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中华人民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淮阳县西关汽车站南200米处项目名称‘龙湖御景’项目用地面积‘10515’平方米计15.77亩土地使用年现50年;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0,000余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采取甲方入股,乙方提供土地的合作方式,双方共同以乙方名义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 2、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五个月,其中甲方入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账户,按所投资金额的7%作为利润分红,合作到期后,甲方一次性收回入股资金及分红; 3、 在土地未抵押在甲方名义下之前,由甲方负责乙方 的财务章及印鉴公章,监督乙方资金使用情况,甲方不参与乙方的其它经营;在土地抵押办理之后,甲方不再负责乙方财务印鉴及公章,由乙方负责全面经营。 第三条 合作条件 1、 乙方提供待开发土地的使用权,甲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的部份资金壹仟万元; 2、 乙方保证对外提供全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需资料,保证本企业注册真实、合法、经营范围符合房地产开发要求。 3、 由乙方办理房地产开发的各种证照手续及房地产开发所需的各种行政审批事项,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4、 自甲方出资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须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全部抵押给甲方,若逾期未办理,则自逾期之日起须按甲方投资额向甲方支付日千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 房地产开必发过程,乙方选任设计施工企业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 建设用地 1、 乙方提供本房地产合作开发所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坐落于河南省淮阳县面积10515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住两用;使用年限:自2010年8月24日起 至2060年8月24日止。 2、 乙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取得为出让取得,无抵押,不受其他权利人追究,如因房地产经营销售需要办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由乙方出资并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第五条 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本次合作期限为五个月,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11年计满五个月结束。(如资金到账之日与本合同签定之日不 一,则按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乙方负责日常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 甲方搂所投资金的 %作为本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利润分红,在作到期后甲方一次性收回入股投资金及利润分红,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剩余利润归乙方所有。所有支出及在合作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合作到期后,乙方应按约定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入股金壹千万元及约定的利润分红,逾期则按甲方入股金额及利润分红额的千分之三计息。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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