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小时内上报河北法制网
本报讯 (见习记者 张世杰)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已经印发,应急预案规定,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 应急预案称,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支持机构和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共同组成。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省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所在设区市政府要立即将事故信息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各级政府事故报告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可越级上报。 应急预案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4级: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Ⅱ级)生产安全事故、较大(Ⅲ级)生产安全事故、一般(Ⅳ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Ⅰ级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启动应急预案(省级)并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请求国家启动国家级有关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支付,事故单位(含事故单位的保险公司)无力支付的费用,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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