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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绩效考核

 风一寒 2012-08-16

怀市公积金发[2011]20

 

关于印发《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现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作风    效能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报:省监管办、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政工科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1年6月22印发

共印36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怀化市2011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监督考评方案》和中心《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中心建设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

对作风和效能建设情况重点围绕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计分制。

(一)行政执行力方面。主要考核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中心各项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落实上级重要批示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对市委、市政府和中心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及工作部署不执行、不落实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对上级各项工作指示落实不及时或不彻底的;

2、未认真安排部署作风和效能建设年活动,对中心制订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召开本部门全体人员会议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自查自纠、向社会或服务对象征求意见、落实学习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等)落实不力的;

3、对中心主任会议议定事项或中心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拖拉积压,未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相关责任部门工作措施不力,未达到进度要求的;

4、对中心《2011年工作月进度计划表》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其他临时安排的专项工作,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配合不力,没有达到阶段性进度要求的;

5、未认真执行中心各类文件和规章制度,存在应付执行、选择执行、被动执行等现象的。

(二)工作作风和纪律方面。主要考核执行“八个严禁”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未认真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存在无故迟到、早退等现象的;

2、存在工作日午餐饮酒,部门之间相互宴请,用公款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现象的;

3、存在擅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等现象的;

4、内部管理松散,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办事拖拉,上班时间存在炒股、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等现象的;

5、工作人员惹是生非,同事之间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本部门团结和谐的。

(三)规范管理方面。主要考核工作职责是否清晰,职工行为、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工作人员定岗定责不清晰,部门之间、部门工作人员之间协调沟通不到位、相互推诿扯皮,影响或延误正常工作的;

2、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统一着装,办公服务场所秩序混乱,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中心形象的;

3、未按要求制定可操作的部门精细化管理措施,各项工作任务未细化到各岗位、工作人员的;

4、未按要求规范本部门权力运行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不规范、不清晰的;

5、本部门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

(四)依法行政方面。主要考核在工作运行中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未严格按权限办理职责范围内业务工作,存在超越权限办理有关事项或审批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

2、未依法依规和按规定流程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

3、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未及时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

4、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5、部门负责人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或者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和效能问题失察失管,致使所属工作人员作风不良、效能低下的。

(五)文明服务方面。主要考核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服务是否规范、快捷、高效,部门之间配合协调是否有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1、未认真落实办事公开制度,未在电子显示屏或服务大厅显眼位置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结时限、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收费标准等的;

2、在各项业务服务中未严格落实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挂牌上岗等服务制度的;

3、工作人员在服务中人为设置障碍,利用职权刁难服务对象,发生索拿卡要等不廉行为,或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甚至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经调查核实的;

4、意见簿和意见箱设置、投诉电话公示、岗位职责公示等公开接受监督措施未落实的;

5、对工作人员有关作风、效能、服务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经调查属实,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未按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和整改纠正不力的。

三、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在中心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日常考核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注重日常督查和过程考核。

(一)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由中心作风和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管理部、科室的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暗访。在检查和暗访中,每发现一次考核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者,依照本考核办法现场扣分,并通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检查和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如果在以后检查、抽查和暗访时再次发现同类问题,加一倍扣分。中心聘请的行风监督员实施明察暗访中,每发现一次考核内容中所列情形之一者,加一倍扣分。在服务满意度测评或社会问卷调查中,总体评估满意率达不到80%的扣10分。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被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有关媒体、网络曝光的,每次扣20分。

(二)日常抽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对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抽查,对中心领导交办的重点督查事项,随时进行跟踪督查,如发现考核内容中所列情形者,按规定扣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5分:

1、在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效受到相关部门或当地政府表彰的;

2、在为缴存职工服务中因办事效率快、服务质量高、解决问题到位,受到服务对象公开表扬的;

3、住房公积金管理调研成果明显,形成了理论性文章,并在有关专业报刊杂志发表;

4、在抓作风和效能建设中,积极创新工作措施,并取得明显成效,经考核评估确认的。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将作风和效能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对作风和效能考核建设年终累计计分排序后两位的部门,给予行政告诫、通报批评,取消部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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