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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内容清单

 Jean.lee 2012-08-03

项目单位、项目部

1、        管理手册

4.2  QEOHS管理体系策划

4.2.3  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对产品实现全过程进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策划、形成文件。

4.2.4  设专人对策划结果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证,确保体系处于受控状态。

4.3.2  文件控制

执行《文件资料控制程序》,规定文件编制、批准、发放、更改、再批准和归档管理。

4.3.4  文件的发放和回收

b、应及时转发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有关的行政文件和外来文件,纸面发文应履行收发登记手续;

c、文件发布都应进行控制,由发文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发放、更改和回收;

d、当文件失效时,由发文部门及时从所有发放场所收回或做出作废标识或发布新文件,说明原文件作废,以防止误用。

4.3.7  记录控制

a、记录是运行活动的原始凭证和验证依据,各部门、项目单位都应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随意涂改;

c、指定专人进行分类、整理,按要求进行归档;

4.4.1  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a、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并制订出相应的管理方案。

4.5.1  项目单位根据识别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通过政府机构、登陆相关网站,向顾客及相关方咨询等渠道收集最新版本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规定传递至科技管理部。

4.5.2  经营管理部汇总编制法律法规清单并进行核查,送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发至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部门及项目单位收到清单后应及时购买文件文本或从网上下载文件文本并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相关内容。

4.5.3  项目单位应每季度对其清单进行核查,确认其适宜性,如有新增或作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及时报经营管理部更新发布。

5.4.3  项目单位应根据公司目标进行分解,目标分解一定要具体、明确,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并充分考虑各自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指标需量化,有可比性和可测量性。

5.5.2  质量计划书

b、项目单位负责质量计划书(或作业指导书、策划方案)的编制,由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5.3  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a、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单位负责编制,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公司经营管理部汇总。

5.5.5  项目单位每季度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经营管理部。

5.6.4  各部门、项目单位的通用职责

c、负责收集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目录向公司体系主管部门传递;

d、负责识别并控制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危险源;

e、负责确定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制订培训计划并实施,其中外部培训需求和计划需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g、负责编制和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文件和产生的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5.6.12  项目单位

a、实施项目施工过程的QEOHS管理、编制项目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清单、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并实施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b、编制项目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书、技术方案,完善项目管理模式,制定相应配套的管理文件,完善现场技术、资料、体系运行记录;

c、组织项目开工策划,包括人员、技术、财力、设施及其它资源的调配,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d、负责分包方、供应商的选择和评审、负责分包合同、物资合同的签订并负责对这些过程的监督管理;

e、组织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生产过程安全和环境检查,跟踪重大隐患的整改,负责编制项目周、月、季、年的施工进度计划,监督、统计分析计划完成情况;

f、与顾客建立经常的联系,为满足顾客的要求提供服务,负责顾客满意度的调查和评价,负责顾客反馈信息的落实解决,

g、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监督分包方特殊工种人员的考核;

h、组织进行项目工程的检验和试验,签订保修合同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工程交付后人员的调配;

5.6.13  项目部

a、负责项目部的施工组织人员管理及对分包单位、供应商等相关方的控制;

b、贯彻执行项目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书等作业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环境等目标的实现;

c、贯彻执行公司QEOHS管理体系的规定,负责管理方案的实施,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控制产品质量,预防环境污染、保障健康安全,确保公司方针目标的实现;

d、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与顾客和地方政府质量、环保、安全等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收集并整理来自不同方面的信息,及时反馈至项目单位,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e、制定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f、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做好工程移交;

g、负责项目工程成本控制,完成相关经济责任及时回收工程款,做好施工工程结算。

5.7.2  信息分析

根据各自业务活动的范围,正确选择统计工具和分析方法,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科技管理部。

5.7.3  外部信息沟通

b、负责与顾客的沟通,对工程中出现的洽商、变更、设计更改等事宜,应保留沟通记录,凡多方联席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编制纪要发放与会各方,对顾客口头或电话通知,应及时记录,并向主管人员汇报,需要执行或回复的,经主管人员批复后处理;

c、经营管理部会同项目单位,定期组织回访业主,了解工程进展或竣工交付后的使用状况,调查顾客满意度,汇总分析后传递至相关部门;

5.7.4  内部信息沟通

b、项目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员应参与风险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的制定和评审,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6.2.2  能力、意识和培训

a、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部门业务需要,识别培训需求,编制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份报至人力资源部;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7.1.2  项目实施前期,项目单位应对项目进行具体策划,全面识别项目的所有过程,识别评价项目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制定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并编制管理方案,确保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策划结果以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书、环境管理方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及专项实施方案形式输出。

7.2  顾客要求的识别和确定

7.2.3  为保证正确理解顾客的要求,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现这些要求,项目单位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顾客要求进行评审。必要时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对顾客要求进行评审。

7.2.4  评审中出现与顾客要求或标书不一致的地方,经营管理部门要及时与顾客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订合同。

7.2.5  若顾客要求更改,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获取信息,组织对更改内容进行评审、确认,并将变更内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7.2.6  评审结果和评审中提出的所有措施应予记录。

7.3.1  设计策划

    项目单位根据合同和项目委托(说明)书,进行总体策划,并编制设计策划文件。

7.4.1  采购和分包过程

a、根据项目工程的需要,收集各类供应商、承包商信息,并对其进行评价选择,分别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册”、“合格分包方名册”。

b、“合格供应商名册”、“合格分包方名册”,经项目单位主管责任人批准后发布执行,评价资料和记录应存档备查。

c、小额采购和零星采购其控制额度由项目单位确定。

7.4.2  采购和分包信息

a、项目单位应建立供应商和分包方档案,及时了解供应商、分包方合同执行情况及信誉度,为更新合格供应商、分包方提供准备;

b、采购和分包实施之前,必须明确采购及分包要求,制定完整的采购与分包文件。

7.4.3  采购和分包验证

项目单位(或设计单位)应对采购物资、分包设计、分包工程、分包劳务进行验证,并做出相应记录,对验证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或分包方退货、换货或返工,并按合同追究责任,以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环境和健康安全要求。验证记录应存入供应商、分包方档案。

7.5.1  生产过程和服务的控制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试运行计划、项目质量计划和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实施,使各分项及最终产品达到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及合同规定的要求。控制要求:

a、施工组织设计、试运行计划、质量计划、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及针对环境管理的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方案和针对危险源管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等主要控制文件的编制并经项目单位总工程师审批;

b、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项目单位应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经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c、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通过书面进行,包括技术、质量、环境因素、环境影响控制、危险源、风险控制等,编制的依据是设计图纸、工艺标准、施工规范、方案、环境安全管理规范等;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定

a、项目单位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关键工序、部位和环节应设置控制点,加强跟踪检查监督,明确监控的过程和参数,并由实施人员作出记录,项目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或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监督抽查;

b、对检验和试验不能完全验证分项质量评定(如防水、焊接、混凝土浇筑)的特殊过程,必须编制文件化的控制方案加强监控,对参与这一过程施工人员的资格、材料和机具状况、环境控制指标、健康安全指标、作业岗位标识等均应检查和记录,使其具有可追溯性。

7.6  标识和可追溯性

7.6.1  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对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作具体规定,以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7.6.2  项目单位物资(材料)管理人员负责对所管理的物资在其检验、运输、储存或使用(发放)时进行清楚的挂牌标识,内容包括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家、进货日期、来源(供应商)及质量状态,同时还应保管与材料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如化验报告,质检证明等,以确保可追溯性。

7.6.3  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由项目单位专职质检员负责对各工序和各分项工程状态提供标识,内容包括:施工部位、施工班组、工程进度、质量状态、负责人,同时应保存检验记录,以确保可追溯性。

7.6.5  项目单位负责配置标识用的印章、代号、标牌等,标识要统一规格、统一编号,并指定专人保管。

7.7  顾客财产

d、应识别验证顾客财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验收中发现不合格或不适用,验证人员要作出记录,加注标识以书面形式通知顾客,并将书面报告及验收记录一起作为质量记录保存;

e、对接受的顾客财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台帐,妥善管理,并做好储存、防护工作,设置标识,确保安全无损地交付使用;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写出报告,由项目单位主管领导与顾客协商解决,对损失的顾客财产及经协商做出的解决办法,要形成纪要文件留存备查。

7.8.2  各种介质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书籍,由项目单位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按文件资料管理办法登记造册,分类保管,并制作索引,便于检索,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叮鼠咬、霉变等。

7.8.3  对已完工的工序产品和分项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书》中的规定或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保护,必要时项目单位应制定成品防护措施或方案。

7.9.1  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配备监视和测量器具,并编制清单(或建立台帐)及检定(校准)记录,以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准确。

7.9.3  监视测量器具送当地政府授权的计量检定单位(机构)进行校准和检定,并保存记录。

7.9.6  对于分包方自带的监视测量器具,项目单位应指派专人进行验证,做好验证记录,并单独建立分包方监测器具台帐,经常跟踪检查,不合格的不允许使用。

7.9.7  项目单位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现场监视测量器具建立台帐及验证、校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实施控制。

7.10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

7.10.3  项目单位应制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废弃物、扬尘、噪声、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等污染源和水电资源、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施工过程环境、安全控制作业文件,并指派专人实施监督检查。

7.11.2  项目单位应针对可能存在的(或潜在的)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应急措施;对消防器材及设施包括消防栓、消防面罩、灭火器、水龙带等)进行定点标识、检查,并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

7.11.3  项目单位在所属范围内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培训,并对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评审。

7.11.4  办公室和项目单位应依据所辖范围和区域的不同,分别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医院、环保等单位、以及公司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通信联络表,分发相关人员以获取安全及培训方面的相关资讯。

7.12  产品交付

    只有在产品所有规定活动都已完成,相关文件和资料齐备,并通过最终检验和验收后,才能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产品交付。

8.2.3  公司经营管理部和项目单位负责顾客满意度的调查,并应用适当的数据分析方法,对顾客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并提交管理评审;

8.3.2   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监控参数在项目质量计划书中应予明确,项目单位应指定人员对这些监控参数进行跟踪监控,并对监控的结果予以记录和分析,项目单位工程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8.3.4  项目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由责任单位(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4.1  进货检验与试验

    a 为了保证用于产品的物资满足规定的要求,采购物资必须按相应的标准检验与试验,包括复查采购物资的名称、型号、数量、生产厂家、质量标准、生产日期、批号等,要求各种验证依据齐全,手续完整;

    b 对标准、规范规定必须经复验的物资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做出特别标识,单独放置,并记录、取样进行检验等验证无误后方可使用;

    c 如确系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急需放行的物资,必须经项目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放行,并在该项物资上做出明确标识,做好记录,确保产品一旦不符合规定要求,能够及时追回和更换。对于安装或使用后不可追回的物资(包括水泥、砂石、钢材、构件、焊条、防水材料等)不允许紧急放行;

    d 对顾客提供的物资也需要严格履行检验手续,做出标识和记录。

8.4.2  中间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b 如生产急需来不及在检验报告完成前就转入下一过程(特殊过程不能例外放行),则必须经项目主要负责人批准,做好放行记录,并制定可靠追回程序,施工工程中预检、隐检、坍落度检验等工序不得例外放行;

  c 特殊工序的检验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监控,书面技术交底落实到班组。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工序给予标识和记录。

8.4.2  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b 只有当合同要求的检验及评定工作全部完成,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记录、技术资料齐全,履行顾客、监理、设计、政府监督等有关方面的验收签字手续后,方可交付。

8.5.2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和项目,应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管理方案的实现情况,对存在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过程与活动,进行日常监测,公司办公室对监测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8.5.3  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应进行测量和记录,为体系采取有效的改进提供证据;

8.6.1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各种过程活动中存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及其影响进行评价,对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应在质量计划书和策划方案中明确其关键特性,并定期进行监视和测量;

8.6.2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记录环境和安全监测数据,建立运行控制的作业办法,收集相关信息,评价与公司设立的目标、指标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

8.7  不合格控制

    公司建立并实施《不合格控制程序》,以确保QEOHS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产品实现、采购物资出现的不合格品(项)得到有效控制。

8.7.2  不合格的评审处置

c、不合格品(项)经返工、返修后,应重新检验并做记录;

8.9.3  管理评审主要针对QEOHS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QEOHS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QEOHS管理体系的改进情况进行评审,各部门提供输入资料。

8.9.5  管理评审的信息传递与处理

a、管理评审会议召开之前,由科技管理部负责收集各责任人和部门提供的输入信息,并汇总分析;

b、各责任人和部门按其职责范围,分析总结本系统体系运行过程中的活动结果,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传递给科技管理部汇总分析;

8.10.2  纠正措施

e、责任单位(部门)记录纠正措施实施结果,由体系管理部门进行验证并评价其有效性。

8.10.3  预防措施

a、各部门、所属单位、项目单位对潜在不合格信息收集分析,制定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进行评价并确定。

d、所有预防措施在过程开始前以书面文件下达,并对实施过程予以记录,对涉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在实施前应进行风险评价。

e、责任单位(部门)记录预防措施实施结果,由体系管理部门进行验证并评价其有效性。

b、改进策划

    ·对年度内审、管理评审、QEOHS方针、目标、指标由公司做出总体安排,各部门(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根据部门(单位)体系运行和过程活动情况做出改进安排;

·各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日常的改进方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改进工作。

                                                                            

2、三合一程序文件

1、设计控制程序

要求所收集《项目过程控制文件袋》、《专业过程控制文件袋》内容齐全,并按规定年限保存。

2、不合格控制程序

5.2  各部门(单位)、项目单位负责对其管理区域内的管理,产品实现和服务过程不合格进行收集整理分析评审和处置。

5.3  各项目部及作业单位负责其承办区域内不合格的评审控制和处置。

6.3  不合格的评审、处置

c、对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单位应组织评审,提出返工返修等处置措施,由项目部负责实施;

d、工程竣工验收发现的不合格,由项目单位组织评审提出处置意见,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e、涉及设计的不合格,由项目单位向设计单位联系,设计单位应安排相应专业的设计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分析原因,进行设计更改或补充设计,对此过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都应做出记录,进行确认;

3、采购和分包控制程序

4.1  项目单位负责收集分包方、供应商的信息,编制合格分包方、供应商清单并分发至相关单位。

4.2  项目单位负责对供应商的初选和相关资质的收集并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标识,以便追溯。

4.3  项目单位负责对工程分包范围进行评审并编制分包计划,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4.4  项目单位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监督与管理,履行分包合同,审核分包方的施工方案,检查分包方检测设施,施工设备是否合格,不合格设施不许进场。

6.1  对分包方、供应商的评审与选择,采用滚动方式进行,分别由经营管理部和项目单位组织实施。

7  分包及采购合同签订

7.4  项目单位负责工程及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并负责与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签订质量、环境、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8  物资需用计划的管理

8.1  设备、机具和材料需用计划由项目单位主管物资采购的部门提出,经项目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8.4  因工程急需,需要临时采购的物资,应经项目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采购,采购人在采购完成后作出记录。

9.1  各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必须根据工程情况(QEOHS要求、工期目标等)和现场条件编制项目质量计划书或施工方案,项目单位负责审核。

10.4  验证记录

a、验证记录由项目单位按工程的分项、或物资的分类、或物资的进场时间汇总、编目;

b、验证人员应做出验证记录,交项目单位资料保管人员存档;

12  建立分包方档案

12.1  工程竣工后,项目单位对分包方进行合同履约评定,填制“分包方合同履约评定表”自留一份归档,同时传递至公司经营管理部一份备案。

12.2  项目单位建立合格供应商的考核记录,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包括:履约、进货验证、服务、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填写合格供应商评价表,并建立评价档案备查。

4、调试开车管理程序

3     

3.1  项目部经理负责调试开车过程的管理。

3.2  在调试开车实施过程中,项目部接受项目单位和顾客方委托负责人的双重领导。

3.3  依据合同的约定,项目部向顾客提供调试开车的指导和服务。

3.4  项目部在调试开车实施前,应根据调试开车的范围、内容、编制管理计划,并作调试开车准备和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1  项目部依据调试开车范围和内容编制管理计划,报经项目单位批准并经项目业主确认后实施。

4.4.1  调试开车实施前,项目部应编制总体实施方案并按调试开车的阶段划分及分工,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阶段性调试开车实施方案。

4.5  检查和验收

4.5.1  项目部应组成专业配套齐全的检查验收组,负责对调试开车各阶段和总体调试结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过程发现问题(或潜在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责任单位整改后,应向检查验收组反馈整改信息,并请求复验。

4.5.3  阶段工程和整体工程调试开车完成并经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项目部应组织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准备和相关报验准备。

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其评价程序

4.2  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将收集到的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依据清单传递到公司经营部。

5.4.1  公司各部门、单位在接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后,应组织本部门(单位)人员对相关内容进行学习,做好培训记录。必要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对法律法规,按标准规范进行统一学习。

6、管

4.3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管理评审要求,负责提出各自管理范围内的评审输入资料和改进建议。

7、过

5     

5.2  项目单位负责组建项目部,进行工程施工建设和工程质量控制的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及质量计划等。

5.3  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及其组建的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过程控制的全面工作。

5.4  项目单位负责项目部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的配置,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的培训。

6  施工过程的策划和要求

6.1  项目部成立后应对工程总体方案进行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场所、工序过程、施工机械装置等潜在的环境影响,职业健康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便从根源处降低环境影响,控制职业健康风险。

6.2  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负责人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能力进行认可,必要时通过计算过程能力或样报进行鉴定。

6.3  项目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明确一般过程、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并就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艺标准和质量计划等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分层次进行:

6.6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组成,对质量、环境、安全、进度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检查记录。

7  进度控制

7.1  项目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和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以及在有分包施工时,对分包单位进度计划的监督。

7.2  项目部应将编制完成的施工进度计划,分送公司和顾客进行确认,在获批准后,组织实施和控制。

9  标识的管理

9.1  项目单位应做出规定,在每一个项目部内使用专用的标牌、标签、卡片、印章作为统一标识,并由专人保管、发放、使用及登记,确保标识使用的唯一性,每个(批)产品要有唯一的标识。

9.4  标识不完整或没有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特殊情况下,必须按急需放行条款执行,经验证、批准后放行,并做好相应的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

9.5  对顾客提供的产品,实行区别于公司项目标识的独立标识,并单独存放,做好可追溯记录。

9.6  物资发放、转移或从一道工序转到下一道工序时,认真做好追踪标识和流程记录,严禁标识的丢失、损坏,以便必要时易于追溯。

10  产品防护

10.2  进场物资由项目部指定场地,分类存放,加注标识,物资管理人员每天应检查存放物资的防腐、防风、防冻、防雨、防火、防潮湿、防磕碰、防挤压、防虫叮鼠咬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11  顾客财产控制

11.1  顾客提供财产的验证、检验

a、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依据合同或协议的相关规定和《监视测量控制程序》、《采购和分包方控制程序》的规定条款,对顾客提供财产严格进行验证和检验。

c、直接送施工现场的顾客财产,由项目部与顾客共同进行检验、验证,并做好检验记录和标识记录。

d、对顾客提供订货来源的物资由项目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门依据《采购和分包方控制程序》进行供应商评价,并做出供应商评价记录。

11.2  顾客提供财产的储存与防护

c、项目部物资管理人员,每周对储存的顾客财产进行检查,发现损坏、丢失、变质等情况,应立即写出报告,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单位的主管领导与顾客协商解决。

12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2.2  项目部应通过对污染源、危险源的系统辨识和对环境影响和风险的评价,制定项目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并进行有效控制。

12.4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健康安全、环境管理目标,制定“项目部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

12.6  项目部应制定并执行健康安全、环境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记录并保存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状况,及时做出处理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风险和环境影响,防止类似的不符合再发生。

8、合

3.1  主要执行部门及其职责

本程序的主要执行部门是项目单位,其职责为:

a)经营主管人员得到招标标书、口头订单、项目委托书或意向后,组织有关人员与顾客进一步洽谈,以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

b)提出各专业需顾客提供项目基础资料清单并确认其能否满足项目的需要;

c)对项目进度、人力安排及资源能否适应顾客要求作出判断;

d)组织内部协调和合同评审,办理合同评审手续;

e)就评审结论与顾客进一步洽商,意见一致后签订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f)将合同、合同评审文件(记录)以及与签订合同的有关材料,及时交经营管理部归档;

g)保持与顾客沟通。

4.1.2  顾客的要求应形成文件,如招标标书、设计委托书、合同草案、协议、传真、信函等。如果没有形成文件,则各项目单位在接受顾客要求前,应由主管人员或项目经理将顾客要求形成记录,并签字确认。

6 合同评审的记录

合同评审过程中,可能会与顾客协商,达成某些协议;也可能在内部进行人员调配或设法添置某些软件和技术资料等。凡是评审的结果及评审引起的措施都应形成记录。

合同评审会议纪要和项目合同评审会签表由CNIEC经营管理部保存。评审引起的措施,由各项目单位保存有关记录。

8  顾客沟通

顾客的书面反馈,由接收项目单位保存。口头(含电话)反馈,由接收项目单位形成记录并予保存。处置的结果,也由项目单位形成记录并保存。

9、环境因素评价程序

4.1  各部门、单位识别评价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报科技管理部。

5.3  识别和评价的工作程序

5.3.1  科技管理部向各部门单位发出《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各部门、单位根据本程序5.15.2规定,认真识别和评价各自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因素,并制订控制措施报科技管理部。

6.2  项目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中,明确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过程和活动,并规定定期进行监视和测量。

6.3  项目单位应对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分解和落实,记录有关环境表现,定期评价是否符合公司设定的目标、指标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6.4  公司办公室、项目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方案的控制要求,配置必须的环境监测装置,编制相应的监测方法,安排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过程和活动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6.5  对必须进行监视和测量而目前又不具备监测手段的过程或活动由相应的单位负责联系地方法定监测部门进行每年一次的监测,监测结果报科技管理部备案。

9  记录的保管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记录,由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保管,并报送科技管理部一份,有效期为三年或工程竣工验收。

10、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4.3  项目单位负责指导项目部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并负责组织审批。

4.4  项目单位负责监督项目部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

5.1.2  项目单位负责对项目部编制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核和批准。

5.1.3  项目部成立后应根据公司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编制项目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报项目单位审核批准,并报公司科技管理部备案。

5.3.1  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经批准后,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应按规定组织实施,并保留实施记录。

5.3.2  项目单位对项目部实施“管理方案”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监控和指导,保留检查监控记录。

1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4.2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扬尘、噪声、易燃易爆、易坍塌及其它危险因素及物品和水资源、电能源、消耗,生活饮用水及食物卫生的管理和控制。

4.3  项目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对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控制情况。

5.1.2  废弃物收集、存放与管理

a、各个产生废弃物的部门(单位)以及各项目部,均应设置废弃物临时置放点,并在临时存放场地配备废弃物容器,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e、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应定期对废弃物贮存设施和场所进行维护和管理,以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建立废弃物清单和处理统计表,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无法计量时可估算)、处置方向,并记录在废弃物处理表上。

f、各部门(单位)负责规划所在地的废弃物贮存场地,根据废弃分类和贮存区域绘制简易示图。

5.1.3  废弃物的委托处理、运输及处置跟踪

b、对有毒有害类废弃物,必须要求接纳处置单位出示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经验证后,保留复印件。

d、各部门(单位)项目部,每年内必须对废弃物处置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自己所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真正送到处理单位和指定场所,并得到符合规定的处置。

5.2.2  噪声排放的控制

a、工程施工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关于噪声限值的规定,项目部在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源和噪声影响范围进行识别和评估,对高出限值的应编制专项噪声控制措施,必要时要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g、项目施工单位应规定对噪声监测频次,填写监测记录,发现不合格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项目单位应进行监督检查。

5.4.2  光污染控制措施

e、项目单位应定期对产生光污染的活动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不合格,由项目部进行整改,并对控制工艺和方案进行完善。

5.5.1  项目部采购、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核对经销方运输方资格和能力,并向供货方索取所购物资的MSDS(化学物资,危险物资安全数据表)资料,并将使用注意事项传达至具体操作人员。

5.5.2  储存、使用的管理

a、易燃、易爆危险品应设置专用仓库,由专人管理,建立清单和台帐,对物品的名称、数量和进库、出库日期进行记录,并定期检查库房,清点数量;

5.6  水、电、消防控制

a、公司所属单位、项目均应按月采集水、电消耗量,做好水电消耗记录,对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对用水量大的工序应制定专项节水措施,在进行工艺和设备选型时,必须考虑节省资源和污染预防,优先采用技术成熟、能源、资源消耗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现场照明应优先选用节能型照明灯具,施工现场严禁私接电气设施,对电源线、电气元件等发生破损或损坏,应立即进行维修,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因工程需要,必须临时用电的,应编制专项方案报批,经批准后实施;

 b、公司各单位和项目单位应把消防工作纳入重点,建立消防设施分布图并明确电源、火源、仓库、木工作业点等消防重点管理区域,规定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备及义务消防队的建立,组织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

5.7.1  安全防护设施的控制

d、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规定安全防护的具体措施,必要时应单独编制“项目安全实施计划”。

5.7.2  施工机械安全控制

d、项目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在实施前编制方案,规定具体措施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作业人员实施。

5.7.3  高处作业控制内容包括

a、进行高处作业和(或)搭设脚手架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或管理方案;

5.7.4  尘毒作业控制

a、项目部负责工艺的技术人员在具有尘毒作业项目开始前对作业班组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由接受交底的作业人员签认,签认记录应归档备查;

c、项目部应对尘毒作业所需设备、装置的配置做出规定并对领用、维护、保养、存放、运输、防护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对所发生的工程联系单、施工记录、维修记录、进行整理、校验、归档;

d、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标准、规范、要求及项目所编制的指导文件实施施工作业,并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使用的尘毒设施设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5.7.5  交通运输管理控制

c、车辆所属部门单位对超重、超宽、超长、超高,且不可分割的设备运输,应编制运输安全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对所有参加运输、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方可实施运输;

5.7.6  疾病的防治和控制

a、项目部应根据参与项目施工人员的组成情况制定“施工现场疾病防治控制措施”,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粉尘危害作业场所和集中用餐的制作食用场所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2、记

3.1  各部门和单位按职能划分负责其管辖范围内过程活动所有记录的填写、整理和保存、归档;

5.1  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记录做好收集、分类、编写、标识、利用、装订、保管等工作;

5.3  项目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记录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资料的管理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

13、监视测量控制程序

4     

4.2  项目单位、项目部负责监视测量装置的配置、检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依据规定对采购物资、产品实现过程和最终产品实施监视测量;

5.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置和管理

a、项目单位负责监视测量装置的采购、检定、登记和发放,并建立台帐,保留发放和检定合格记录;

c、监视测量装置超过三个月不使用时,应予封存,并做出标识和记录,启封再用时应重新检定,检定合格再投入使用,并做出记录。

5.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定和校准

a、项目单位应根据监视测量装置台帐、记录和检定周期及时通知保管人员和使用部门,按规定要求进行校准或检定;

b、监视测量装置的校准和检定应委托有计量检定资格的机构按规定周期送检,保留检定记录;

d、折旧年限已满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监视测量装置经项目单位批准后可做报废处理,记入台帐;

f、项目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自带监测装置,安排人员进行管理,单独建立台帐,收集分包方检定校准记录和对产品的检查监测记录,不合格的监测装置不允许使用,发现使用不合格装置的检测,应予追溯补检。

5.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的监视测量

a、项目单位应制定计划,检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计划内容包括:检查项目、频次间隔、组成人员、规定记录和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及对具有关键特性活动的监测抽查办法等;

5.5  采购物料的监视和测量

c、规定必须验证的物料在未经验证前不得使用,验证不合格的物料按《不合格控制程序》的规定办理,对检验结果不确定的物料,要做出特别标识、单独放置并记录取样,检验无误方可使用;

d、如确定生产急用来不及验证急需放行的物料,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并在该项物资上做出明确标识,做好记录,确保产品一旦不符合规定要求,能够及时追回和更换;

e、对顾客提供的物料也需按规定严格履行检验手续,做好标识和记录。

5.6  产品实现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c、对检验和复验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转入下道工序,由工长做出醒目标识,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置跟踪,直至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如确因生产急需来不及在检验报告完成前就转入下一过程(特殊过程不能例外放行),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做好标识和记录并有可靠追回程序;

d、预检验收:预检包括对隐蔽过程的验收,应由工长填写预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交质量检验员检查验收后,送交资料员整理归档;

e、对分项工程的试验、评定和验收:项目部应积极配合监理方共同检查、评定、验收,需提供试验证据时,项目部应组织取样、送检及现场试验,如出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处理,项目部会同监理方共同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并归档;

f、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程交付前,必须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在进行最终检验试验前,项目部应组织预检和复核,发现不合格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工程通过最终检验后,项目部应办理竣工验收准备,完善竣工验收资料,送交项目单位审核归档;

g、预验收通过后,项目部应向项目单位报告,由项目单位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申报进行竣工验收。

1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4  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收集施工过程中产生不合格的原因(包括明确的各潜在的),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多维性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检查验证。

7  纠正措施控制

7.1     

    对产品实现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缺陷应及时进行评审分析,查明原因,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

7.4  制定纠正措施

a、各部门、单位应首先分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然后有针对性的制定纠正措施,达到不再重复发生的目的,并作为验证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的依据;

7.5  纠正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纠正措施的实施和验证,并将实施和验证结果及时报科技管理部,科技管理部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验证、评审,并将各项检查验证结果报管理者代表和与责任部门,单位领导交流。必要时,经营管理部或项目单位将纠正措施及实施、验证结果向顾客通报。

8.2  控制措施

c、具有潜在不合格因素的责任部门、单位,应按照预防措施控制规定实施控制,并记录实施的结果,责任部门、单位的主管领导应组织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并对取得的效果进行评审,并记录。

15、考核、验收、交付及交付后的服务程序

4     

4.1  项目部负责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的准备,并编制验收,交付文件报批。

4.2  项目单位负责审批项目部提报的工程验收交付文件,必要时报公司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批。

4.3  项目单位会同项目部组织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实施预检,并在工程交付后组织对项目部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并确认其管理成果。

4.4  项目单位负责工程交付后的服务提供。

5.2  竣工验收的准备包括

a、项目部组建竣工收尾小组,制定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按规定期限完成。

b、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及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d、项目单位接到项目部竣工项目预检报告后,应尽快安排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对竣工项目实施预检,对实行分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按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分包项目的质量,并将检验结果进行汇总。

5.3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a、项目部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收集整理项目竣工资料。

c、交付验收的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向业主移交竣工资料,必须检查验证,交接手续完备。

5.14  竣工验收的管理

e、业主应施工单位约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共同验收并做出结论,形成“竣工验收报告”,由参与验收各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项目部应留存竣工验收报告归档。

5.2.4  考核评价方法、内容、指标

a、方法:由项目单位制定方案,经批准后执行,考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与管理层、作业层进行交流、实物考察、对项目部管理水平和实物质量进行评估,提出考评报告,向项目经理部公布评价意见。

5.3.1  项目单位应建立顾客信息档案,记录工程名称、顾客单位名称及工程最终用户的联系渠道,及时获取信息,做好工程交付后的服务工作。

5.3.2  项目单位应建立工程交付后的服务制度,所取业主意见,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5.3.3  工程交付后的服务方式包括:

a、工程回访

    ·工程回访由原承建单位负责实施,回访可采用座谈、信访、电访等方式进行,应做好“工程回访记录”。

    ·工程回访的时机应予工程交付后半年内进行,认真听取顾客意见,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传递给项目单位负责人处理。

b、工程保修

·项目单位应与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具体约定保修期、保修范围、内容、责任、费用等内容。

·项目单位对顾客反映或工程回访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经现场复查确认后,应按照《工程保修合同》规定及时安排人员修理,必要时项目单位应根据鉴定的质量问题,制定修理方案,征求顾客意见后组织修理。

·工程修理完工后,由项目单位会同顾客共同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不低于工程竣工时的验收标准,验收意见应填写工程修理记录,项目单位一份,并送交公司经营管理部(合同签订单位)一份备案。

c、顾客满意度调查

·经营管理部、合同项目单位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顾客满意度调查,调查可以采用工程回访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的方法进行。

·顾客满意度调查的实施

经营管理部、合同项目单位根据不同的调查时机(应在管理评审前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向相关顾客发出调查表,在15日内进行回收,回收率控制在80%以上,方可视为调查有效。

16、内

6.2.4  被审核部门(单位)和项目接到通知后,应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必要的QEOHS文件和记录及其他必要的证据,并做好接受审核的准备,指定陪同人员,被审核部门若对审核安排有异议,应提前通知审核组长,双方协调安排。

6.5.1  被审核单位接到“不合格项报告”后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经审核员认可,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17、能力意识评定及培训程序

4.4  公司各经营单位负责确定各自相应岗位的“岗位工作要求”并负责组织本单位培训工作,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3  培训策划

5.3.1  每年12月份,各部门、各经营单位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部门业务需要将本部下一年度培训需求,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5.3.3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计划外培训,需将追加培训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5.3.4  各经营单位在核定教育经费额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计划外培训,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3.5  项目单位的培训工作,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应将计划安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5.4.1.1  入司培训

b、岗前技能培训包括:所在岗位相关作业文件、工作流程、注意事项、相关设施性能、操作过程、现场实际作业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变的措施等培训内容,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

5.4.1.2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a、采购人员需经过物资技术要求,采购基础知识培训,仓库管理人员需经过库存物资质量特性,仓库基础知识的培训,了解物资在质量、环境、安全方面的要求,此项工作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

b、有上岗证书要求的各类人员需取得相应外训上岗证书,并保证证书持续有效,并由相应资质所有单位组织进行。

5.4.1.3  特殊工作人员培训

a、特殊工序、关键工序操作人员的培训除经过专业技能的上岗培训外,在上岗前还应对其进行岗前教育,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

b、环境控制点环境检测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单位在上岗前进行培训,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

c、工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计量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特殊车辆(起重)驾驶(操作)人员等,需取得相应专业培训上岗证书,持证上岗,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

d、炊事员需持有健康证并保持证书持续有效,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

5.4.1.4  施工队伍进场培训

    无论是本企业的施工队伍,还是分包施工队或外协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都需经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

5.5.1  每次培训,主办部门均应填写《培训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教师、参加人员以及培训主题、培训内容(摘要)、培训目的并评估出培训效果。培训记录由主办部门保存。

5.5.2  参加外部培训的,培训结束后,需将取得证书(或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5.4  项目单位可自行组织培训工作,其记录自行保管。

5.5.5  每年年底,各部门可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当年度培训工作总结,总结培训工作完成情况和取得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18、设备安装管理程序

4.1  项目部负责安装工程所需资源的配置,并组建有效的指挥系统;

4.2  项目部负责编制工程设备安装施工方案,经项目单位批准后实施,必要时应报请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批准;

4.3  项目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应采取具体措施确保安装质量降低施工噪音,减少扬尘、防止危险品泄漏或其它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5.2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设备安装施工方案,明确设备安装的技术依据,质量要求,所需资源、工程进度、检查、验证、报告制度以及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的控制办法。

5.3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方案获批后,项目部应填写开工报告,并做开工的准备。

6.8  各主要控制点检验控制结果都要做出记录并保存。

7.1  安装工程需用设施包括机具、设备和测量装置等由项目单位负责配备,除施工单位内部调剂外,对需要租赁的部分,由项目部合理选择出租方,并收集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传递项目单位备案。

7.3  对大型机具、设备(如塔吊、升降机等),项目部应编制专项作业指导书,明确设备性能、环保要求、安全装置、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报项目单位审批。

7.5  项目单位应对项目机具、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具设备的完好状态、标识情况、操作人的资格证明等,保留检查记录,发现不合格,应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

8.1  项目部应在《工程设备安装施工方案》中,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对安装作业防护、脚手架防护、临边防护、搬倒装运、临时用电等作业过程安全事项,做出规定并执行。

8.5  项目部应对施工班组有计划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教育,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19、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程序

4.1  各部门、单位组织辨识并评价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报科技管理部。

5.2.1  科技管理部向各部门、单位发出《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各部门、单位按照本程序5.35.4款规定的方法对其管理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其存在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报公司科技管理部;

5.2.3  项目单位在工程开工初期,根据《公司危险源清单》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表》识别项目危险源及风险程度,编制项目危险源清单,制定控制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科技管理部备案。

20、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3.3  各职能部门、项目单位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文件、资料的管理。

4.5  设计文件和资料由设计单位按照设计规程严格履行校核、审批手续。对外来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应建立目录,详细记录文件来源、名称、时间、页/份数等妥善保管。

21、信息交流程序

4.7 项目单位负责收集工程项目施工信息,工艺技术信息、分包商信息、供应商信息、物资价格信息、业主及其他相关方信息。

4.8  各部门、单位负责收集与处理QEOHS管理体系运行信息及所辖范围内紧急信息,并运用统计技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数据分析。

5.3.1  外部信息

b、各部门、单位收集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信息,分析整理分别传递至办公室和科技管理部,办公室、科技管理部按职责分别汇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并实时更新、确保最新状态。

f、各部门负责收集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凡涉及到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变化时,要及时传递给公司办公室,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受控。

5.3.2  内部信息

e、项目单位组建过程中,应做好各种信息的沟通工作,以获得公司各部门、单位的配合支持。

f、项目单位如发生火灾、泄露、倒塌等紧急情况,由发现人员迅速报警,并向相关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报告,及时做出处理。

22、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管理程序

5.1  项目单位负责管理本程序,并负责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制度。

5.2  项目部负责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发放以及和使用过程中及使用后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

5.3  项目部应设立台帐,填写《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清单》。

6.1.2  项目部根据核算出的需用量,编制采购计划,报请项目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

6.4  储存管理

6.4.1  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的储存应建立台帐,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进行登记,并定期清点。

6.4.2  易燃、易爆、油品及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所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对库房定期检查,建立相应的防护措施。

6.4.4  对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应制定防止泄露的措施。

6.4.8  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存放处,应悬挂或张贴危险警方标识,标识应醒目易辨识。

6.5  发放管理

    发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台帐,对领用物品名称、数量、领用人及批准人和领用日期进行登记。

6.7  紧急情况的准备和管理

6.7.1  依据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备适当种类及数量的防护用品及工具。

23、应急准备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4.4  项目单位负责制定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紧急预案,定期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器材、主要用电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能培训和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5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识别,制定预防措施,出现紧急情况后积极响应,

5.1.1  办公室负责识别公司总部办公区域内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项目单位负责识别其管辖范围内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识别。

5.2  制定应急预案

5.2.1  公司办公室和项目单位、项目部应针对潜在事故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公司总部办公区和项目单位管辖区域应急预案由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审批;项目部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由项目单位主管安全副总审批。

5.2.3  应急预案获得批准后,公司办公室和项目单位、项目部应分别对预案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或教育培训,确保知晓预案内容、规定和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必要时要进行演习训练,应保留交底、培训、演练记录。

5.2.5  项目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公布其组成人员名单,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技能培训,并组织急救技能演习,做好记录。

5.2.6  项目部对消防器材及设施(包括消防栓、消防面罩、灭火器等)进行定点标识,每月检查其数量及完好性,并进行合理维护与保养,保持防火通道的畅通,对施工现场电器设施、电源线路以及易燃、易爆物品贮存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减少隐患。

5.2.7  项目单位应对项目部进行安全、健康和环境知识进行培训,并对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紧急预案进行检查,保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的问题由项目部采取措施进行完善。

5.2.8  公司办公室及公司所属单位、项目部都应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医院、环保以及公司及所属部门(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的通讯联络表,分发相关部门(单位)、项目部、并保持联系,以便在关键时刻获取与相关方的联系和支持。

5.4.3  事故报告

a、项目部发生因公轻伤(含轻伤)以上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保护好现场,三日内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资料,每月25日前,项目部必须向项目单位上报职工伤亡月报表,项目单位收到项目部报表后,进行统计汇总,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5.4.4  事故调查处理

a、轻伤事故由项目单位、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对事故做出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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