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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是专制制度的最常用手段

 @春花秋月@ 2012-08-04

造假是专制制度的最常用手段  

2012-07-30 22:03:39|  分类: 思潮碰撞 |字号 订阅

    是的,造假是专制制度最常用的手段,他们之所以要造假,就是要为自己堂而皇之地实行专制,找到借口。所以我们看到,在当今世界,民主和自由叫得最响的恰恰就是最专制的国家。比如有人已经从国家的名字上看出了这个特点,除了国名之外,我们看到那些专制最厉害的国家,民主国家的东西也预备的最好。比如说宪法、选举,甚至议会等所有民主国家应该具备的东西,他们一样不拉,可是他们却有手段将这些东西变成摆设,变成他们手中的工具,当需要它们时,就可以拿出来炫耀,当不需要它们时,就可以将它们放在一边。这是大的造假,而小的造假,那就太多了。

 

    这几天看《赫尔岑自传》,在其书的第三章《被捕和流放》中,就看到了两处堪称经典的造假,看后我认识到,造假是专制制度的最常用手段,也可算是专制制度的标志。换另一种说法就是,只要有造假行为,我们就要注意它是不是专制制度了。

 

    赫尔岑所叙述到的造假是在他被捕时,和被审时。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当时的沙皇政府是怎样造假的。要是赫尔岑不被捕,他也许跟我们一样,永远也不知道这种造假。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赫尔岑的叙述:

 

    “……

 

    “我的母亲几乎要昏过去了。

 

    “所有的仆人都流着泪送我下楼,抢着吻我的手,我感觉好像是活着参加自己的葬礼。局长皱起了眉头,催我快走。

 

    “走出大门,他命令集合,他带来了四个哥萨克兵、两个警官和两个警察。

 

    “‘让我回家吧。’一个坐在我家门口、长胡子的人问警察局长。

 

    “‘走吧。’米勒说。

 

    “‘这是什么人?’我坐上马车,问道。

 

    “‘见证人。您知道,没有见证人,警察是不能进入居民家中的。’

 

    “‘那为什么让他坐在门口呢?’

 

    “‘这不过是一种形式!其实没必要,只教人无法睡觉罢了。’米勒说。

 

    “……”

 

    从这段叙述中可以看出,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俄罗斯社会就在努力增进其文明,警察进入民居,需要普通人做见证,就是增进文明的手段之一。当时的清朝是绝对不会有这种文明的。然而,在专制制度下,这种本来对促进社会进步,很有利的手段,很快就变成了一种形式。

 

    可以想见,在这个措施出现之前,警察要抓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进入居民家,如果违抗不但主人要遭到惩罚,而且也可以砸门而入。同时进入居民家之后,可以为所欲为,丝毫不用尊重居民的感觉。警察的这种行为,跟强盗抢劫居民的行为,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为了使警察的执法行为文明起来,为了使居民少受警察的危害,才想出了这样一个措施来规范警察的行为。可以想见,只要这个措施能认真落实,那么,这的确是一个很好的措施。

 

    然而从上面赫尔岑的叙述中,为我们可以看出,这个措施根本就没有被认真执行,它已经变成了一个形式,是聋子的耳朵——摆设。如此,这个措施对促进警察的文明执法,对居民少受警察的危害,就一点好处都起不到。然而它却又被“真实”地执行着,如果上面的人要追究,那么他们可以举出那个被请来的居民为他们证明,他们很好地执行了这个措施。专制制度就是这样在各个方面造假的,这也是这个制度让人痛恨的原因之一。

 


    下面我们再来看第二个造假的例子,当然也是赫尔岑在回忆录中为我们叙述的,而且也同样是在第三章《被捕与流放》中。这通造假是在审判的时候,而且基本上是在审结的时候,我们还是看赫尔岑的叙述:

 

    “1835年1月或2月,我最后一次去委员会接受审讯。这只是为了让我再读一遍我的供词,也可以最后进行补充。委员会中只有舒宾斯基一人在场。我读完后问他:
    “‘请问一下,

    根据这些问题或这些回答,可以给一个人判什么罪?您认为可以根据法典中的哪一条给我定罪?’

 

    “‘法典是为另一种罪行制订的。’穿蓝色制服的上校回答。

 

    “‘不,那是另一回事。我读了这些书面练习题后,不能相信它们就是让我坐六个月牢的原因。’

 

    “‘难道您真的以为,我们会相信您,认为你们没有组织秘密团体吗?’

 

    “‘秘密组织在哪里呢?’

 

    “‘我们没有找到,你们还没有来得及做任何事情,这倒是你们的幸运。我们及时制止了你们,或者不如说是我们救了你们。’

 

    “这就是果戈理在《钦差大臣》中所讲述的铁匠老婆波希列普金娜和她丈夫的故事了。

 

    “我签字时,舒宾斯基打铃让人把神父叫来。神父进来后,在我的签字后面也签了字,证明我的全部供词都是出于自愿,并无受到任何暴力的影响。用不着说,我受审的时候他并不在场,甚至现在也没有按照手续问我一下受审的具体情形。这也是一个关在门外的见证人?”

 

    在上面的这段叙述中我们看到,在那样一个时代,俄罗斯司法界为了防止逼供现象,想到了一个很好的办法(当然,到底是不是学习西欧经验,我没有考证),就是让神父陪伴审判过程,由神父来监督审判的过程,保证逼供不会发生。当时,俄罗斯已经不存在刑讯了,至少在赫尔岑被审的过程中,是不存在刑讯的状况的。我认为让神父参与审讯,并监督审讯,不让法官为达目的,采取不恰当的手段,这方法或措施是非常好的。但前提是,要保证将它落到实处,也就是说不能作假,如果作假,那就无法保证效果了。

 

    可是从赫尔岑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他们恰恰没有将这个措施落到实处,也就是说他们仍然造假了,他们根本就没有让神父参加审讯过程,神父根本就无法监督审讯的过程,不知道法官是不是采取了逼供的手段,可是,他们却又让神父在审判书上签字,以证明法官没有逼供,被审判的人的供词,都是自愿的供词。如果上级怀疑审判过程的合法性,那么法官立刻被将神父叫来,证明审判过程完全是合法的,神父参与审判过程。就是说审判的过程在程序上是无懈可击的,尽管完全是假的,可是你要事后在法律文书上找错,却是做不到的。这就是专制制度的卑鄙,它只要形式,不要实质。

 

    对照我们的社会,这样的造假行为随处可见,简直是司空见惯浑闲事。而且许多罪恶就是通过这种造假完成的,上级主管部门明明知道下面报上来的文书存在造假,可是,很多情况下,却是上级主管部门让他们造假,目的就是要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些假数字如果出了问题,更上的一级查下来,那么这个主管部门却有理由为自己开脱,他的决定完全是依据下面报上来的数字。然而下级的这些数字,其实完全是在他暗中指使下报上来的。这就是这些卑鄙的人的左右两手,让自己撇清的好方法。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造假成风的社会,连统计数字也能随意造,因此我们的社会是专制程度很严重的社会,比起十九世纪的俄罗斯,在很多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个造假的社会,怎么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社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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