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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诰》原文-出自《尚书》之《周书》

 昵称1297235 2012-09-25
《酒诰》 

水母网  日期: 2007-12-14  来源: 华夏酒报  
  《酒诰》是周代一篇著名的带有政令性质的历史文献,传为周公姬旦所作,约成文于公元前十一世纪中叶。

  周公名旦,以采邑在今陕西扶风县周原附近而称“周公”。他是周文王第四子,周武王之弟,辅佐武王灭掉了商纣。灭商后二年,武王病死,“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值此危难之时,周公扶立武王幼子姬涌为王,并以摄理政事而代称王,遂将作乱的管叔、蔡叔和纣王之子武殷平定。分封诸侯时,将殷商之民迂移故地,并驱使他们营造济邑新都,稳定了天下大局。周公摄政七年,在洛邑归政成王。自己与召公姬爽“分陕而治”,专心致志于制礼作乐,为周朝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中国历史上极受敬重的一代政治家。

  《酒诰》成文于周公平叛后。《尚书》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从周公事迹可见,除了“制礼作乐”应在“致政成王”之后,其余大体不错。由于周公躬亲政事,对殷商败亡的历史教训感受最为深刻,因而在分封康叔去商朝旧都朝歌的时候,特意写下了这篇《酒诰》。

  在周公看来,商纣之亡国,与夏桀亡国有极为相似的历史原因,那就是酗酒丧德。《大戴礼记·少闲》云:“桀不率先王之明德,乃荒耽于酒,淫佚于乐,德昏政乱……”而商纣崇饮湎酒远胜于夏桀,诸如“酒池肉林”、“长夜之饮”等,有过之而无不及。大盂鼎铭有“率肆于酒故丧师”的说法。这种说法同《酒诰》所说:“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是一致的。可以认为,当时所以这样说,并非是取代政权后,故意对前代政权竭尽诋毁之能事。实际上,《酒诰》也没有一味指贵商人“沉耽于酒”。对于从成汤到纣王这些商代先王,还是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他们以国事为重,办事勤恭谨慎,“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但到商代后期就不同了,尤其是纣王,“惟荒湎于酒”,以至于国沸民怨、自取灭亡。总结这样的历史教训,周公提出:“无彝酒”(不可经常喝酒) ;“饮惟祀”(只有祭祀、为父母、老人祝福时,才可以喝—些酒);“德将无醉”(饮酒要有节制);“定辟:蚓汝刚制于酒”(定立法规,你们必须严格遵守关于酒的法规)!最后,周公恳切地说:“封,汝典听联毙。勿辨乃司民湎于酒(姬封,你要记取和思考历史教训,不要让你的官吏和人民沉湎于酒)!”

  从表面上看,这是周公写给他的小弟康叔(姬封)的,以劝告他到朝歌建立卫国时,注意治理国政,革除酗酒恶习,其实这也是告诫所有分封子弟诸侯的一份施政纲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篇文字,才使周公考虑到更深层次的问题,从国家体制的根本大局上,解决意识形态和社会教化的规范问题,以便进—步巩固周代的政权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酒诰》是周公进行制礼作乐的理论探讨,并作为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完整的国家典章制度的思想基础,即使在当时也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历史影响。                                 【宇宏】




酒诰》是《尚书》中的篇章,据称是周公所作,内容是劝人不要酿酒酗酒

周成王即位之时,周公虑其不懂政事,又鉴于殷商贵族嗜好喝酒,荒于政事,最后导致亡国,便写此文章劝成王不要贪杯,只有祭祀时,才能饮酒。



简介

  尚书中的篇章,是中国最早的禁酒令,由西周统治者在推翻商代的统治之后发布。其中说道,不要经常饮酒,只有祭祀时,才能饮酒。对于那些聚众饮酒的人,抓起来杀掉。<<酒诰>>中禁酒之教基本上可归结为,无彝酒,执群饮,戒缅酒,并认为酒是大乱丧德,亡国的根源。这构成了中国禁酒的主导思想之一。成为后世人们引经据典的典范。

编辑本段原文

  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2)。乃穆考文王(3),肇国在西土(4)。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5):‘祀兹酒(6)。’惟天降命,肇我民(7),惟元祀(8)。天降威(9),我民用大乱丧德(10),亦罔非酒惟行(11);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12)。”
  “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13):无彝酒(14);越庶国(15):饮惟祀,德将无醉(16)。惟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17),厥心臧(18)。聪听祖考之彝训(19),越小大德(20)。
  “小子惟一妹土(21),嗣尔股肱(22),纯其艺黍稷(23),奔走事厥考厥长(24)。肇牵车牛(25),远服贾用(26),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27),自洗腆(28),致用酒(29)。
  “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30),其尔典听朕教(31)!尔大克羞耇惟君(32),尔乃饮食醉饱。丕惟曰尔克永观省(33),作稽中德(34),尔尚克羞馈祀(35)。尔乃自介用逸(36),兹乃允惟王正事之臣(37)。兹亦惟天若元德(38),永不忘在王家(39)。”[1]

编辑本段注释

  (1)《酒诰》是周公命令康叔在卫国宣布戒酒的告诫之辞。殷商贵族嗜好喝酒,王公大臣酗酒成风,荒于政事。周公担心这种恶习会造成大乱,所以让康叔在卫国宣布戒酒令,不许酗酒,规定了禁酒的法令。
  (2)明:宣布。妹邦:指殷商故土。
  (3)穆:尊称,意思是尊敬的。
  (4)肇:开始,创建。西土:指周朝。
  (5)厥:其,指文王。诰毖:教训,告诫。庶邦 :指各诸侯国君。庶土:各位官员。少正:副长官。御事:办事的官员。
  (6)兹:则,就。
  (7)肇:劝勉。
  (8)惟:只有。元:大。
  (9)威:惩罚。
  (10)用:因。大乱:造反。
  (11)惟:为。
  (12)辜:罪过。
  (13)小子:指文王的后代子孙。有正:指大臣。有事:指小臣。
  (14)无:不要。彝:经常。
  (15)越:和。庶国:指在诸侯国任职的文王子孙。
  (16)将:扶助。德 将:以德相助,用道德来要求自己。
  (17)迪:开导,教育。小子:指臣民的子孙。土物:庄稼,农作物。爱:爱惜。
  (18)臧:善。
  (19)聪:听觉敏锐。祖考:指文王。彝训:遗训。
  (20)越:发扬。
  (21)小子:指殷民。惟一:同样。
  (22)嗣:用。股肱(gong):脚手。
  (23)纯:专一,专心。艺:种植。
  (24)事:奉养,侍奉。(25)肇:勉力。
  (26)服:从事。贾用: 贸易。
  (27)庆:高兴。
  (28)洗:洁,指准备。腆:丰盛的膳食。
  (29)致:得到。
  (30)庶土÷有正÷庶伯÷君子:统称官员。越:和。
  (31)其:希望。典:经常。
  (32)克:能够。羞 :进献。惟:与。
  (33)丕:语气词,没有意义。省:反省。
  (34)作:举动,行动。稽:符合。
  (35)馈祀:国君举行的祭祀。
  (36)乃:如果。介:限制。用逸:指饮酒作乐。
  (37)允: 长期。惟:是。正事:政事。
  (38)若:善,赞美。元德:大德。
  (39)忘:被忘记。[1]

编辑本段译文

  王说:“要在卫国宣布一项重大命今。你那尊敬的先父文王,在西方创建了我们的国家。他从早到晚告诫诸候国君和各级官员说:‘只有祭祀时才可以用酒。’上天降下旨意,劝勉我们的臣民,只在大祭时才能饮酒。上天降下惩罚,因为我们的臣民犯上作乱,丧失了道德,这都是因为酗酒造成的。那些大大小小的诸侯国的灭亡,也没有哪个不是由饮 酒过度造成的祸患。
  “文王还告诫担任大小官员的子孙们说:不要经常饮酒。并告诫在诸侯国任职的子孙:只有祭祀时才可以饮酒,要用道德来约束自己,不要喝醉了。文王还告诫我们的臣民,要教导子孙爱惜粮食,使他们的心地变善良。要好好听取祖先留下的这些训诫,发扬大大小小的美德。
  “殷民们,你们要一心留在故土,用你们自己的手脚,专心致志地种好庄稼,勤勉地侍奉你们的父兄。努力牵牛赶车,到外地去从事贸易,孝敬和赡养你们的父母亲;父母亲一定很高兴,会自己动手准备丰盛的饭菜,这时你们可以饮酒。
  “各级官员们,希望你们经常听从我的教导!只要你们能向老人和国君进献酒食,你们就可以酒足饭饱。这就是说,只要你们能经常反省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举止合乎道德, 你们还可以参与国君举行的祭祀。如果你们自己能限制饮酒作乐,就可以长期成为君王的治事官员。这也是上天赞美的大德,王室将永远不会忘记你们是臣属。”[1]

编辑本段作品赏析

  酒有酒的好处,可以舒筋活血,解除疲乏,振作精神,兴奋神经。酒中的人生境界妙不可言。酒也可以在朋友交际中化干戈为玉帛。酒还可以为勇士壮行,为祖先祭天,为天地献祭。
  酒也有酒的坏处,可以摧毁身体健康,麻痹神经,使人风狂,酒精中毒。正常人可以借酒浇愁、借酒撒野、借酒滋事。癌君子可以浸淫在酒缸中不能自拔。政府官员可以在酒杯中腐化堕落。妇人可以在酒气中失身。歹徒也可以借酒壮贼胆。
  人们是怎样发明酒这种神奇的玩意儿的,还不是很清楚,至少在商代,酒就在风行,商纣王造过酒池肉林以取悦妞己。古希腊神话传说中有酒神狄俄尼索斯,希腊悲剧便起源于祭祀狄俄尼索斯的“酒神颂”。酒神精神代表了人类的狂欢情结。
  周公发布的这篇戒酒令,让人想到在那个时候.人们对酒的偏好已到了难以收拾的地步,尤其是王公贵族和政府官员,酗酒误国,酗酒丧国,酒神放纵得失去了控制,人们狂欢得忘乎了所以,因此才要严令禁酒。
  不过,这个禁酒令是很有节制的。也就是说,它不彻底、不一律禁酒,因为酒要用于祭祀天地、神灵、祖先这些重大仪式,要用于孝敬国君、父母、兄长,因此要网开一面。
  其实,普通老百姓喝点酒算不了什么。他们一年四季辛苦到头,难以有机会轻松一下,放纵一下,实际上恐怕也只有逢年过节才有这样的机会。老百姓即使终日酗酒,也不会滋生腐败,不会误国误民。文人、艺术家大概也离不了酒。酒可以放松意识的控制,促使灵感产生,让创造力得到解放。张旭的草书是酒灌出来的,李白的诗是酒浇出来的。如果没有了酒,这世上要失去多少文人、艺术家啊!
  真正的禁酒对象应该是王公贵族和政府官员。只有他们,才有机会有条件狂喝暴饮,寻欢作乐,因为有人进贡,因为可以搜刮民脂民膏。也只有他们,才有机会有条件腐化堕落,败坏社会风气。这是其他任何人都做不到的。[1]




饮酒文化与犯罪现象
杨兴培
        时逢三五便团圆,满把晴光护玉栏。明月几时有,没有美酒何以问青天。食文化是东方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而酒文化则是中国食文化的精华,是这一中国特色文化的发酵剂、润滑剂、助推剂和粘合剂,在不同的场合起着多元的作用。酒在中华文化的历史长河中,已不仅仅是一种液体的客观物质存在,饮酒更是一种固化的精神文化象征和流动的社会生活习俗。
       善助英雄壮胆,能添锦绣诗肠。神仙造下解愁方,雪月风花玩赏。自古到今,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绵延不绝。在文学艺术的王国中,酒神精神无处不在、无所不往,它是文人墨客滚滚创作思潮的源泉,以至留下无数的不朽之作。“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唐·杜甫)“俯仰各有志,得酒诗自成。”(宋·苏轼)“一杯未尽诗已成,涌诗向天天亦惊。”(宋·杨万里)。饮酒甚至醉酒而成传世诗作,这样的例子在中国文学史上遍地开花,俯拾皆是。
       临行更喝一杯酒,浑身是胆雄赳赳。美酒对于赳赳武将来说,又何尝不是出征临行助胆壮威的“精神良药”。酒壮将军胆,更助三军威的故事不绝于史。三国时董卓作乱,诸侯群起而讨伐。两军对垒,关羽主动请缨。曹操已觉关羽乃英雄是也,于是温酒一杯,亲自捧上,与关羽饮。关羽曰:“酒且斟下,某去便来。”出帐提刀飞身上马。不一会儿马到中军,关羽已提华雄之头掷于帐下,此时其酒尚温。真是云长停盏施英勇,酒尚温时斩华雄,这千古美谈之中,酒功不可没。
        虽说是三杯能和万事,一醉善解千愁。然而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世上的事没有绝对性,作为一个钱币的两面,酒乃五谷所酿,纯水所制,一杯之中,用粮几多?千夫之作,几人享用?杜康造下万家春,倍添民间几多愁。是故,《尚书·酒诰》有言:“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翻译成白话文即是:“只有在祭祀之时才需要用到酒,平时不应常饮……酒本为祭祀,但亦可乱行。无论是小国还是大邦所以丧亡的,无不以酒为罪。”
       《酒诰》体现了古代“饮酒亡国”的政治观念。夏、商后期的统治者因酒废政,给周初的统治者提供了深刻的教训,于是下决心要肃清酗酒恶习,以正民风。在周公看来,商纣之亡国,与夏桀亡国有极为相似的历史原因,那就是酗酒丧德。故武王伐纣胜利后,为了建立新秩序,防止故殷之地积习难改,纵酒之风继续蔓延,也为了防止周人相沿为习腐化堕落,周公特意宣布限酒令,授命幼弟康叔受封卫国时告诫其应当举国禁酒,不要荒耽于饮酒而失德乱政。《尚书》中的《酒诰》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限酒的法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限酒令,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西周初年周公为首的统治者们杜绝饮酒丧德,扼止腐败堕落之风,防止国家败亡的良苦用心。
        其实周公的担忧并非是多余的,当酒成为一种文化以后,它就会渗入到人的肉体神经、血脉骨髓之中,它的负面性稍一放纵,便会出来作恶捣蛋。平帝丧身因酒毒,江边李白损其躯只是轻者表现。所谓酒乃色之媒,苟行禽兽之举者比比皆是,常言人借酒意酒壮人胆胡作非为横行闯祸者时有所闻,更由此失政乱国者史书早有记载。古人所谓亡国丧身,皆酒之过也不为过。
        三国时吴国末帝孙皓即是以酗酒好色暴虐好杀刻载于史书。孙皓酒量很大,饮酒频率甚高,喝酒时会有酒监监督,不让他满意便会杀人。一次大宴群臣,他下令所有大臣不醉不散。散骑侍郎王蕃喝得大醉趴在桌子上,孙皓怀疑他是在装醉,便令人抬出去,过不久又召他回来。王蕃是个注意形象之人,进来时强作精神表现如故——这“恰好证明”他刚刚在装醉!孙皓大怒,立刻下令侍卫在殿上将他处死。孙皓每次大宴群臣,在座者至少得饮酒七升(3)。有位叫韦曜的大臣,酒量只有二升,孙皓对他特别优待,担心他不胜酒力在众人面前出丑,常允许他少喝,或暗中赐给他茶来代替酒。但韦曜性情耿直磊落,看到“皓每于会,因酒酣,辄令侍臣嘲虐公卿,以为笑乐”,出于忠心,认为长此以往将“外相毁伤,内长尤恨,使不济济,非佳事也”而谏之。然而孙皓不但不听韦曜的劝谏,反而开始厌恶他,最终将韦曜投入监狱处死。这样的国家焉有不亡之理!
        灭吴而一统江山的晋朝统治集团,从一开始便无开国励精图治的新气象,集凶残、暴虐、酗酒、好色、贪婪、腐败等于一身。晋武帝司马炎好酒,亦“因酒识才”。给他喂马多年的姚馥因爱酒,他一时高兴便脱口而出:“任命你为朝歌县令。”可是姚馥却说:“我还是给陛下喂马吧!只要陛下常赐美酒,以乐余年就心满意足了。”司马炎一听便说:“喜欢喝酒就好,那就改任酒泉太守吧。”君言如山,司马炎就是如此治国的。以致在晋朝,石崇王恺夸靡斗富,奢侈享受便不足为奇。晋朝的腐败不只是朝廷官员的堕落,而是全国上下规模空前的大腐败。连所谓的竹林七贤,除了浮华文章外,在日常生活中也都是酗酒的能手。“阮籍胸中垒块,故需酒浇之”,既是政治避难术,也是其本性使然。就连老百姓也是以穷奢极欲为荣。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片酒气,醉生梦死不知终日。
        酒文化与犯罪现象的关联可以是一种显在现象,也可以是一种潜在现象。显在现象比如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醉酒驾驶犯罪。但负面的酒文化更多的是与犯罪的潜在现象发生联系。不时听到一顿公宴花费成千上万银子,全国“三公”开支已达上万亿元人民币,其中“琼浆玉液有情水”肯定是主要角色。当茅台、五粮液的拥趸,公款部门齐上阵,也算是当下中国的一大特色,必将在我国悠久的酒文化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所以当茅台、五粮液由于各种原因提价,其中某主流产品市价超过数千上万元,老百姓纷纷惊呼不已之时,茅台、五粮液厂家却从容淡定,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
        有心人指出,由于我国的经济环境和消费者的心理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奢侈腐朽的观念在起作用,喝酒只喝贵的,不喝对的,因此管他酒价高于天,饮酒自有后来人。“感情深,一口闷”、“酒瓶见水平,酒风见作风”、“能喝八两喝一斤,这样的干部更亲近”、“能喝一瓶喝二瓶,这样的干部能放心”的高端心理体验随之而来。更有甚者,中国石化广东石油总经理鲁广余挥霍公款竟达159万元购得无数中外名酒,有的一瓶单价竟高达万元以上。调查组已确认鲁广余购买高档酒是为“己用”。不闻朱门酒肉臭,可怜路行饥寒人,潜犯罪现象的危害性可见一斑。
        “侈汰之害,甚于天灾”,当前奢侈荒淫的纵欲主义使世风日下,深为民众诟病。如能以打击醉酒驾车等显犯罪现象的劲头来打击奢靡纵欲的潜犯罪现象,应当是社会当务之一大急。如能成,则是官家之大功,国家之大幸,人民之大福也。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检察日报  20111104




《酒诰》与酒

 

    周立国以后分封诸侯,武王将其弟康叔封在了殷商故地。周公制礼之初,生怕康叔沾染殷商酗酒的风习,特别作了一道《酒诰》,今存于《尚书》中。这是中华典籍中关于饮酒问题最早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献,也是最能体现儒家酒德精神与政治教化结合的产物。《酒诰》现有汉代孔安国传,唐代孔颖达疏。孔传曰:康叔受封监殷,殷民“化纣嗜酒”,周公以成王命,作《酒诰》以戒之。

    这是周公命令康叔在卫国宣布禁酒的诰词。周公平定武庚的叛乱以后,把幼弟康叔封为卫君,统治殷民。卫国处在黄河和淇水之间,是殷商的故居。殷人酗酒乱德,周公害怕这种恶劣习俗会酿成大乱,所以命令康叔在卫国宣布戒酒令,不许酗酒。又把戒酒的重要性和禁止官员饮酒的条例详细告诉康叔。史官记录周公的这篇诰词,写成《酒诰》。分三段。第一段教导卫国臣民戒酒。第二段告诉康叔关于饮酒的历史教训。第三段教导康叔要强制官员戒酒。大意为:

    周公以先王的口气诫谕其弟道:“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无彝酒”。其中特别提到禁止聚众饮酒,违者要杀头。(“群饮,汝勿佚,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但对于殷商工匠的饮酒,则要区别对待,循循善诱。(“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这除了总结夏商两代亡国教训外,实际上还反映着农业文明与商业文明的区别。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对饮酒的不同态度,是殷周鼎革,文化转型的一大标志。在周公看来,民乱国丧无非因酒,群聚而饮将为奸恶。《酒浩》的目的就在于防范这类事情的发生。《酒诰》规定了儒家酒文化观念的四条法则,也是评判酒德精神的四条标准:

    1、饮惟祀。

    孔传曰:“惟天下教命,始令我民知作酒者,惟为祭祀。” 又曰 :诸侯们“于所治众国饮酒,惟当因祭祀。”祭祀是古代重典,是先民最初酿酒的主要目的之一,以“取其馨香,上达求诸阴之义。”我国夏代用水奠祭,称为“玄酒”;殷商用醴祭祀,仅仅是粗有酒气的薄酒而已;西周才比较普遍的使用曲酿醇酒来祭祖敬神。这在甲古文和先秦典籍中屡见不鲜。

    2、无彝酒。

    孔传曰:“惟祭祀而用此酒,不常饮。” 又曰:“谓下群吏教之,皆无常饮酒。”无彝酒的精神是与农业社会中的节粮观念相联系的。上古时代,粮食匮乏,酒更珍稀。珍稀之物是要用来敬祀神灵,孝养父母的,因而不能常饮,更不可暴殄浪费。《礼记?射义》云: “酒者,所以养老也,所以养病也。”孔子亦曰:“身有疡则浴,首的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则更作为珍稀药品,非病不饮。

    3、执群饮。

    孔传曰:“民群聚饮酒,不用上命,则汝收捕之。勿令失也。”又曰:“尽执拘群饮酒者,以归于京师,我其择罪重者而杀之。”惩民之化是孔子与儒家学派一贯的思想主张,酒德政教也就是治民之道。《论语?为政》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儒家认为只有君王才能享遇特殊,“惟辟作威,惟辟作福,惟辟玉食。”群饮不合于八政中的劝农业、宝用物,敬鬼神等准则,故必加以刑罚。

    4、禁沉湎。

    孔传曰:“勿使汝主民之吏湎于酒,言当正身以帅民。”又曰:“汝若忽怠,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不忧,汝乃不洁汝政事,是汝同于见杀之罪。”儒家酒德观念的特点虽是上宽而下严,等级分明,但治民者也要正身正人,禁沉湎就是对大小官员和邦国君主的酒德要求。孔子有云: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其道理是一致的。儒家酒德的观念提出,代表了一种进步的社会历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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