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及相关会计和税务处理探讨 BT(Build Transfer)即建设移交,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系指根据项目发起人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由投资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并在规定时限内将竣工后的项目移交项目发起人,项目发起人根据事先签订的回购协议分期向投资者支付项目总投资及确定的回报。 BT投资是BOT的一种转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众所周知的金融危机给国际国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许多企业资金链断裂,上下游产业链条不能有效衔接,一些想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不能实施,同样作为建筑总承包企业也面临业务量的萎缩。 BT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近年来在国内得到蓬勃发展,较好的解决了因为建设单位资金紧张而不能实施工程的难题,尤其是一些政府牵头开发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应用较多。BT模式具体是指业主授权BT承包商对项目通过融资建设,建设后整体移交给业主,业主用建设期间以及工程完成以后所募集的资金,以偿付企业的融资本金及利息的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 一些现金流充足的企业,业绩较好,有一定融资能力的总承包企业就可以采用BT模式,扩大企业的业务量,延伸企业经营的范围,扩大市场占有量。去年在国家为刺激经济增长,投放四万亿重大经济调整政策下,我华建公司立即认识到这是一个壮大发展的好消息,公司制定了打造百亿规模的计划,我们新开辟了山东、湖北、广西等市场,同样审时度势在企业总部所在地江苏扬州积极与政府合作,顺应政府开发的需要,实施BT模式。 BT模式最大的风险仍然是资金,其次是市场价格。总承包企业应有优良的企业信誉,在危机面前或者危机来临,信誉才是最好的护路神,有了好的信誉,企业在融资,在供应商、分包商等上下游产业链上才能寻求更多的合作伙伴,共同把蛋糕做大做好。笔者所在公司有着20多年的建筑施工管理积累,作为国家第一批特级总承包企业之一,无论在建筑产品、市场信誉、合作伙伴等方方面面都有着很强的集聚效应和整合功能。 在意识方面,无论是企业的所有者还是经营者,从思想意识上要有一个充分的准备,要进行角色和工作思路的转换;在人才方面,要有懂得BT模式具体做哪些工作的专门人才,每一项工作如何去开展,做到什么深度,挖掘哪些潜力,能创造出多大利润。为实现BT模式,笔者所在公司专门组建了甲级设计院,除了整合自有的施工管理精英,还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聘请了多名专业人才。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建设的过程当中,全国多地都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城市建设不仅仅是建一些商品房,而是一个系统的城市建设工程、涉及房地产开发、市政道路、城市配套等等一系列项目。建设的范畴、规模都是相当可观的。作为应用BT模式的初始阶段,我们可以选择一些政府投资的项目,比如市政工程,比如有关民生的工程,这些项目相对来讲风险小一点,回报周期相对短一些。比如笔者所在公司选择的两个项目,一个是大型拆迁安置小区,一个是区级重点中学。这两个项目都是由政府投资,且关乎民生的工程。 BT合同的价格由工程施工造价,各项管理开支费用,合理的利润、风险费用,财务费用,国家规定的税收等组成。首先应对项目所在地作充分的勘察和调研,充分了解项目建设的生态条件。由于是BT项目,正常都没有三通一平,有些甚至手续还在办理之中,所有这一切都是定价定量、约定工期应考虑的因素。作为传统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定价定量,结合工程建设周期,考虑了必要的材料设备风险,这些与传统施工企业的定价谈判类似,这里不再赘述。对于非企业传统强项的工作内容,比如供电、供水、燃气等等项目的定价定量,可以采用暂定的方式,待工程具体实施时再根据市场和政策的要求,作具体调整。比如我们承接的振兴花园安置小区,建筑安装承包价为2.4亿元,其余的6000多万元配套费用,我们作为招标人费用处理,也就是等具体实施时再根据市场行情实时定价,这样能有效地规避部分风险。 对于工期的约定也应充分考虑一些垄断单项工程(如供电)对工期的制约。在振兴花园实施三通一平时由于我们对供电部门的工作流程掌握不充分,再加上连续阴雨天气,使得室外架线迟迟不能作业,导致供电拖延了15天。出现这种偏差后,我公司立即调整了后续施工的计划,将这15天时间予以消化分解,确保工期正常运行。 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资金的返还周期和方式。一种方式是现金返还,这种情况相对较单纯一点,只要计算好资金占用周期内的时间价值,预测好未返还资金量在后续周期中的升值价值即可以。另一种方式就是部分现金返还、部分实物返还。对于现金部分与前面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对于实物要结合项目所在地的资产价格,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测算后方可操作,避免盲目进入。其他合同条款的都属于围绕项目实施而相互约定的,基本属于可控范围内,对于一个成熟的总承包企业而言不是新鲜事物。 一旦签订了BT项目合同后,总承包企业就应立即着手,以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围绕项目的实施,开展包括立项、施工前准备,必要的招投标,施工、移交等等工作。 首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除了设置现场的BT项目班子,还应有专人负责外部与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了解各政府机构、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紧密跟踪,及时反馈信息,报决策者研究布置下一步的工作。 其次,制定详细周密的BT项目计划,计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留有足够的时间,甚至要有应急处理方案,必要的时候应请专门的项目管理公司帮助研究制定。对于不以BT意志为决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提前介入,早作打算。由于前期三通一平时出现了偏差,在工程正式实施时我们主动与我们以前的合作开发企业联系,主动邀请这些公司的外部协调人员作为我们的智囊团,请他们出面与我们的人员共同协调外部事宜,这样可以少走弯路,直接操作,既节约了时间也节省了费用。 第三,由于总承包企业常年累月与政府建筑主要部门打交道,所以相对来讲有些工程在建设部门的立项、报审等等流程和手续,还属于比较熟悉和容易办理的,只要建设方及时出具合法的手续,应抓紧时间把这些办理好。 第四,依据现有建筑法的规定,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应及时办理分包手续,需要公开招标的,应编制标书,与项目所在地的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联系合作,依法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编制标书设定条件时,应紧扣BT合同,原则上要求分包承诺的条件应该比BT合同更优惠,以减少风险和预留空间。如振兴花园项目,我公司经综合分析,为减少资金压力,同时为考虑工期要求,并结合扬州建筑市场的现状,主动将整个代建工程分为三个标段进行公开发标,分别承包给江苏扬建集团和江苏裕元建设。 第五,应立即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三通一平是下一步施工的必备条件,也是寻求合作的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形象最基本的表征,而且在实施过程中还有涉及垄断部门的工作,比如供电是不以总承包企业意志为转移的,另外有可能涉及到道路过境、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属地居民阻拦等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都会影响工程的开展,都会浪费时间和空间。我们在实施三通一平时同样遇到以上这些问题,出现问题后,我们主动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通过当地政府向属地居民宣传政策,对老百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所有问题都得到有效地解决。 第六,对各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管理,由于是BT 项目,一般体量都比较大,一旦实行BT后,所有的分包商配套供应商的协调,都是BT合同的正常工作,正常一个项目大致需30家单位共同施工实施,方可完成,所以对各分包商的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作为BT合同应该最大程度的优化施工顺序和流程,减少分包商之间,分包商与BT公司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杜绝出现不必要的浪费和意外。作为BT管理商更能理解建筑分包商的需求和心情,我们在管理中主动找分包商解决问题,询问他们存在的困难和难题,对于他们反馈的问题及时解决,不推诿,急分包商所急,想分包商所想。做好分包商与业主之间,分包商与政府部门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是BT项目的关键所在,除了BT公司自身强有力的现金流外,BT公司还应多方融资。巧妙利用好BT合同,尽可能的实现在建工程权益最大化,直至可以根据BT合同抵押贷款。如果BT合同有实物返还,如房产或土地,应及早将实物进行产权划拨和确认,以便早日盘活这部分资产,作为现金流的补充和应急。资金的使用也应该合理调配,周密计划,应根据工程实施计划。排出详细的资金使用路线图,同时还应该有防止建设方不能按BT合同及时足额支付的应急预案。选择下游分包商、供应商时应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最好能签订战略联盟协议,这样可以延长应付款的周期。在保持资金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拉长资金链,同时确保资金链的安全运行。 总之,结合具体工程项目应用BT的模式也各有特色,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管理模式认真实施,及时应变市场的需求,适应市场,主动将企业放到市场的大潮中去历练,才能保持企业的生命力,企业才能做大做强! 一、何为 BT BT 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是 Build(建设)和 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 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BT 具有以下显著特点:第一,它是一种投资方式;第二,只有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才能采用 BT 方式;第三,政府利用的是非政府资金,即不由政府直接投入而由建筑商自己筹集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出面借取的资金等)。 第四,项目的投融资和建 设者是建筑商(通常所说的施工单位);第五,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建成后(是指按法定 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备案后)立即有偿转让给政府,收回投资并赚取一定的利润。 二、BT 项目的会计处理方式比较 目前,实务中对 BT 项目的会计核算,因依据有所不同,有的以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为依据,有的依据一般收入确认原则,故会计处理也各异。 下面,从具体示例入手, 就不同会计核算依据下所反映的 BT 项目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作出分析,并对 BT 这一特殊建设方式的会计核算谈些看法。 例 1:某城建公司由公司本部与工程分公司共同负责 BT 工程。公司本部负责与政府城建部门签订 BT 工程合同,负责筹措资金,内部发包给工程分公司具体施工。公司本部将工程分公司视同工程包工方,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中核算向工程分公司支付的进度款;工程分公司按照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原则核算 BT 项目 的工程施工业务,公司整体年度报表将两者简单加计合并。公司本部在收到政府 每期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按照收到的回购款项占全部回购款项的比例计算相应的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的本金归还部分和利息收入部分,本金归还部分冲减长期债 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利息收入部分计入当期收益。 分析: 1、按照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原则,工程分公司对 BT 项目的工程施工业务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支付工程的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及相应的工程施工间接费用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工程施工-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到总公司转来工程结算款时,按内部转付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 (3)年末,根据工程监理、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工程进度结算收益时,按进度成本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进度收益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两者的差额借(或贷) 记“工程施工-毛利”科目。相应地,总公司只是在与工程分公司结算时作账务处 理:按内部转付金额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科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因 BT 项目工程的发包方是总公司,工程结算款项与分公司确认的进度应是同步的,如果有不同步现象。可认为差额是内部相互垫支行为, 只要挂入内部往来科目即可;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原则下,工程毛利是随 BT 工程进度,分期转入利润的。 2、按照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原则,BT 会计核算在总部按投资项目核算,同时在工程分公司按工程项目核算,那么年末报表合并编制采用简单加计,会不会造成同一 BT 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内重复挂账或虚列挂账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建造合同准则,个别建造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超过已 办理结算价款的列为流动资产,账列“工程施工”:个别建造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 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的金额列为流动负债, 账列“工程结算”,故建造合同工程是按累计已发生的工程施工成本和累计已确 认的毛利(亏损)减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列账。由前所述工程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可以发现“工程施工”科目和“工程结算”科目是抵销完毕的,最后在资产负债 表中的列示余额为零。而合并后报表只会列示长期债权投资,故不会造成同一 BT 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内重复挂账或虚列挂账。 例 3: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以“长期应收款”核算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直接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累计已发生的成本账列“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通过组建项目公司的形式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累计投入项目子公司的资金账列 “长期应收款” , 项目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累计已发生的成本账列“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及其附 属子公司或项目子公司在收到政府每期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按照收到的回购款项占全部回购款项的比例计算相应的投入项目建设资金的本金归还部分和利息收入部分,本金归还部分冲减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利息收入部分计入当期收 益。 例 1 中的工程毛利是随 BT 工程进度分期转入利润的,而浦东路桥和上海城建是在 外部(政府)认定后才将毛利记入账内的,即浦东路桥在工程未完工和审价前资产中所列示的是工程公司实际支付的工程施工成本余额,工程毛利暂不确认,工程完工并审价后,实际投资额与回购(本金)之间的差额(工程毛利)于工程审价后一次计入损益:上海城建在收到款项前是按建设过程中累计已发生的成本,账列“长期应 收款” 。笔者认为,依据一般收入确认原则对 BT 项目所进行的会计核算较之建造合同会计处理原则下对 BT 项目所进行的会计核算更为稳健。 2、例 2、例 3 中浦东路桥和上海城建对 BT 项目的会计核算采用的是依 据 BT 工程项目整体所有权、 风险转移的情况确定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后,再确认收 益的方法。 如果完全按投资业务处理,应将实际支付的工程成本款项(实际投资额) 作为投资本金,回购基数与实际投资额之间差额作为长期债权投资-投资差额,在回收年限里分期摊入投资收益,即依据投资准则来进行 BT 项目的会计核算,更为 谨慎。 (三)不同会计核算依据下 BT 项目工程毛利会计处理方式比较 不同会计核算依据下对 BT 项目的会计核算中,有关投资回报(回购资金 超出回购基数的部分)的收益的核算区别不大.主要区别是在工程毛利(实际投资 额与回购基数之间的差额)的处理上。 第一, 以建造合同核算办法为主,分年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毛利的收益,如例 1 中的会计 处理方式: 第二,将项目视为商品,依据一般收入确认原则,在所有权、 风险全部转移 后,确定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后再确认工程毛利的收益,如浦东路桥、上海城建的会 计处理方式; 第三,完全按投资准则做出的会计处理方式,即将回购基数与实际投资额之间的差额作为长期债权投资-投资差额,在回收年限里分期摊入投资收益。 对比来看,上述三种 BT 项目工程毛利的会计处理方式中,第二种优于第一种,因为从例 1 中工程分公司和总公司的会计分录可知,对于整个公司而言,长期债权投资 对应的真实经济事项是工程分公司的工程施工-成本和工程施工-毛利,而工程施工-成本才是整个公司实际支付的 BT 项目款项,工程施工-毛利则形成了一个内部利润。这部分利润是总公司对工程分公司工程进度予以结算并确认的.并且从公 司整体的角度看。 公司所发生的业务是 BT 投资项目.其未来收入要靠工程总体完成后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的回购资金(含投资回报)来确认,工程整体完工前是没有经济利益流入的,而第二种工程毛利的处理方式倾向于整体 项目的风险转移后才允许安全确认收益,在收益的确认上更为稳健。第三种工程毛利的处理方式,是以回报的现金(经济利益)流入为确认收益时点,完全没有风险, 虽收益(权利)确认远远滞后于业务(义务)发生的时点,但较之第一、 二种方式,最符合投资的性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二种处理方式虽不是最符合投资的性质的, 但这种在工程完工后按市场价值计入长期债权投资,以市场价值与实际投出款项 的差额确认收益的方式较为折衷,符合国际会计通行的市场公允价值原理。项目融资 BT 模式下会计核算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与政府投资资金紧张的矛盾日趋突出,利用非政府资本投资于公共建设领域越来越得 到各国政府青睐。BOT、BOO、BT、PPP 等融资方式适时而生,成为缓解政府 公共投资资金短缺的主要手段。 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逐步开始以项目融资方 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自 2003 年起建设部先后颁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北京市 、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使得项目融资模式进一步得 到广泛应用,仅在北京,约 30 多个奥运场馆中的半数,都是以特许经营的方式 进行。其中代表性的项目融资有 2003 年奥运鸟巢体育场项目、2004 年北京亦庄天然气项目、2005 年北京地铁奥运支线项目和 2008 年北京亦庄轻轨项目。对于大型国有施工企业集团而言,参与运作特许经营融投资项目不仅可以摆脱单纯依赖施工的经营模式,进入建筑施工业的上游领域,而且带动施工生产, 扩大建设市场的占有份额和施工规模,同时逐步转向以依托主业为主的投资型建设商,全面整合配置企业资源,发挥资本运作和施工生产为主的优势,对增强企业实力,提高企业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BT 的概念及意义 BT 由 BOT 演变而来,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简称,中文直译为“建设—— 转让”,是 20 世纪 80 年代初国际上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用私人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即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与该项目有关的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的一种项目投资方式。在国内即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BT 方式和传统的投资建设方式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可以为项目业主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其次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第三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有效的降低投资风险小。 工程造价, 转移业主投资建设风险; 第四 BT 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 BT 投资客体的特殊性在于:一是 BT 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他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 BT 投资客体的所有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点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 4.BT 方式的和约性。 BT 所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其中包括贷款合同、 建设合同、回购协议、回购资金担保、完工履约担保以及联合体协议等,是一系列合同的有机组合。 1.完全 BT 方式。 完全 BT 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2.BT 工程总承包方式。 BT 施工承包方式是指通过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方,建设方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 施工及投资,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的形式。 1.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采用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方以行使代业主职能对 BT 项目进行管理,或在业主要求下在 BT 项目建设期间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是“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并指出“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广义上的“国有建设单位”指政府部 门、国有单位设立的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单位,狭义上的 “国有建设单位”指各级政府部门设立、执行财政预算拨款,并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的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单位。而企业按照出资人身份划分,投资建设 BT 项目时,无须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 二是在建工程是指处于建设中的固 定资产或固定资产改良工程,包括成套或单项建设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以及维护、安装、改建、扩建和大修理工程等。企业投资建设的在建工程完工后,形成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企业拥有其所有权。而 BT 项目回购完成后,工程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业主所有。在建工程和 BT 项目在最终资产所有权属上不具有相似性。 三是如果建设方对 BT 只是投资,并获取投资收益,通过组建项目公司对 BT 项目进行建设管理工作,此种方式下将 BT 项目作为长期投资是合适的。但是建设方是 BT 的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承包的方式,此时 BT 项目核算相当于构建产品,在产品完工后将其出售获益。此种方式下是不符合长期投资的判断 标准。 四是直接采用建造合同核算 BT 项目,认为 BT 合同价款明确,预计合同总成本能够准确测算,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认,这些条件满足了收入、成本和毛 利的确认。但是简单的按照《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核算 BT,忽视了 BT 方 式是一个复杂的综合过程,不仅仅只是建筑施工,还包括了前期准备、 勘查设计、 物资采购、建筑施工、提供劳务、监理服务、技术咨询等,最重要的还有结构性融资、投资以及转让;此外,收入的确认直接对税费计算缴纳形成重要影响,有可能造成重复纳税, 并在后期转让的会计处理上出现困难。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 《企业会计建造合同准则》并不完全适合 BT 项目。 ◎BT 会计核算方法的思路 笔者认为, 根据 BT 项目不同的特征,应建立与之性质相符合的会计核算方法,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运用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真实客观的反映 BT 项目 经济状况和最终效益,才是会计核算的本质,也是 BT 会计核算方法的基本出发点。在实际操作中,即不能简单化 BT 会计核算,也不能复杂化 BT 会计核算。正确区分 BT 方式,在完全 BT、BT 工程总承包、BT 施工承包的三种方式基础上,同时结合 BT 项目的转让模式,以此进行针对性强、条理明晰的会计核算方 法。 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本规定涉及的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 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以下简称合同投资方)。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 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 建造合同收入应当按照收取或应收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并分别以下情况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1)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2)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 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2.项目公司未提供实际建造服务,将基础设施建造发包给其他方的,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 (三)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 (四)按照特许经营权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应提供不止一项服务(如既提供基础设施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经营服务)的,各项服务能够单独区分时,其收取或应收的对价应当按照各项服务的相对公允价值比例分配给所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 (六)在BOT业务中,授予方可能向项目公司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其他的资产,如果该资产构成授予方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不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自授予方取得资产时,应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未提供与获取该资产相关的服务前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本规定发布前,企业已经进行的BOT项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进行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以与BOT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在所列报最早期间期初的账面价值为基础重新分类,作为无形资产或是金融资产,同时进行减值测试;在列报的最早期间期初进行减值测试不切实可行的,应在当期期初进行减值测试。 注: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 BOT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 问题概述: BT项目纳税及会计处理咨询? 咨询时间: 问题内容: 1、主要情况概述:我公司系政府按BT模式招商引资进来的投资开发企业,由我公司投资建设市区的污水管网防洪等市政工程,政府按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给予土地置换。2、主要会计科目应用:①与政府结算已完建设施工投资额借:应收账款1000万贷:工程结算1000万;②计提税金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万×税率贷:应交税金相关明细 1000万×税率③取得土地:借:无形资产1000万贷:应收账款1000万④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量 借:工程施工1000万贷:应付账款(原材料)1000万3、问题:①上述会计科目是否正确?②投资建设企业计提税金的基数是多少,及具体适用的税率是多少?③政府给予建设方其认定投资建设额既定比例的投资回报,如何计税?税率是多少?④我公司投资建设市政工程的所得可否适用相关免税政策? 处理结果: 1、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请按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2、你单位在取得业主支付土地使用权时以实际取得的该土地使用权公允价值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3%)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3、若你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你单位在取得业主支付土地使用权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及附加。 4、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入帐价值应按合同确定的投资总额加上所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合同确定的总额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投资建设市政工程的所得暂无相关免税政策。 部门:税政一科 答复时间:2008-04-11 11:21 处理时间: 2008-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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