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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知心港湾 2022-05-07 发布于黑龙江省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

CAN BAO DUI XIANG






     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如城乡非从业居民、在乡退伍老兵、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等。参保人员同步参加大病保险。

二、缴费标准:

JIAO FEI BIAO ZHUN






     以政府补贴为主,2022年政府补助610元,个人负担金额较少,缴费标准每人350元。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给予60%资助。

     现在参保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缴费,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均可追溯报销。


三、待遇保障:

DAI YU BAO ZHANG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保障(包含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治疗、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保障(含居民生育医疗)。全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可按政策规定给予救助。

     1、在县(区)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享受100元门诊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2、可申报冠心病、糖尿病合并症等18个病种范围的慢性病待遇,医保统筹基金月支付限额100元,报销比例为70%。

     3、确诊为高血压和糖尿病并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可享受门诊“两病”待遇,门诊报销年定额分别为300元和500元。

     4、可开通门诊特殊疾病用药和4种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门诊特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不单设支付限额。

     5、市内住院时,三级医疗机构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学生儿童75%)、二级医疗机构70%(学生儿童75%)、一级医疗机构80%、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85%。

     6、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100元。

     7、市区内学生儿童发生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负担 50%。市区内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可实行限额结算,限额标准内按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标准执行,超限额医保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还负担30%。

     8、可按标准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备案后按市内住院标准报销,急诊和异地转诊备案人员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为45%。

四、缴费办理:

JIAO FEI BA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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