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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酒诰》说起

 易之复 2012-08-22

 

《酒诰》

原文-出自《尚书》之《周书》

1、酒诰: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厥诰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

2、酒诰: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惟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厥心臧。聪听祖考之遗训,越小大德,小子惟一。

3、酒诰: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

4、酒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尔大克羞惟君,尔乃饮食醉饱。丕惟曰尔克永观省,作稽中德,尔尚克羞馈祀。尔乃自介用逸,兹乃允惟王正事之臣。兹亦惟天若元德,永不忘在王家。”

5、酒诰:王曰:“封,我西土徂,邦君御事小子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

6、酒诰:王曰:“封,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有恭,不敢自暇自逸,曰其敢崇饮?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惟助成王德显越,尹人祗辟。’

7、酒诰: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厥命,罔显于民祗,保越怨不易。诞惟厥纵,淫于非彝,用燕丧威仪,民罔不伤心。惟荒腆于酒,不惟自息乃逸,厥心疾很,不克畏死。辜在商邑,越殷国灭,无罹。弗惟德馨香祀,登闻于天;诞惟民怨,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罔爱于殷,惟逸。天非虐,惟民自速辜。’”

8、酒诰:王:“封,予不惟若兹多诰。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

9、酒诰:予惟曰:“汝劼毖殷献臣、侯、甸、男、卫,太史友、内史友、越献臣百宗工,惟尔事服休,服采,惟若畴,圻父薄违,农夫若保,宏父定辟,汝,刚制于酒。’

10、酒诰: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

11、酒诰:王曰:“封,汝典听朕,勿辩乃司民湎于酒。”

 


 

  

 

从《酒诰》说起

《酒诰》是周公告诫康叔应该如何对待饮酒的问题。它首先讲戒酒的重要性。其次,从反靣总结殷商灭亡的教训。指责“后嗣王酣身”。

“后嗣王”明显指帝辛,但为什么不直说帝辛,像《牧誓》一样“今商王受”,而偏要绕弯讲“后嗣王”呢?

“嗣王酣身”的说法是怎么来的呢?周公说:“我闻亦惟曰:在今,后嗣王酣身”。

“后嗣王酣身”的说法原来是周公听来的。

既是听来的,可信度就不高。把道听途说当事实,就是不负责任。

“后嗣王酣身”造成人怨天怒,上天将“亡殷的大祸降给殷”,结果殷亡了。上天亡殷的说法,今人一看便知是骗人的鬼把戏。

况且,如此严重的灭国大罪为什么殷亡之前周公竟未“闻”呢?殷亡前,周人派大量人员到殷国探听消息,搜集帝辛的罪过。为什么帝辛的“亡国”之罪――“酣身”,竟没搜集到呢?如果搜集到了,为什么《牧誓》历数帝辛“罪状”时,竟只字未提呢?为什么武王们进入纣都朝歌之后,还要寻找殷亡的原因呢?

可见帝辛生前并不存在“酣身”一亊。

为什么殷亡五六年之后,周公又听到了帝辛沉湎於酒呢?答案只有一个:无中生有。

在卫康叔上任的时候,周公为什么对他专门讲饮酒问题呢?

酒是一种用粮食釀成的饮料,在古代,粮食是造酒的基础。只有农业生产发展了,人们除了吃饭,有了剩余的粮食,方可做酒。

从某种意义上说,酒的多少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生产发展的水平。一个国家,如果生产力低下,粮食少,国君为了保住老百姓不被饿死,就要限酒或禁酒。如周,生产落后,劳动人民辛苦一年仅可维持生活。没有多余的粮食做酒。作为国君,也不得不在民间禁酒,以免由于大量做酒,消耗更多的粮食,造成人民的更大贫困,甚至饿死。所以,西伯昌禁酒,把酒作为侈奢品,禁止人民饮用。但姬昌对自己并不禁酒,“饮酒千钟”。〈《论衡》〉

纣王时期殷的农业发达,生产水平高,人们有余粮做酒,所以,殷人多饮酒。纣王不用在民间禁酒。

“文王饮酒千钟”。因为周公的父亲爱饮酒,而且大量饮酒。周公看到了大量饮酒的危害,会出洋相,甚至会误大事。殷人爱饮酒,周公怕他小小年纪的弟弟到朝歌之后,像父亲一样染上大量饮酒恶习,所以拿帝辛开刀,用“听说”引入。

这个问题从最后谈戒酒的措施时,也可以看出一点端睨。

除了要求大家强行自我戒酒外,周公对康叔说:“‘群饮。’汝勿佚(放纵),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酒诰》)

周公二次东征之后,大谈饮酒,并且对参与“群饮” 者格杀勿论。那么,周公对“群饮” 者 为什么如此痛恨?为什么要下如此之重的毒手呢?

这令人想起了被“三监”监视的殷遗民。殷国有酒,失国之后的殷遗民,失去了自由,沦为了奴隶。他们以酒浇愁。他们聚会饮酒,发泄痛苦,发泄悲愤。甚至研究报复。后来殷遗民愤怒了,叛乱了。这给周人带来危机。所以周公痛恨酒,痛恨“群饮” 。

由痛恨酒,痛恨“群饮”,到痛恨殷遗民,直到痛恨帝辛。帝辛岂能不饮酒,帝辛岂能不沉湎酒!

后来,就有人大讲帝辛沉湎酒色,搞什么新花样,长夜之饮,酒池肉林等。《史记》指责纣王“好酒淫乐”,“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裸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

今天还有人深信帝辛嗜酒如命,还分析说帝辛酒精中毒,铅中毒。这样的人,“学问”真是太大了。

但是汉代的王充就不信帝辛沉湎酒色,搞什么长夜之饮,酒池肉林。他从帝辛本人特点,酒与人体健康,操作细节等方靣,驳斥了从酒方面对帝辛的攻击。

那么,纣王是否是一个酒鬼呢?

王充是这样回答的,他说:《传》语曰:桀纣垂腴尺余。“纣为长夜之饮,糟邱酒池,沉湎於酒,不舍昼夜。是必以病。病则不甘饮食,不甘饮食则肥腴不得至尺。《经》曰:‘惟湛乐是从,时亦罔有克寿。魏公子无忌为长夜之饮,困毒而死。纣虽未死,宜羸臞矣。然桀纣同行则宜同病,言其腴垂过尺余,非徒增之,又失其实矣!”

王充的意思是说,纣如果是个酒鬼,白天黑夜一直饮酒,必然会病,不思饮食,消瘦,甚至会死,肚上怎么能垂那么多肥肉呢?既然有那么多肥肉,他就不会是个酒鬼。纣王是酒鬼的说法,不仅是夸大,而且是失实。

“传语又称,纣力能索铁伸钩,抚梁易柱,”“倒拽九牛”,“言其多力也”。既然纣王有这么大的力气,他就不会是个酒鬼,也不会是个色鬼。

纣王是否以酒为池呢?

王充说:《传》语曰,纣沉湎於酒,以糟为邱,以酒为池,牛饮者三千人,为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夫纣虽嗜酒,亦欲以为乐。令酒池在中庭乎?则不当言长夜之饮。坐在深室之中,闭窗举烛,故曰长夜。令坐於室乎?每当饮者,起之中庭,乃复还坐,则是烦苦相踖藉,不能甚乐。令池在深室之中,则三千人宜临池坐,前俛饮池酒,仰食肴膳。倡乐在前,乃为乐耳。如审临池而坐,则前饮害於肴膳,倡乐之作不得在前。夫饮食既不以礼,临池牛饮,则其啖肴不复用杯,亦宜就鱼肉而虎食。则知夫酒池牛饮非其实也。

《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於池。夫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王充从酒池的地点,牛饮过程的操作,倡乐肴膳的安排,参加淫乐的人员等方面分析,“三千人牛饮於池”是不可能的事。再者,一个能容三千人嬉戏的池子该有多大?在院子里没法长夜,在屋子里,这么大的池子需盖多大的房子,当时的建房技朮能盖这么大的房子吗?

要灌满这么大的池子需要多少酒啊!当时的技求和建筑材料能解决防漏的问题吗?如果倒入的酒还不够漏,怎么嬉戏?还不够窝心呢!

纣王是否悬肉为林呢?

王充说:《传》又言,纣悬肉以为林,令男女裸而相逐其间。是为醉乐,淫戏无度也。夫肉当内於口,口之所食,宜洁不辱。今言男女裸相逐其间,何等洁者?如以醉而不计洁辱,则当共浴於酒中,而裸相逐於肉间,何为不肯浴於酒中?以不言浴於酒,知不裸相逐於肉间。《传》者之说,或言车行酒,骑行炙,百二十日为一夜。夫言用酒为池,则言其车行酒非也。言其悬肉为林,即言骑行炙非也。或时纣沉湎覆酒,滂沱於地,即言以酒为池。酿酒糟积聚,则言糟为邱,悬肉以林,则言肉为林,林中幽冥,人时走戏其中,则言裸相逐,或时载酒用鹿车,则言车行酒、骑行炙,或时十数夜,则言其百二十,或时醉不知间日数,则言其亡甲子。周公康叔,告以纣用酒,期於悉极,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邱酒池,悬肉为林,长夜之饮,亡其甲子。圣人不言,殆其非实也。

王充认为,把纣王说成酒鬼“非徒增之,又失其实矣!”说纣王搞肉林酒池,都是“其非实也”。

王充既否认纣王是酒鬼,又认为肉林酒池,牛饮者三千人是不可能的亊。这都是对纣王的污辱。

《传》语曰:“文王饮酒千钟,孔子百觚。”“唯酒无量,仲尼之能也。”如此,文王、孔子比纣王还沈酗于酒,最低也称得上大酒徒,或者说大酒鬼。

“姬旦酒殽不撒,故能制礼作乐。”这岂不说明姬旦也是个酒徒。

文王、周公、孔子,都能大量饮酒,他们都好。唯独纣王喝酒就不好,就是罪恶。同样一种行为,文王、周公、孔子做了就好,就无罪,殷纣王做了就不好,就有罪。这是哪家的逻辑?

文王周公自己随便喝酒有功,群众喝酒就有罪,就该杀。由此看,文王周公,其公平何在?其圣人何称?

纣王自己喝酒,也允许群众随便饮酒。这岂不是证明纣王与众同乐?这怎么能说纣王就有罪,就是暴君?如此,公平何在?功罪何分?

如果从公平的角度说,当年文王与纣王同饮,纣王不如文王的酒量,文王可作纣王的酒保镖。

论酒量,纣王不及文王,论对酒的独享,纣王也不及文王。为何纣王有罪,文王有功呢?

纣王既不是酒鬼,也没有肉林酒池之亊。在酒的问题上纣王何罪之有?

从《酒诰》指责“嗣王酣身”,到后人指责帝辛肉林酒池,三千人牛饮,系一脉相承。纯属造谣生事,毫不可信。

《纣王是暴君吗?》曰:纣王酗酒不容否定。纣王时奴隶主们酗酒成风,史料确凿,由此可见整个社会的腐败。事实上,武王伐纣,未举纣王酗酒之罪。纣王酗酒资料,见于周朝的内部文告,是周公在事后教育康叔和成王的,何必故意夸大纣的罪状呢?这又怎能说成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呢?

首先说纣王酗酒不容否定的资料来源。

纣王酗酒资料来源于“内部文告”,这个“内部文告”就是《酒诰》。如果说《酒诰》是“内部文告”,此话不当。

《酒诰》是告诫之文。告诫的对象是封,是“妹土”的殷民们,是官员们〈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告诫的地点是“妹邦”,方式是“明大命”,是“明”。这怎么是“内部文告”呢?除了封、“妹土”的殷民们、官员们,还有“外”吗?

《酒诰》并不仅仅“是周公在事后教育康叔和成王的”。它是公开宣传的。它为什么不能“故意夸大纣的罪状呢?”

把“闻”来的消息当真是不负责任。根据不负责任的“证据”得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不可靠的结论是不可相信的。不可相信的结论为什么“不容否定”呢?

在饮酒的问题上,胡乱给帝辛编造罪名,用一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又有什么过错呢?为什才么不能说成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呢?

又有人说,偃师县发现了“酒池”,所以帝辛搞酒池是有根据的。帝辛国都在朝歌,把酒池建到偃师。去酒池玩一次,跑几百里地,来回过黃河。他图什么?简直是笑话。

 

 

《酒诰》是周代一篇著名的带有政令性质的历史文献,传为周公姬旦所作,约成文于公元前十一世纪中叶。

  周公名旦,以采邑在今陕西扶风县周原附近而称“周公”。他是周文王第四子,周武王之弟,辅佐武王灭掉了商纣。灭商后二年,武王病死,“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值此危难之时,周公扶立武王幼子姬涌为王,并以摄理政事而代称王,遂将作乱的管叔、蔡叔和纣王之子武殷平定。分封诸侯时,将殷商之民迂移故地,并驱使他们营造济邑新都,稳定了天下大局。周公摄政七年,在洛邑归政成王。自己与召公姬爽“分陕而治”,专心致志于制礼作乐,为周朝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中国历史上极受敬重的一代政治家。

  《酒诰》成文于周公平叛后。《尚书》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从周公事迹可见,除了“制礼作乐”应在“致政成王”之后,其余大体不错。由于周公躬亲政事,对殷商败亡的历史教训感受最为深刻,因而在分封康叔去商朝旧都朝歌的时候,特意写下了这篇《酒诰》。

  在周公看来,商纣之亡国,与夏桀亡国有极为相似的历史原因,那就是酗酒丧德。《大戴礼记·少闲》云:“桀不率先王之明德,乃荒耽于酒,淫佚于乐,德昏政乱……”而商纣崇饮湎酒远胜于夏桀,诸如“酒池肉林”、“长夜之饮”等,有过之而无不及。大盂鼎铭有“率肆于酒故丧师”的说法。这种说法同《酒诰》所说:“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是一致的。可以认为,当时所以这样说,并非是取代政权后,故意对前代政权竭尽诋毁之能事。实际上,《酒诰》也没有一味指贵商人“沉耽于酒”。对于从成汤到纣王这些商代先王,还是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他们以国事为重,办事勤恭谨慎,“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但到商代后期就不同了,尤其是纣王,“惟荒湎于酒”,以至于国沸民怨、自取灭亡。总结这样的历史教训,周公提出:“无彝酒”(不可经常喝酒) ;“饮惟祀”(只有祭祀、为父母、老人祝福时,才可以喝—些酒);“德将无醉”(饮酒要有节制);“定辟:蚓汝刚制于酒”(定立法规,你们必须严格遵守关于酒的法规)!最后,周公恳切地说:“封,汝典听联毙。勿辨乃司民湎于酒(姬封,你要记取和思考历史教训,不要让你的官吏和人民沉湎于酒)!”

  从表面上看,这是周公写给他的小弟康叔(姬封)的,以劝告他到朝歌建立卫国时,注意治理国政,革除酗酒恶习,其实这也是告诫所有分封子弟诸侯的一份施政纲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篇文字,才使周公考虑到更深层次的问题,从国家体制的根本大局上,解决意识形态和社会教化的规范问题,以便进—步巩固周代的政权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酒诰》是周公进行制礼作乐的理论探讨,并作为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完整的国家典章制度的思想基础,即使在当时也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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