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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居住权

 神州国土 2012-08-20
何为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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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目前,居住权仅在《婚姻法解释(一)》、《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司法解释中有相关规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因非所有权人居住使用他人所有的房屋而造成的纠纷,法院面对这些诉讼并不能因为没有法律规定而拒绝裁判。可以说,是法院对个体案件进行司法裁量的过程,界定了居住权作为法律概念的性质及基本内容。

  首先,居住权属于物权,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权利,无须房屋所有人的积极配合。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其次,居住权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第三,居住权通常不可转让。通过类型化分析可以看出,除了意定居住权的情形,居住权的取得与权利人的身份特征密切相关。因此,除了遗嘱或合同中另有明确外,居住权仅限于权利人本人,不得转让或继承。第四,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而决定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居住权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即可无偿行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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