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规范行为不妨有“抓手”

 三组 2012-07-27
规范行为不妨有“抓手”
2012年7月25日 08:53   中国纪检监察报  
【字体】  

张枫逸

  前不久,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规范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针对医德医风的监督问题,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表示,正在考虑制定“医生黑名单”,以提高医生自律与同行监督,保证医疗技术科学性、合理性。
  
  当前,医患关系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关系之一。截至去年年底,全国门、急诊达到63亿人次,平均每人每年到医院5次。可以说,绝大多数患者对医院的服务、医生的态度是满意的。但是,仍有极个别医务人员或素质不高,或导致医疗事故,或过度逐利,丧失医德尊严。少数医务人员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整个医疗队伍形象,更侵害了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激化医患矛盾。在这一背景下,若由中国医师协会牵头制定“医生黑名单”,无疑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医生行为、维护患者权益,可谓是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的有效“抓手”,值得期待。
  
  其实,近年来,湖北、宁夏、天津等地已做出有益尝试,将收受“红包”、屡出事故、滥用药物的医生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引起强烈反响。
  
  但是,目前很多地方的“医生黑名单”制度仍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鉴。因此,中国医师协会酝酿中的“医生黑名单”该是什么模样,也是见仁见智。不过,有一点可以达成共识,“医生黑名单”制度知易行难,有关部门必须周密考量,充分借鉴各地经验做法,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尤其是在规范“拉黑”标准、吸纳公众参与、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
  
  如今,医生从业资格的考核内容、达标门槛等都清晰明确,但到底什么样的医生应该上“黑名单”,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这一方面是因为医德医风相对虚化,另一方面,医疗技术的评估和评价牵涉到费用、人文、伦理等多方面,十分复杂。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关部门应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为基础,制定出“医生黑名单”的“硬杠杠”,确保制度的执行力。
  
  同时,哪些医生不称职,患者最有发言权。因此,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不能“闭门评定”,必须“阳光”运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群众拥有评判的话语权,确保制度的公信力。
  
  当然,“黑名单”作用如何,还是直接取决于惩罚措施是否严厉到位。近年来,一些地方虽设立了“黑名单”制度,但名单“秘而不宣”,人员“毫发无损”,使之沦为“一纸空文”。因此,中国医师协会设立“医生黑名单”制度应注重强化责任追究。比如:及时向媒体曝光,让“无良医生”名誉扫地;对列入“黑名单”者进行跟踪监控,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限时取消处方权、限期禁入医疗行业等处罚,确保制度的威慑力。
  

 (责任编辑:于洁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