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客觀、價值中立?作者: Doors 科學的理性基礎,講求的是知識的價值中立性。理性追求的知識企圖超越一切政治立場、意識型態等價值判斷。從此,知識與價值成為分裂的兩個議題,而知識更是凌駕於價值的地位之上。科學家只要致力於追求真理,而不必理會價值上的判斷。價值判斷變成附屬的倫理問題,變成研究者個人的道德問題,而不是隨著知識一起被討論的。 這並不是說研究者在生產知識時本身沒有道德倫理方面的考量。而是說,道德倫理方面的討論,其重要性是低於知識討論的重要性。學者在談論知識時,是不談道德的,那是個人性的、比較次要的、和知識本身沒有什麼關係的問題。 各位今天所見的心理學,有很大一部份便是這種思維方式的反映。不管是實驗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等學門,都僅只在開頭花極小的篇幅來討論道德考量的價值問題。 這意味著什麼? 書中所談論的知識是通往真理的道路,而真理是超過一切價值判斷的,與價值觀念無關的。這篇文章所要談論的,正是這種觀念上的「謬誤」。現在說是謬誤也許還太早,待各位往下看下去再說。 ■知識是語言體系的一部份 誠如各位所知,語言體系即是一種價值體系,語言承載著社會文化的總體意識,同時也參與社會文化的形塑過程。社會文化又會反過來影響語言使用的內涵,如此文化與語言的關係是一個不斷流動、互相交流的過程。因此,語言之中必然反映著既有的社會文化、意識型態與價值判斷。不同的語言體系代表不同的文化與價值。就好比青少年次文化當中,他們所使用的語言,必然不只是詞彙上的創新與改造而已,而是標示著他們與其他人不同的思考方式與觀念。 而我們所談論的「知識」本身,事實上也是語言體系的一部份,他所使用的語言,說話的方式,即反映著說話者本身的價值觀判斷。 例如在諮商關係中,使用「病人」的稱呼與「案主」的稱呼方式,及標示著對來談者的的價值判斷不同,前者講對方至於傳統的「醫生—病人」的關係之中,一方代表絕對的權威,另一方只有聽話的份;後者則將對方視為與己相同的個體,他們所面臨的問題可能也是我們會遇到的,所以我們是用比較平等的態度與他們一起商討解決問題之道。 談論問題的方式也是如此,如果我們要探討同性戀、戀物情節等問題,用「如何矯治性認同錯亂?」或是「同性戀之經驗研究」的談論方式,則表示對待他們不同的價值判斷,前者表示同性戀是異常者,想要相一些辦法來將他們納入異性戀的體制之內,後者則可能比較表示一種接納、尊重,想要去理解的態度。 ■知識與價值的關係 因此,科學心理學知識本身絕對不是像它所宣稱的,超乎一切價值判斷、意識型態、與政治立場的普遍真理。研究者從一開始的發問到論文出版的每個過程,都牽涉到價值判斷的問題。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為什麼要用這樣的方式提問?問什麼要選用這種蒐集資料的方法?為什麼要以這樣的方法來分析資料?為什麼要把結果作這樣的解釋?…。 這些過程有哪一個是超然的?就好比一個馬克思主義者,他所提出的的知識必然與階級解放有關係;而一個徹底的資本主義信奉者,他提出的知識可能和如何增加企業的生產力較有關係。 由於精力有限,在此僅提供一個例子作為參考。 在提研究問題的階段,我們之所以會提出這樣的問題,除了因研究者本身經驗會影響他所感興趣的議題,他同時還要考慮到整個社會環境:
這些考慮全部都有價值觀的參與。價值觀不僅僅是對知識抱持的態度,同時也包含個人道德上的抉擇、對人生的態度、以及所處的權力位階與語言文化系統。(當然知識並不只是被動的反映它所身處的社會文化價值,知識也會反過來主動影響社會價值觀、參與文化的塑造與演變過程。兩者之間的關係不是單向的,而是隨時在互相影響,互相交流。) 這樣的過程所產生出來的知識,能說它是普遍性的真理嗎? 顯然不是,但這樣會不會陷入一種虛無主義的陷阱,認為既然所有的知識都不是超然中立的,便沒有可相信的?我的看法到不是如此,積極的作法應該是讓我們調整有關「真理」、「客觀性」的概念。 ■傳統的「客觀性」概念 傳統關於「客觀」的概念,相信大家都已耳熟能詳。而這種客觀性的概念主要是從自然科學領域借用來的。「客觀性」預示了「客體」的存在,客體是獨立於「主體」之外的。 有著獨立於主體之外的性質與本質,即使主體不在了,客體的性質與本質還是存在的,不會因主體的變化而變化,因此主體可以觀察它、操弄它、去發現它自身運作的規則,這種發現不會因為主體本身的情感、人格、價值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體本身不是問體,只有如何去「發現」客體的本質與規則的方法問題。只要方法正確,即可得到正確的結果。 但是這種自然科學的概念移植到人文科學的領域後(特別是我們所讀的心理學)便有問題了。這種概念導致我們將其它的「主體」當作「客體」一般,使我們合理化對其他「主體」專斷的操弄與處置,這種作法的的倫理問題,暫且不談。 重要的是在方法學上的問題,我們完全照上面那一段的公式照抄的結果,使我們將人文世界當作自然世界一般,假設只要方法正確,就可以得到「正確」的結果,這意謂著「人」的知識是獨立於研究者(或觀察者)之外的,就好比我們要探求一般人對於某一議題(如核能電廠)的態度時,我們假設受試者(或受訪者)的心中原本就有某種態度存在,只要我們用正確的方法就可以獲得像是如何去編問卷、如何矯正誤差、如何防止受試者的欺騙等等作法就是為了去發現那「原本就獨立於研究者存在的態度」。 問題是這樣的作法忽略了受試者本身的與問卷的互動過程,他原本就有某種態度傾向嗎? 就算有,是固定不變的嗎?還是因為妳問卷中問題的編排方式,措辭用語的關係才會有這樣的答案呢?種方式得出來的結果是在填問卷以前就存在的嗎?還是在填問卷的過程中才形成的?研究者(或問卷實施者)個人的態度、興趣、立場與所得結果會沒有關係嗎?這些問題都是我們一味移植自然科學概念的結果。 ■重構「客觀性」概念—重視脈絡 但是如果我們就此放棄「客觀性」標準的話,將變成沒有檢驗知識合理性的標準,問題不在於我們是否要因此而放棄客觀性,而在於我們如何從傳統的客觀性概念中解放出來。 既然所有的知識都不是價值中立的,知識與價值脫離不了關係,那我們就必須去檢查知識的稱產過程中,所有有價值涉入的部份,以及它所處的社會文化環境。這些也就是所謂的「脈絡」( context)。因此,我們檢查知識合理性的標準,不再只是從方法上的正確與否來判斷(當然這還是必須保留的,只是必須改變一些概念)。 我們要探討它的生產過程,詢問研究者的意識型態與政治立場,瞭解他所處的學術環境、權力位階,以一個更廣泛的視野來看待知識。同時,也會讓我們的心理學有更深厚的人文關懷。 連帶的,我們對於「真理」的觀念也會有所改變。知識所追求的是真理沒錯,但這樣的真理不再具備普遍的有效性。因為它是在特定的生產關係與語言文化背景中產生的,是與某些價值觀聯繫再一起的。它的適用性應該被限定在一範圍內,在不同文化背景下不一定能有效解釋當地特殊的狀況。 寫到此處,結論似乎很明顯了,重點不在於知識是否價值中立,而在於我們要以考古學家的精神去挖掘知識背後的脈絡。 以這樣的眼光來看待真理,在我認為,才是真正的「客觀」。 (1997.5.26) 註:另外與傳統客觀概念相關的,就是帶有神聖光環的三位一體—「信度、效度、標準化」。 讀者回應: 僅就主觀客觀的向度討論 所謂的主觀或客觀,都是我們認為或看待世界的一種觀點或看法, 而心理學對真實世界的觀點(主觀/客觀)是建立在哲學之上。 首先對於世界的本質有本體論(Ontology),本體論對於世界存在的本質有兩個極端的觀點:- 而各學派或各家對於世界存在本質的看法,就建立在兩個極端所構成的連續向度上,從唯心論到唯物論有 solipsism → idiographic idealism → Actionalism→ dialectical materialism → mechanistic materialism五個不同的論點(不會翻譯耶 看有沒有哲學系的人要來幫助一下啊!) 而另一個便是觀察世界的人如何瞭解這個世界的現象,這便是知識論所要探討的議題(epistemology), 知識論的兩個極端是 constructivism 和 realism 應該翻成建構主義和現實主義吧! 而在這兩個極端主義看法,下世界存在本質的瞭解就有完全主觀和相互主觀(intersubjectivity) 完全客觀不同的看法。 所以心理學在哲學的本體論和知識論下,各領域和各家所採納的看法不一 , 所以對於世界的主觀/客觀也沒有一定的定論。 端看自己所採用(或許可以說是信仰)的觀點為何,而研究方法,如:實驗法、調查法、民族誌、紮根理論....等心理學所用的研究法,便是建立在不同程度主觀/客觀的量與質上的研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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