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5年单位不给加班费 烟台一保安获万元赔偿本报讯一个在单位干了5年保安工作的男子,一月当中要加班8天,但单位却以“保安就是干这样的工作为名”,拒不给加班费。日前,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执法下,单位支付给职工1万元赔偿。 王某今年50多岁,和另外两人在市区某集团从事保安工作,3人实行三班倒,一个月中没有一个休息日,一干就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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