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程奎星:男人遭性侵,有苦也难言

 华英雄华崽 2012-08-06
 

2012-08-06

1人参与讨论

在今天这个男女权益日益平等的现代社会,男性合法权益同样需要法律保护,而真正的笑话是今天我们面对这个13岁男孩被“性侵”的事实,却拿出不法律依据来,而这样的笑话我们希望不会再有。

作者:程奎星

近日,陕西咸阳13岁男孩在洗浴中心洗澡时,被提供性服务的新闻,引发众多深思。我们获悉这样的案例,为此感到诧异不已,一个13岁的男孩,居然被洗浴中心的卖淫人员提供了性服务,让人纠结不已之余倍感心痛。而这个案件在处理时遭遇的法律空白,才是让我们更多人尴尬的地方,男性遭性侵犯不再是笑话,一直以来的法律真空才是真正的大笑话。

13岁男孩被提供性服务,怪不得其家长都膛目结舌,就连社会大众都难以置信。但是,这样的事情的确是发生了,所谓的“技师”在明明知道这个男孩实际年龄的情况下,居然毫无忌讳的给一个未成年男孩,提供性服务,还让这个孩子“签单”。按理说,这样的行为已经完全构成“性侵罪”,但是由于法律在针对男性公民遭遇性侵犯上的空白,这个案件恐怕也只能按照一般的卖淫扰乱社会秩序,适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畴来处理。

然而,这个案件对一个13岁男孩造成的恐怕是一生难以褪去的阴晦影响。一个身体发育与心智思维尚且不全的男孩,在面对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有自我防卫与辨识的意识呢!而提供性服务的“技师”作为成年人,完全主导了这个案件的一切,在金钱利益驱动下,对一个未成年男孩实施了“性侵犯”。从主观意识与法律初衷去思考,从作案动机以及危害性来衡量,这完全是属于“性侵犯”的定罪范畴。但是,因为我们的法律空缺,这个案件的处罚效力恐怕要大打折扣而难以起到威慑犯罪作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立法与执法的基本准则之一,但是由于我们传统观念造成的偏见意识作怪,在中国,男性遭遇性情一直被当成一个“诙谐”的笑话去解读,而今天这个案件的发生,足足扇了我们一个理智的耳光。男性遭遇性侵案件不是个例,在这之前就有先例。在如今现代化的社会下,女性掌握权利与占据上层地位,早已经不再是奢侈梦想,而这种情况下,一些男性被动或者被逼迫甚至遭遇“另类强奸”的案件就有可能发生,但是这些案件往往因为法律上的空白,而最终不了了之。我们一直强调的是社会人人平等,并为男女实现平等而奋斗,但是在女性地位得以提升的同时,有些时候,我们却忽略了男性的权益。

其实,这个案件我们调换一下性别因素,再去思考,就很容易得出一个不一样的事实结论。如果,这个被侵害的13岁男孩是女孩,而实施“性侵犯”的是成年男性,我想这个案件基本上连讨论不用讨论,在大众主流意识之下,就能形成一种潜在的定性观念,这定然是一种性侵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定然也会受到来自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就是因为性别不一样,13岁同样未成年的孩子是个男孩,实施“性侵犯”的是个女性,这个案子恐怕陷入尴尬。

我们摈弃所有的世俗观念去替这个男孩想想,这样的危害究竟意味着什么,有可能就毁了这个男孩的一生。难道这样的社会危害性,还不足以严加制裁么?男性遭性侵背后的法律空白是彻头彻尾对男性合法权益的忽视,这种忽视是标准的性别歧视,男性未必不是弱者。在很多西方国家,男性遭遇性侵与女性遭遇性侵同样被写入法典,这不仅是维护男女双方合法权益打击社会犯罪的需要,这样的社会意识才能树立真正的男女平等地位。

之前,我们就有很多学者与专家探讨过男性遭遇性侵面临法律空白的“遗憾”,这种空白造成了一些的确存在的案件不了了之,一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得不到维护,只能默默承受来自身体与心理上难以愈合的创伤。而今天,一个13岁的男孩的遭遇,再次引申出这个话题,我们希望整个社会能重新思考,本着负责的态度去审视这个话题,以客观事实的存在为依据,希望我们的法律能及时补充这项尴尬的空白。

13岁男孩被性服务的事实告诉我们,男性遭遇性侵真的不是什么笑话。在今天这个男女权益日益平等的现代社会,男性合法权益同样需要法律保护,而真正的笑话是今天我们面对这个13岁男孩被“性侵”的事实,却拿出不法律依据来,而这样的笑话我们希望不会再有。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