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狂热爱国主义是误国毒药

 伤口在流血 2012-08-18

狂热爱国主义是误国毒药

    对爱国主义已经谈的差不多了,总结起来,真正的爱国者应是:“大爱于人民,小爱于家园,可爱可不爱于政权”,这等同于古代明君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我们也论及大多数外国人对中国的看法:同情中国人民,鄙视政府对人民的压制和剥削。

   那么,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究竟如何爱这个“国”?

    我首先想起美国《新闻日》在讨论9.11后狂热的民族主义情绪时的结论,“爱国主义不是对某一政策或领导人的盲目支持,而是对美国自由民主理念的忠诚”。如果换成中国实际,最好把“自由民主”前边加上“公平和幸福”,因为我们很多人还达不到温饱,很多劳动者还无法享受起码的公平,保证基本生存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前提。于是,如果不故意曲解,我们可以提纲如下:

   爱国主义不是对某一政权或某一领导人的盲目支持,而是对民生幸福的坚持,对公平正义的倡导,对民主自由的忠诚。

   这些原则看起来很清晰,但要真放到现实生活中能明辩是非并不容易,因为会有人故意模糊歪曲,还有人想混水摸鱼。比如前些年抵制家乐福那件事,看起来是想当然的爱国举动,但如果家乐福确实便宜,而那些下岗工人只能指望这些便宜的东西渡日,那他该抵制吗?在我看来是不该的:“爱国”的前提是“爱民”,民且不在,国将焉在?再比如某一警局咬定某一坠楼女是“自杀而亡”,却回答不了重重质疑,眼看奥运将近,为了显示和谐,警方要大事化了,照顾大局,那这是“爱国”吗?当然也不是,如果连一个可能含恨而死的女子尚得不到昭雪,要这个奥运何用,要这个国家何用?再如那个宗庆后,偷税三亿他却归罪于举报者有吞并民族企业的动机,妄图以此脱罪,能让他得逞吗?当然也不能,他不仅不是爱国,反而是窃民财,盗国库,违反律法,为富不仁的巨恶,这种垃圾能和“爱国”沾上边吗?

    所以,有了爱国的原则,我们还要定义一些真正爱国行为的必要条件, 至少包括下面几点,

(1)信息的公开透明
(2)公众的自由参与
(3)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质疑
(4)合乎道德和法律

    如果缺少了这几条必要条件,“爱国”就极有可能变质,变成“爱权力”“爱热闹”,甚至受误导受欺骗,造成对国家对人民不可挽回的损失。比如那些红卫兵小将们,无一不是标榜爱国的,但在缺乏对权力有效制约,抛弃法律,盲目盲从的背景下,引发十年内乱,给国家造成深重灾难。再比如有人提出打砸法国店,大背景却是信息的不透明,且行为本身违反法律,其后果不可能是真的于国于民有利,而是引发社会骚乱,造成财产损失。

    相反,那些看似和政府对着干的“钉子户”,“出头鸟”,他们手执宪法和法律,与侵犯公民合法财产的恶霸抗争,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教训为所欲为的地方行政势力有所收敛,最终得益的是老百姓,是这个国家。在这场角逐中,那些动辄打着公共利益“爱国”的地方政府本质上是在害这个国家,而这些“钉子户”们却是不折不扣地在爱国。这又一次告诉我们,政权利益有很多时候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是背道而驰的。正因为如此,西方媒体一向秉承这样的信念,“最伟大的爱国主义在于监督政府的行为,指出政府的错误”,因为政府是权力的代表,指出他们的毛病就是让他们更好为老百姓服务,为国家服务,这是最大的爱国。

   那么,我们现阶段做哪些事情是真正爱国呢?首先,督促政府对真正反华势力给以实质性回击,不能让老百姓当骂人鹦鹉,他在边上看热闹而不采取行动;其次,促进信息开放,让老百姓看到更多真实信息,避免盲目和暴力;三,转移注意力到经济上来,解决恶性通货膨胀和股市人为放血,反对转移矛盾;四,对低保对象,无房户,失业人口,孤寡残障人士加强社会保障,防止因经济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

   如果我们真的把国内的事情解决好了,政府行政行为公开透明了,司法走向正轨了,冤狱恶警消失了,国际上指责的声音自然会消失,中国人的生活也一定会好起来。到那时,持中国护照也可以走遍世界,而不象现在,寸步难行。

  祝我的国家富强。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