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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以我观物??(论文)

 成为亨特 2012-08-25

       观看:以我观物(文艺理论)

   

         ●沈天鸿

  

    文学作品是“观看”的产物。观看,既是一种摄取形象的能力,更是一种建立关系的能力。如何摄取形象,建立关系,摄取什么样的形象建立何种关系,则取决于观看的态度与方法,而观看的态度与方法是由观看者对于自己置身其中的这个世界的看法决定的。生而为人,几乎都会自然地形成这种看法( 区别只在于这看法是自己思考形成的还是人云亦云),有了这看法后便决定了观看的态度与方法。哲学家在观看中研究观看,写他的哲学著作;作家、诗人则在观看中表现他的观看,写他的文学作品。但说到底观看是一个哲学问题,因此,一位伟大的作家、诗人总是几乎就是一位哲学家。

    哲学研究的无非是两个对象( 人、世界 )、一个关系( 人与世界 )。观看的态度的不同,决定了方法的不同,发展出的哲学体系也不同。诗学作为理论体系,也是如此,不同的诗学实质是哲学观的不同。对于诗人来说,如何观看这个“内视角”决定了他的诗。

    概略地说,人类观看世界的态度与方法有“以我观物”和“以物观物”这两种。“以我观物”主客二元,主体的“我”的主观性是观看客体事物的出发点和评判者,在物上看到“我”,用的是“六经注我”式的方法;“以物观物”主客体界限消失,“我”亦物,物亦物,万物齐一,用的是“物化”的方法。

    两者比较,尤其是对于以庄禅为艺术精神核心的中国诗人和评论家来说,很容易推崇“ 以物观物 ”而反对“以我观物”。的确,“以我观物”由于“我”与物二元对立,是将“我”亦即主体的主观性加之于客体,这个能加之于客体的主观性,必然是先于具体的客体事物就存在于主体之中的,而脱离了具体客体事物的主观的东西要存在于主体之中,必然只能以概念的亦即抽象的形式。于是,“ 以我观物”便成了为概念寻找到客观对应物的同义语。 如果找到的客观对应物不是十分对应——这种情形是很常见的,犹如持斧入山林寻找可以对应的天然斧柯,虽然柯枝众多,但找到与斧孔圆满对应、严丝合缝的斧柯的机会仍是微乎其微,一般的结果便是将一根“差不多”的树枝硬砸进斧孔,以强力使两者结合。这种情形发生在诗中,诗便显得是对概念的图解,对事物的一种强暴。如果这个“我”过于张狂,那么,可能连客观对应物都没有了,至多只有一些被任意肢解拼凑的客体碎片,而且被“我”的主观淹没,使得主客二元实际上只剩下主体这一元,颐指气使,孤家寡人,以使客体消失的方法加剧了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取消了实存世界。

    具有这种弊病的“以我观物”,无论是为概念“指定”客观对应物,还是使客体消失,都是失去意识的对象事物。为概念“指定 ”或者委婉一些说为思想“寻找”到了客观对应物,为何仍说它失去了意识的对象事物?这在于事物乃至世界并非静态的,它们以自身的运动在变化中拒绝成为自身形式的囚徒。而将某事物“指定”为某主观概念的对应物,事物因注入的概念而被固定,静止,即使这样的诗中客观对应物也有运动,处于动态之中,那也是一种伪运动伪动态,因为它乃是主观概念之线操纵下的傀儡。这样的事物不能构成意识的对象事物。

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 。”“我思”成为“我在”的阿基米得式基点,换句话说,意识是绝对明证而不可置疑的存在事实。笛卡尔由此建立起了他的心物二元论。但是意识的存在及其作用必须伴随着意识的对象,没有对象,意识将不能成为意识着的(“意识总是永不停断地意识着某种事物”——萨特语),其存在和作用也就不能实现,意识因此成为僵止的概念,不成其为“我思”。其次,意识又必须在对象身上摆脱对象,不如此,意识不能感知到自身,亦即不能将自身也作为意识的对象,亦即“我思”不能思考“我思”。而这个“意识在对象身上摆脱对象”的对象,即使放在二元对立的关系中来看,也必须是能够自身运动而不是傀儡的对象(否则只能是机械的虚假的无对立的二元,而不能构成有机的可以转化的二元)。因此,对象至少是“我思”这个阿基米德式基点上撬动“地球”必不可少的杠杆。遗憾的是,不仅是初涉诗者往往抛弃了这个基点和杠杆,而且颇有一些诗人的作品也是如此,只有一个不思的“我”在那儿指点江山,而那被指点之物甚至连勉强的“客观对应物”都算不上。主张寻找客观对应物的艾略特之所以强调要使思想知觉化,看来是因为他意识到了“以我观物”——他称之为寻找客观对应物——很容易产生的这种弊病的。

    艾略特“客观对应物”和“思想知觉化”的理论,本质上与胡塞尔纯粹现象学的这一原则相似:意识必须有它意识着的对象事物,要求回到事物本身去——回到事物本身的思想才能够还原出艾略特要求的“知觉化”。但胡塞尔“回到事物本身去”最终要求的是客观的主观,艾略特“思想知觉化”要求的则是建立主观的客观。次序的颠倒表明艾略特在“回到事物本身”的路上尚不及胡塞尔走得远,比之回到事物本身并且“物化”的“以物观物”, “思想知觉化”更是半途而废了。不过,没有任何理由要求他比胡塞尔走得远,更没有理由责任备他为什么不“物化”,因为靠用“客观对应物”和“思想知觉化”加以限制的“以我观物”,他已经成就为艾略特了。

   艾略特不会承认他是“以我观物 ”,他用的词是“客观化 ”,但这种客观化是剥除了对象本身的客观性,作为思想的对应物的客观化。被剥除了本身客观性的对象物,它的在场相对于以自身客观性为自己中心的事物的在场来说,也是一种中途戛然而止的“ 半在场 ”,它虽也持有一切在场都意味着的对存在的一种显示的性质,但这性质亦即对存在的一种显示也是大大打了折扣的。因此,艾略特的客观实质上是一种要求其对象事物退避三舍,并且要求其隐去自己姓名的客观化。对象事物“半在场”和对存在的显示大大打了折扣后空出来的虚无场地,是留给主观意识(思想)的,而且有幸被选中而“半在场”的事物,注定要以思想为其姓名。由此可见,真正客观化的不是在场的事物,而是正在“客观化”并一再延搁完成“客观化”的思想,也正是由此可以断言,艾略特客观化理论乃是一种反对象的客观理论,他要超越的现象,其实首先是意识现象,只是由于意识不借助于对象便无法超越自身,这才有了“客观对应物”与“思想知觉化”,而且,即使如此,他要实现的对于现实的超越,也是形而上学的超越,而不是“即自的超越”(所谓即自的超越,是指从每一感觉世界中的事物自身见出的超越意味)。

    乔治·布莱评论让·鲁塞时说的一句话可以借来用于艾略特:“研究客观性所能发现的东西乃是主观性,这种主观性既是原则又是结果。”

    艾略特限制( 限制也是一种改造 )过的“以我观物”的方法,在现代诗中广泛被运用,产生过许多优秀诗篇。这足以证明,“以我观物”并非必然患有痼疾,不必见到有“我”就避之而唯恐不及——没有精神主体的“我” ,对于“终极存在”和“终极意义”的探讨和发现由谁进行?即使是“以物观物”,主观性也仍然既是原则又是结果。何况对于“终极存在”和“终极意义”的探讨和发现,本就有两种方式,一是宗教体验(就诗而言,物化而以物观物可以说是宗教体验性质的),另一就是哲学(形而上学)思维。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艾略特的另一个观点,这就是取消个性。取消个性是为了取消“我”中的自我。为了形而上学性质的因而是不可言喻的“终极存在”、“终极意义”的在场,自我必须放弃在场。“深入到自我为了它在自身上感知到的一种在场而自弃的那个地方”, “让满足心灵呼唤的那个在场深入到空虚中去”(贝甘语),这种自我放弃在场后的空虚,应当理解成萨特的“虚无 ”——萨特规定意识为“虚无”,即是说意识本身空无内容,其唯一功能是不间断地缠住存在(指独立于意识的一切客观存在),从而无限制地构成意识现象的内容,由此无限制地创造新意义与价值,实现自我超越(这儿的“自我”是双重指涉的,既指主体的自我,也指意识)。

   与自我放弃在场相辅相成的是物也放弃在场。物一开始就已经在放弃在场了——被剥夺了自己的客观性,作为“对应物”的它,一开始就是被强迫在场,被强迫在场不是真正的在场。它的功能是担当给思想以知觉能够发生的对象物,使得思想能拥有必不可少的物的具体形式这个依托,仿佛能见,能闻,能触。在它实现这个功能的过程中,使它彻底放弃在场的过程也在进行中,这就是强迫它在外部显现,并且是在照射过来却又伪装成是它自己发出的思想的光中显现,杜绝了它自己真正在场从自己内部自行呈现的可能。而且,仿佛是为了加强这种强迫的压力似的,意识不断脱离其对应物,空无其自身,摇摆着朝向缺席的对应物,使诗在已被超越的思想及其对应物和尚未被把握的思想及其对应物之间出现一种空白的距离,从而实现一种无物的观照,一种不可言喻的形而上学的纯粹的在场——自我之我相对于物来说 ,也是对象,自我之我和物从在场中退出的目的当然不是要达到一种无对象的在场 ( 那样的诗将是毫无意义的 ),而是要使诗成为唯有最高的对象即“ 终极存在”“终极意义”到场的诗。

    如果暂不考虑“以我观物”与“以物观物”中“我”和物从在场中退出的时间以及退出程度的差别,那么,完全可以说,在“我”和物都必须从在场中退出以实现诗这一点上,“以我观物”和“以物观物”其实是一致的。

    当然,有多种“以我观物”,我肯定的只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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