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哈政规〔2017〕3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规定》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227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131号)、《关于苯丙酮尿症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33号)、《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8〕12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一 最高支付限额 二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三 住院医疗待遇 四 特殊疾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五 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六 普通门诊待遇 七 生育医疗待遇 八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转自:生活报 传递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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