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我市发布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一档“限额”18万,快看你能报多少!

 昵称4039130 2019-02-13

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哈政规〔2017〕38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规定》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227号)、《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131号)、《关于苯丙酮尿症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33号)、《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8〕12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参保居民可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下称“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以下称“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档缴费的成人居民、学生儿童18万元,二档缴费的成人居民16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

住院医疗待遇

特殊疾病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

生育医疗待遇

对参保居民中育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一档缴费的自然分娩900元、剖宫产1300元;二档缴费的自然分娩700元、剖宫产1100元。对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支付。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1000元。

转自:生活报

传递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吧!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