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过错为何总让储户承担
7月29日,武汉市民杨先生到银行取款,由于金额较大,从未清点过具体数目。近日,杨先生的妻子发现网银账户无法登录,杨先生找到银行询问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银行取钱时,银行柜员多给他400元,由于找不到他,银行只好将他的账户冻结,该行已向杨先生道歉。(据8月13日《楚天都市报》) 这又是一起银行犯错,却让储户承担后果的典型案例。“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银行柜台上摆放的这个告示牌,大概很多人都看到过,却不知晓其原来是双重规则,储户自身犯的错,要由储户自己承担,而银行犯的错,也要由储户承担。因此,所谓的“离柜概不负责”,只是银行规避责任风险的说辞,实际上把责任都转嫁给储户了。 由本案即可以看到,银行柜员点钱出错,多给了杨先生400元,未能联系到杨先生,就擅自冻结其银行账户,侵犯到杨先生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影响到其日常生活。可见,按照“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约定,因职员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本该由银行承担全部责任,而非储户杨先生来善后。但是,银行并未履行约定,而是单方面冻结对方账户,实际上是背离了公平原则,等于承认该约定属于无效约定。 既然“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约定无效,那么储户也就不应替银行的过错背黑锅。可事实上,银行采取的是对自己有利的单方面约定,属于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对于储户而言,却是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这就导致无论是谁犯的错,都将责任推给了储户身上。在现实中,由于法律偏袒银行一方,造成储户即便无责任,也要替银行承担后果,否则就要面临司法的指控。“许霆案”即是一个典型案例,其最终判定亦给民众形成心理恐惧,不敢不归还因银行过错多给的钱。 因此,杨先生虽然不满意银行冻结账户的做法,甚至上门找银行“讨说法”,最后依然要退还400元钱,以免落下“不当得利”的后果。这个结局虽令公众很不满,却也不得不接受,毕竟环境所限。想到前不久发生在国外的一个案例,某家银行的柜员机出错,给所有来取款的客户吐出双倍现金,事后银行却表示,不会追讨多支付的钱,因为出错的是银行,顾客不必为此负责。当然,国人对此美事只能羡慕嫉妒恨,万一发生在自己头上,却只有乖乖把钱送回去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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