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制,法制就是通过立法力、普法力、监督力、执法力的充分有效地发挥,来实现的一种高度秩序、高度效率的一种社会性的管理制度。它一般是在强大的法制力作用下,通过人们主动或被动地遵循着法律的规则,而实现的一种社会秩序和效率。这时的法律准则,就是人们的思想行为的准则,法律所要实现的秩序就是全社会所必须遵循的。如果谁违反了法定的规则,谁破坏了法定的秩序,谁就必然要受到极为严厉的法律惩罚。对于法则的遵守和违反所应受到的惩罚都是法定的,而不会随着任何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通过靠强大的法律规则的力量,而实现的秩序和效率的社会,就是一个具有法制性质的社会。
在法制的社会里,是不允许有人治思想和行为的出现,更不能使法制的力量受到人治思想和行为的制约、干搅和破坏,更不能用所谓的道德来代替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绝不允许以某些人的个人的利益为重,而来更改已经实施了的法律规则。也就是说,法律的实施要排除一切所谓的人为的干搅、道德的干搅和特权的干搅,法则是至高无上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从而来树立起法制的真正的权威性,使法制的力量得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使法律更好地为人类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服务。
人治是与法制相对而存在着的一种社会性的管理制度,是以管理者的主观意志和一些私利情感的变化而进行的随意性的管理制度。人治管理在现实社会中的存在还相当地广泛,在一定的范围内阻碍、干搅、甚至是破坏着法制精神的贯彻实施。像在现今的一些国家里的行政和执法领域里存在的司法腐败、徇私枉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执法犯法等干预法律规则正常实施的行为,都是人治的具体表现。还有一些本应该属于法律解决的问题,却用所谓的道德去看待。这种人为地缩小法制管理社会范畴的行为,也是人治的一个重要体现。
由于人治的管理行为,具有不稳定性、随意性大、主观色彩浓重、搀杂着管理者个人的私利和情感多等特点,因此,很难实现管理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为此,随着社会管理领域里的法制文明程度的不断地提高,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地增强,人治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必将在不久的将来而退出历史舞台。法制的力量,将是主宰着人类社会秩序的唯一决定性的力量,并能不断地实现人类社会的秩序,由只依靠法制力量来维持的法制性的社会,而向着主要依靠道德力量来维持的道德社会进行过渡。要法制而不要人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的标志,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历史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