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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法庭故意杀人案”,丢了谁的脸

 情系故乡 2012-09-02
8月28日,网络原创作家漂泊诗人在《凤凰网论坛—锵锵杂谈》发表了一篇题为《阜新仨大学生回家放羊,只因父亲涉嫌“杀人”》的文章披露,2012年5月16日,阜新市中级法院来电话,称宋殿伟家的民事官司下判决了,宋殿伟放下家里的农活,便与妻子张国群去了法院,结果却弄出个“故意杀人案”来,宋殿伟因此而镗鎯入狱,宋的八十多岁老父精神错乱,妻子张国群整天以泪洗面,精神临近崩溃;而宋家的女儿和女婿,只得暂时放下手头的工作毅然请假,而儿子宋嘉诚向学校申请辍学,替父放羊……$h#`8E*h9]!Q/|,n1m
笔者虽然没有看到完整的案情卷宗,认为漂泊诗人的文章还应该将案件的细节发上来,比如原告张晓红凭什么说如这个七口人三代同堂,住了十多年的房子是她的?一审、二审及随后再审、提审时,法院均作出张国群败诉的理由是什么?8?%R9[3\(B'T,[0s
但即便如此,笔者还是很容易发现法院审判过程及判决的漏洞。道理很简单,既然张国群持有三证(《房产执照》、《土地使用证》、《临时占地申请》),从法律上说无疑是房子的主人,而且他的左邻右舍也可以证明。而阜新市两级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依据,又完全经不起推敲,也就说明这个判决结果是相当蹊跷了。漂泊诗人文中所言:“笔者接北京律师的报料,亲赴辽宁阜新走访了张国群及其家人,查看了大量案卷里的证词和证据,其中一张是张国群居住的北苑街道园西社区于2001年5月10日开具的“证明材料”,这份证明是打印体,而且上面的社区公章不清晰;张国群代理律师为此专门走访、调查了当时的社区主任张玉芹,张玉芹的口述录音和证明都表明,那份证明她并不知情,在她印象里那时的证明一般都是手写的。”
#T!z/j:b%Q.r6@3k8~club.yezhucn.com面对这一完全经不起推敲的判决,辽宁省高院院长王振华亲自作出批示“任何证据均不能与房屋产权机关颁布的房屋产权证书的效力相对抗。”并指令阜新市中级法院加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可再审及后来省高院提审的结果,却依然维持原判,究竟是法官错了,还是省高院院长王振华错了?
3s!e+|:^9U5|8M+x6T&l(O而省高院立案三庭的副庭长郝志贤在接待宋殿伟夫妇时,却以“亲情帐、良心帐”劝宋殿伟夫妇把房子给妹妹张晓红(有录音为证),偏向性十分明显。业主中国论坛,r0q:C3O+s:O!w#Y)m
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省高院来阜新提审,却没有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连开庭的书面通知都省略了,只有电话通知,让宋殿伟夫妇匆忙赶到中院。而因为法官“逼签”和脚踢引发愤怒,宋殿伟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向前挥了一下,没伤着任何人,便构成涉嫌 “故意杀人”而镗鎯入狱,无疑显示出当地司法机关拿法律当儿戏的本质。北京国权律师事务所刘超主任所言十分到位,他对宋嘉诚说“你家的案子不是中国最冤的,但确是法院判决错误最明显的”。
7d4L3Y"x6p7P!h宋殿伟之子质疑戒备森严的阜新中院当初为何不对宋嘉诚行使安检,这其中是否也有什么“讲究”?
7z#V;p5j)@6m;T-f总之,辽宁省三级法院对这起有“三证”房屋所有权的判决结果,以及高院在办案中的程序违法,特别是将一起普通的涉嫌“故意伤害”行为弄成“故意杀人”,已经把法律的脸面丢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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