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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的法律分析

 神禾塬 2012-08-28

 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的法律分析

今日下午,我接到了《今晚拍案》的邀请,参与晚上直播节目,点评“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接到了另外一家媒体关于该事件的约稿。我就没有吃饭,也顾不上休息,忙于节目的制作,把媒体的约稿完成,现在又静下心,发该博文。

就在一瞬间,36条鲜活的生命离开了了这个美丽的世界,今日有博友在微博上惊叹,“人的生命非常的脆弱,危险无处不在,活在当下不易,珍惜每一天”。字里行间透着伤感,每一个人看到该类事件,心里都会无比沉重,无数的家庭由于突发事故陷于痛苦之中。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尽一切的所能,呼吁相关责任人在第一时间,依据法律、结合情理,再辅助一定的社会救助,让受害人和家属在第一时间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将受害人和家属的痛苦降到最低。同时,呼吁我们的政府和相关单位,在追求政绩和效益同时,监管部门尽起监管职责,旅客运输部门切实遵守行业规范,保障每一位出行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问题一:“红眼客车”为何屡禁不止?

早在多年前,从公安部到地方运输管理部门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治理长途客运车辆的夜间运行问题。但是国内已发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些事故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事发时为深夜,二是属长途客车跨省行驶。仿照“红眼航班”的命名方式,有人将这种夜行跨省客车命名为“红眼客车”。这样的车一旦出事故往往死伤惨重、影响恶劣。因为,凌晨2-5点,司机容易犯困,判断力会下降,容易造成事故多发。公安部要求“对凌晨2时到5时营运的卧铺客车,就近引导到服务区或客运站停车休息”。内蒙和陕西都有类似制度的规定,但是没有人好好执行。

“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的长途客车也属于该种类型,为什么早有好的制度,但却执行不力,悲剧仍然在上演。我们要问,运输公司,有无严格要求自己的司机?有无切实把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还有我们的内蒙和陕西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为何在各自的辖区没有尽到监管和核查职责?

我们试想,如果我们的长途客运公司能切实遵守运输行业相关规范,我们的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能切实尽到严查的责任,这场重大事故就可以避免。我觉得相关部门面对血淋淋的教训,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问题二: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司机由于疲劳驾驶,造成了该重大事故的发生,司机所在运输公司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运输公司违约:旅客和长途客车运输公司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旅客购票上车,属于运输合同成立并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运输公司要负责每位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运输公司要承担旅客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二)、司机职务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司机是运输公司的雇员,开车是职务行为,司机的严重过错造成了旅客的死、伤严重后果,所以,应该由运输公司承担旅客伤、亡的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关于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两种救济方法不能并存。另外,违约之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侵权之诉,受害人和家属可以追加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如果运输公司已经缴纳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公司应该优先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问题三:依据什么法来赔偿?

人身损害是非常复杂的案件,该案要适用到以下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问题四:健康和生命无价吗?

其实人的健康和生命是无价的,无论多少钱也无法换回宝贵的生命,当发生人身损害的时间后,为便于操作和执行,一般以金钱利益对受害者或者家属予以补偿。所以,人身损害发生后,我国相应法律,对应该依据什么标准,什么范围来进行赔偿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受伤旅客可以获得以下的赔偿:(按行为发生地陕西的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住院天数

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年)×误工时间,或者(2011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8245×20×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一般法院在210万范围内进行判决。

(二)、死亡者的家属可以获得以下的赔偿:(按行为发生地陕西的标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20=364900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8245×5=91225

2、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1元/年 ×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1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1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1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2011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17149.5

4、精神损害抚慰金(同上)

注:该部分的赔偿全部按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以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问题五:同命同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在确定伤者、死者的赔付金额上,实践中,不宜以身份不同而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侵权责任法已经确立“同命同价”原则。所以,这次事件,应该使用统一的标准,对每位受害者和家属进行充分、及时的赔付。

问题六:司机白死吗?

司机本人在该事故中,已经死亡。本来司机的违章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法》规定,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已经死亡,追究已经没有实质意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机是运输单位的职工,依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单位已经缴纳相关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司机的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工伤保险获得救济。

如果运输公司已经为司机缴纳司机责任险(司机座位险),也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相应赔偿。

问题七:受损财物赔偿吗?

该事故中,如果旅客或者家属有证据证明,伤者或者死者随身行李和物品在事故中被损害,那么运输公司也应该按实际价格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旅客和家属负有一个有较低义务的举证责任,同时公安部门也负有依据现场去查证属实的义务。

问题八:必须要进行诉讼吗?

如果政府积极督促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也能积极承担起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同时辅助一定的社会救助,伤者和死者家属可以以签订赔偿协议的形式,第一时间取得赔偿金,把痛苦降到最低。如果不能有效的协议解决,那么受害人本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可以以原告身份,以长途客车的运输单位为被告,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有效救济。

愿死者安息,伤者早日康复,每一位受害者获得应该得到的补偿。同时我们的旅客运输部门、相关旅客运输行政监管部门,从血案中汲取教训,“责任重于泰山”,社会安全关乎你、我、他,怎一个马虎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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