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危害公共安全“抽砖者”获刑

 深海中的怪鱼 2012-07-20
危害公共安全“抽砖者”获刑
2012-07-20 06:35:23

  本报威海7月19日讯(记者 高洪超 陶相银 通讯员 王海光 王芳 李世成)2月21日,威海市区海城巷的陡坡上,姚某将一块垫车的砖头抽走,致使车溜下坡,造成一死两伤的惨剧(本报2012年2月28日A11版曾报道)。7月17日下午,环翠区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威海市区的海城巷是一条坡度在15°至20°之间的坡路。2月21日8时许,一辆轿车从坡上自北向南溜下,擦碰两辆车后,又撞伤两人撞死一人,轿车最后撞在一栋楼的拐角处停下。
  海城巷的监控录像显示,20日傍晚,轿车停在坡顶,车主下车后发生溜车。被告人姚某在发现后,用一块砖头将轿车垫住。而在次日7时58分,姚某回到现场,将砖头抽走。轿车在半分钟内便由缓到快溜下坡路,继而发生惨剧。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将本案移交刑警部门,姚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环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同样指控姚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环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抽掉垫车砖头的过失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诉讼过程中,姚某的亲属与伤者、死者的遗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一伤者7.6万元、另一伤者8千元,赔偿死者遗属64.5万元。

  来源: 齐鲁晚报
关键词: 安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