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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保有重大调整!省卡市卡同城同待,最高报销限额达41万

 liubenzi 2020-01-03

小伙伴们~

在就医或买药时用医保刷卡

有木有都面对过

“你是省卡还是市卡”

的尴尬时刻

别难过

好消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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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调整昆明市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事项”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会堂举行。会上,就昆明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重特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市“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待遇调整情况进行发布。据悉,相关调整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待遇调整将直接惠及全市560余万参保人,医保基金预计多支出8600万元。

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降为880元

以往,由于存在云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及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医疗保险统筹区,尽管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针上基本一致,但在一些具体待遇上,省本级参保人和市级城镇职工参保人仍存在一定差距。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针对住院特殊疾病门诊起付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等进行。其中,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内容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此前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5.9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5.9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对标省本级之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6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35万元,总共提升至41万元。”新闻发言人介绍,此项调整统一了昆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实现了对标省直职工统筹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扩大了重特病患者保障范围,减轻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此次调整还涉及昆明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昆明市职工、居民每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全面对标省本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1200元调整为88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500元调整为550元,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200元调整为400元。

举例来说,某在职职工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住院1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40万元,全自费5万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35万元。政策调整前,该参保人符合医保政策费用1200元以上的部分才可以纳入报销,基本统筹基金支付5.9万元,重特病基金支付20万元,合计报销25.9万元,个人负担合计达到了14.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64%。因报销已达25.9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当年度内无法再次享受医保统筹报销待遇。

政策调整后,该参保人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达到880元以上的部分即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基本统筹基金可支付6万元,重特病基金支付26.02万元,合计报销32.02万元,自费7.9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80%。因全年待遇报销总额提高到了41万元,当年度内还可享受到近9万元的医保统筹报销待遇。仅就该次住院,调整前后对比,参保人可以多报销近7万元。从全年报销待遇对比,参保人可多享受到16万元的医保报销待遇。

“两特病”每年最高报销额达5000元

在本次调整中,“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待遇也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起付标准为300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个人自付20%。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报销限额提升为5000元。城镇职工、居民特殊病门诊待遇,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一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此项调整实现对标省直职工门诊“两特病”待遇,加大门诊“两特病”患者的保障力度。

举例来说,某职工参保人申办了高血压、糖尿病、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4个慢性病门诊待遇。政策调整前,该参保人慢性病医疗费用需要达到550元以上方可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申办病种2个及以上的,全年报销合计为3000元;调整后,慢性病医疗费用在300元以上部分即可享受报销待遇,因申办病种达到4种,全年报销合计提高到5000元。

据悉,此次待遇调整将直接惠及全市560余万名参保人,医保基金预计多支出8600万元。相关待遇调整后,将进一步减轻全市职工群众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让全市参保人充分知晓医疗保障政策;做好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调整及维护,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管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城乡居民新增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医保待遇

除了对城镇职工参保人待遇进行调整外,昆明市也不断调整、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在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上,原来城乡居民参保人要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需要个人自负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才可以,调整后参保人个人自负累计达到1万元即可。其中1万—4万元报销60%,4万—5万元报销70%,5万—15万元报销80%,有效降低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针对低保、重残、特困供养人员,其个人自负累计达到5000元即可享受到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且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参保人提高了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更是在享受以上待遇基础上,取消了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此外,目前昆明市城乡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相比,没有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而其中糖尿病、高血压两种疾病发病率高、涉及人群面广,为解决该矛盾,昆明市从2019年11月新增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医保待遇。被确诊为“两病”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均能在昆明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应门诊待遇,其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可报销50%,年度内最高可报销400元。

此外,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介绍,据统计,昆明市现有60岁以上老龄人口109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9.7%,全市156万名职工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达到43万余人,占比高达27.6%,老龄化程度远超全国平均水平。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昆明市已经草拟形成了《建立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开展长护保险试点工作。

“为有效推动该项工作开展,市政府已向省医疗保障局正式报送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的函》,省医疗保障局已将昆明市上报为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在正式成为试点城市后,昆明拟在2020年先期对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在筹资和保障能力具备时,将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该负责人表示。

注意啦!

12月26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告,全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进行年度结转及系统停机维护,统一停机时间为:2019年12月29日00:00至2019年12月31日24:00。

1
系统停机期间,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云南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实时交易、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各级医保经办业务办理、报销等医疗保障应用对外停止服务。
2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对2019年12月28日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办理出院手续;
3
需要继续治疗的,可继续住院治疗,不做跨年度结转,参保人停机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信息系统开机后进行补录,进行正常结算。
4
在停机期间,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5
因停机期间造成参保人无法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各州、市应按手工零星报销渠道进行处理。
6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医保信息系统停机前和恢复后,对发现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可拔打各州、市联系电话及时联系,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8

省医保局联系电话:

0871—67195896,67195897,67195329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李瑞莹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黄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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