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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2012年5月1日职工医保跨入新年度实行新政策

 上医医未病 2012-08-02
宁波市2012年5月1日职工医保跨入新年度实行新政策(2012-05-10 1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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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将于5月1日跨入新年度,届时职工医保政策也将作部分调整。日前,我局有关负责人对新政策和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关注五件事。
    第一件事:全市职工医疗保险部分待遇调整了
    1.提高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病种治疗项目的比例由90%提高到92%,即2012年5月1日以后结算的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个人承担比例统一为8%。
    2.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
    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等原自付比例为10%的20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5%;大病重病患者发生的伽玛刀治疗等13项原自付比例为25%的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20%。上述涉及的33个项目,2012年5月1日以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均按调整后的自付比例结算。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本项政策调整同时适用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二件事:市区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增加了
    1.调整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市区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缴费基数的3.2%调整为3.7%。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2.新年度个人账户5月1日凌晨更新
    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的资金。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2012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计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按2011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划入,70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4.5%(1717.2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5%(1908元)。参加职工住院医保或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今年4月缴费的基数为1685元,所以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747.6元,45周岁(含)以上808.8元。
    具体划入情况如下表:
划入基数
在职职工按2012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
退休人员按2011年本市职工
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划入
年龄
45周岁
以下
45周岁(含)
以上
70周岁
以下
70周岁(含)
以上
划入比例金额
3.7%
4%
4.5%(1717.2元)
5%
(1908元)
注:职工住院医保或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参保人员不计入个账资金
    参保人员在2012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其中在2011医保年度内因跨年龄段、退休或缴费基数调整等原因造成原预计入资金不足的,在年度统算时按规定予以补足,并划入历年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30日前已透支的,透支部分按规定予以扣回。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劳动保障网(网址http://www.zjnb.)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第三件事: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资金有了新用途
    按照目前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结余的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使用乙类药、乙类医疗服务项目时个人先自付部分医疗费,或转外地就医时个人先自付部分医疗费;可以用于支付按医保政策规定需要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包括门诊、住院就医的自负段和起付线,及自负段和起付线以上部分个人按比例承担的医疗费;还可用于支付部分自费药品、自费医疗服务项目、自费医用材料及部分疫苗的费用。从2012年5月1日起,历年个人账户资金更有用了,不单可以支付职工本人的部分费用,还可支付近亲属的部分费用。所以,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不要无谓地浪费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
 
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用途扩大之一------用于职工本人
    1.可支付上一医保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
    每一医保年度的5月份,按最多不超过上一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额度,将参保人员历年账户余额中的上述金额划入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个人按月缴费部分的额度从2012年5月开始计算,2013医保年度开始划入。
    2.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1日后发生的部分自费医疗费
    一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使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超限定使用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超出支付限额的医用材料费用。
    二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煎药费。
    三是在本市区域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买刮痧板、拔罐器、清凉油(万金油)、仁丹(人丹)、风油精所发生的费用。
    四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乙肝疫苗的费用。
    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用途扩大之一------用于职工近亲属
    (二)历年账户资金用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近亲属
    1.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2012年5月1日后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的疫苗,支付范围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使用疫苗的范围一致,即:流感疫苗、狂犬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乙肝疫苗。
疫苗费用先由使用人现金支付,再由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随带身份证、《医保证历本》、亲属疫苗费用票据,到职工医保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填报用于近亲属疫苗支付的申请书。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用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以报销时间为准),为亲属报销疫苗费用最多不超过3人次。
    2.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的近亲属或配偶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缴费部分可在次年度由参保人员申请从其本人的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资金中支付,参保人员需要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具体办法:
    从201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凭本人身份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亲属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登记参加居民医保的亲属的个人信息,该参保人员与其登记的亲属的医疗保险关系应在同一参保区域内。宁波市目前居民医保参保区域共有5个,分别为市区(各区同属于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一次登记后如参保人员不办理变更,今后年度将继续有效。登记后参保人员需要变更亲属信息的,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可以办理一次。登记信息时由个人在相关申请表格中确认亲属关系。
    登记完成后,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的5月份,按该亲属参加居民医保当年度的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结余资金中的上述可支付部分,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为亲属支付缴费费用不超过3人次。
    第四件事:市区抗战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配偶的医疗统筹待遇提高了
    市区抗战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的医疗统筹办法进行了调整,其医疗待遇及就医管理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执行,这意味着这部分人员的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部分人员2012年5月起将有医保个人账户,5月1日后在定点机构结算的医疗费按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结算,个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参保申报手续,但原《医疗统筹证历本》在5月1日后将不能使用,需要重新制发医保证卡。请该类人员节后随带本人身份证、原《医疗统筹证历本》、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证卡更换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五件事:跨年度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要注意
    1.跨年度住院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但4月30日前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个人自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后使用的按新规定执行。
    2.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机12小时
    2012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同时暂停。在此期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院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院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慈溪市、余姚市和宁海县的具体停机时间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另行公布。(市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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