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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拾百万汇票归还 索4000元报酬被指敲诈

 飞天保龄 2012-08-16

        拾得面额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归还失主时,拾得人索要4000元报酬费,被失主认为索要过多而称为“敲诈”,彼此争执间还发生肢体冲突。最终双方在民警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失主给予拾得人1000元的报酬。律师认为,拾得人因归还遗失物导致的损失,失主应该支付,但是否支付报酬及数额,拾得人应与失主达成一致。

        突发事件

        归还百万汇票索要报酬致冲突

        8月13日14时左右,华药警务站接到石家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体育南大街和谈北路交叉口,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在接到报警后,华药警务站民警马子杰立即赶赴事发现场。

        赶至事发现场时,马子杰并没有发现打架者。经询问,一市民告诉他,打架者正沿着体育大街往北跑。马子杰迅速追上去,不多久迎面来了六七名年轻小伙子,另有一中年男子跑过来。拦住询问得知,这些人正是上述的打架斗殴者。

        在将上述人员带回派出所后,马子杰了解到,上述中年男子与另一中年女子于1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路过和平路和民心河交叉口南侧时,捡到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两人根据汇票上的电话联系到失主(某公司),并约了失主在体育南大街和淡北路交口见面。

        丢失汇票的公司派了六七名小伙子前来拿票,却被要求给予4000元作为拾金不昧的报酬。“失主本来也愿意给(报酬)的,但觉得4000元太多了,就说对方是敲诈,捡到的人说‘哪能白捡?怎么叫敲诈呢?’”马子杰说,后来双方起了争执,并有了肢体冲突,“那一男一女很快就跑开了。”路人随后报了警。最终经过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失主给予拾得人1000元作为酬谢。

         律师观点

         报酬的支付与数额应双方协调

        马子杰认为,拾得人在归还财物时,可以主动索要报酬,但不应该过分要求。

        记者就上述事件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看法也不尽相同。市民齐先生认为,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拾得人既然归还了就不应该索要报酬,“不要让美德蒙上了铜臭味。”但市民魏先生认为,拾得人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但不应该过分,应该双方协调一致才好。

        我国的《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其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金胜认为,《物权法》中说的是必要费用应该属于拾得人归还遗失物时产生的损失费用,失主应该支付,但这和报酬是两个概念,“拾得人可以要求报酬,但失主可以不给,给的话,数额也应该由失主自主给,或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王金胜说,失主可在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要求拾得人交出遗失物,如果拾得人不交出,且遗失物数额较大,拾得人甚至可能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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