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三有”要求很具体

 三组 2012-07-23
“三有”要求很具体
2012年7月20日 09:18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六 水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纠风工作最近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为、有威、有位”。此“三有”,看似无形,其实有制;看似笼统,其实具体。
  
  实现“三有”,要在维护群众利益、提高群众满意度上下功夫。各级纠风机构要把群众的“小诉求”当做工作的“大作为”来对待,认真分析,准确研判,多方协调,把监察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威慑力转化为责任主体解决不正之风的推动力,真正让人民群众遇到问题有处说,说了有人听,听了有人管,确保事关群众利益的每一个诉求件都落地生根,以实现群众满意的目标。
  
  实现“三有”,要在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更加重视纠风工作上下功夫。纠风工作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这就需要善于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共同推进。在这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和机制创新显得尤为关键,例如,除了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体系中进行部署和考核”的要求外,还可以探索把地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面对群众诉求的态度、办理诉求的速度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工作和干部的重要标准,等等,从而化消极为积极、化被动为主动,调动各地区各部门解决群众诉求的积极性,使之“不办有压力,办了有动力”。
  
  实现“三有”,要在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上下功夫。纠风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既要抓好典型个案的处理,又要加大重点任务源头治理的力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具有行业特点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矫正,对以新形式表现出来的不正之风和部门权力利益化问题及时解决。同时,通过纠风工作,广泛掌握群众意愿,由近及远、见微知著,及早发现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抓,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成风,这也是惩防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于洁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