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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不同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同

 cxag 2016-12-29

原标题:乌鲁木齐:不同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同

目前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不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是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报销?

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或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项目才能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是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简称“三大目录”)。超出三大目录范围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注:服务设施项目中床位费、采暖费等在目录价格标准内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支付,超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床位费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1元/天;二级医疗机构9元/天;一级医疗机构7元/天,采暖费标准为2元/天(限新疆采暖期内)。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可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报销

2.门诊特殊慢性病

3.个人账户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待遇是怎样的?

1.城镇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范围内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 、8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三大目录中乙类药品先行自付10%,诊疗项目先行自付15%,高价医用材料先行自付20%后进入报销比例(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材料直接进入报销比例)。

3.住院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首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首次分别为200、400、900元,二次住院后每次分别为:100、200、500元。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4.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超过8万元以上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及职工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待遇是怎样的?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门诊慢性病病种为26种。其中慢性支气管炎等21种特殊慢性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治疗,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在门诊符合《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统筹支付用药范围》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诊疗统筹基金支付项目范围》之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规定先行自付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特殊慢性病人员因患尿毒症实施肾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手术后使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进行放、化疗在门诊发生的列入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先行自付后,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共同构成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为:30周岁以下的,按3%划入;31周岁至45周岁的,按3.5%划入;46周岁以上未退休的,按4%划入;退休人员按4.5%划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可享受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报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享受相同的城镇职工住院报销待遇。

2.门诊慢性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享受相同的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

3.生育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2年以上,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标准报销: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9%,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我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在职人员按5%的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满最低缴费年限并已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按4%的缴费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参保且正常缴费,可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报销

2.门诊慢性病报销

3.门诊报销

4.生育医疗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1.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乡(镇)卫生院80元、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级300元、三级6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在同一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分别住院的,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取起付标准。

2.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以入院时间为准),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万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 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5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55%,10万至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0%,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6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上不封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分为两类16种。一类病种范围为:糖尿病(Ⅱ型)、高血压(2期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精神病、克汀病结核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二类病种范围为: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每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一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计为2000元,二类慢性病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共计为40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城乡居民门诊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每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单次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为50元。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村级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报销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因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1000元、剖宫产1750元。(史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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