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客家地区流传着一句俗语:“好人当作贼,火炭当作墨”,其意思是对办事不公正、颠倒是非的批评。如今,客家人还常用这句俗语抨击在调解纠纷或处理案件时不调查研究,偏听偏信,袒护一方的错误方法。这句俗语,还有这样一个民间传说。 相传旧时候,有位新县令上任。上任第一天,便遇上一个乡民到县衙报盗窃案,县令立即吩咐左右,一本正经地升堂办案,报案者申述 昨晚邻居被人入室盗窃并受伤害的经过,县令听罢大怒,拍案叱道:邻居失窃与你何干?你说谁是盗贼!报案者慌忙跪在地上恳求说:“请县令大人明察!”县令又拍案说:“你这个恶贼竟敢恶人先告状,该当何罪!”不管报案者百般解释,县令都认定前来报案的乡民就是贼。新官上任要有官威,杀鸡儆猴,把这个乡民杖责又囚禁起来。 原来这位新县令并非科举出仕,乃是纨绔子弟。上任第二天,为了摆架势,吩咐衙役在公堂案桌上摆齐“文房四宝”。说来也巧,衙丁也是一个目不识丁之辈,到街上买了纸、笔,但没看见墨,走出商店,刚好看见一个农夫挑了一担木炭去集市上叫卖,衙丁一见木炭是黑不溜秋的,就急忙叫住农夫,买了些木炭,回到县衙后,就把木炭和纸、笔、砚一起整齐地摆在公堂案桌上。过了几天,上面下来检查,当看到递上的案卷和办案桌上的木炭后,训斥新县令:“真是好人当作贼,火炭当作墨了。” 后来“好人当做贼,火炭当做墨”这句话久而久之,便成了俗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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