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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风险评定原则》征求意见的函2

 zm007h 2012-07-18
关于《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风险评定原则》征求意见的函
食药监安函[2012]75号
2012年06月29日 发布

  (二)一般风险产品
  指高风险产品以外的其它产品。

  三、风险评定原则
  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项目,应根据其缺陷严重程度以及产品风险分类,综合判定其风险高低。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二)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的类别有关。当产品为一般风险产品时,缺陷项目一般不会被评定为严重缺陷,除非发现极端情况,如:企业存在欺骗行为,或大范围的交叉污染,虫害成群或其他不卫生的情形。
  (三)所评定的风险与企业的整改情况有关。当企业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表明企业没有整改,或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缺陷项目再次发生,风险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上升一级。

  四、检查结果判定
  检查结果判定按《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365号)第24条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严重缺陷项目举例

  本附件列举了部分严重缺陷项目,但并未包含该类缺陷项目的全部,可根据需要增加其它缺陷项目。

  人员
  — 高风险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或生产管理负责人无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且对其负责的工作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

  厂房
  — 无空气过滤系统以消除生产或包装时容易产生的空气污染。
  — 有大范围交叉污染,表明通风系统普遍存在故障。
  — 生产区或检验区未与其它用于高风险产品的生产区有效分隔。
  — 厂区卫生状况差,到处有生产残留物积聚/有清洁不充分导致的异物。
  — 虫害严重。

  设备
  — 用于高风险产品的复杂生产操作用设备未经确认符合要求,且有证据表明存在故障。

  生产管理
  — 无书面的生产处方。
  — 生产处方或生产批记录显示有明显的偏差或重大的计算错误。
  — 伪造或篡改生产和包装指令。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部门不是明确的独立机构,缺乏真正的决定权,有证据表明质量管理部门的决定常被生产部门或管理层否决。

  原辅料检验
  — 伪造或篡改分析结果。

  成品检验
  — 批准放行销售前,未按照所适用的质量标准完成对成品的检验。
  — 伪造或篡改检验结果/伪造检验报告。

  记录
  — 伪造或篡改记录。

  稳定性
  — 无确定产品效期的数据。
  — 伪造或篡改稳定性考察数据/伪造检验报告。

  无菌产品
  — 关键灭菌程序未经验证。
  — 注射用水(WFI)系统未经验证,有证据表明存在微生物/内毒素超标的情况。
  — 未做培养基灌装验证以证明无菌灌装操作的有效性。
  — 无菌灌装产品在灌装期间无环境控制/未监控微生物。
  — 培养基灌装验证失败后仍继续进行无菌灌装生产。
  — 未对首次无菌检查不合格进行彻底调查,就根据复试结果批准放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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