可凭居民医保有效票据回父母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居民医保】 门诊: 看大病个人最少支付25% 明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看门诊小病,政策和今年保持不变。仍是学生儿童300元以下报销40%,300元以上自付;老年居民和劳动年龄段内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其他居民,300元以下、800元以上自付,300—800元部分报销40%。 看门诊大病时,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将由今年的35%调整为30%,学生儿童个人支付比例由35%调整为25%。 王福华介绍,门诊大病一般是在门诊进行特殊病种专项治疗,比如慢性病等,这些疾病的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可按比例报销。 住院: 年最高报销额从8万调至22万 明年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今年的40%、35%、30%调整为35%、30%、25%。起付标准、学生儿童支付标准均保持今年政策不变。 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今年的8万元提高到15万元。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比如一名参保老年居民在三级医院住院,全年花费住院费18万元,其中医保支付范围外的费用1万元。明年医保基金可支付:18万减1万,再减起付标准900元,剩下的169100元基金支付65%,等于109915元,个人支付7万余元,可比今年少付2.1万元。 补助: 年住院费超过3万可补40% 对于医疗费用较重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明年南京市也将给予补助。凡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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