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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不是取消了吗?

 钱币楼主 2012-08-03

    

 

    现就 “意见与回音”编号70807的群众来信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来信情况,该店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申报和缴纳增值税。财政部第65号令规定,自2011111日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地区的增值税起征点由省国家税务局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我省的增值税起征点确定为月销售额20000元。若该店的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可免征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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