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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办办公室”规章制度

 牛角书 2012-09-06

“马上就办办公室”规章制度

时间:2012-03-31  来源:办公室  作者:

一、领导包保制度。分管领导对“马上就办”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当靠前指挥、大胆负责、勇于担当,指导、调度、督促工作,协调解决问题,把握工作质量,保证办理实效;超出工作权限的,应提出意见,及时提报研究。

二、限时办结制度。对于“马上就办”的事项,应限定办结时间,本着“保证质量,能快则快”的原则,承办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理时间。上级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提前1/3的时间将事项办妥;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根据重要程度,确定办理期限,并报“马上就办”办公室备案。

三、调查督办制度。“马上就办”办公室督查组负责“马上就办”重要事项的调度督办。对办理进度较缓,可能影响规定时限和办理结果的及时催办。首次催办采用口头形式,再次催办采用《催办单》形式。各承办单位、科室在积极办理的同时,应按要求及时向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事项办理完毕应及时将办理结果交办公室归档销号。未能按时办结的事项,由办公室督查组重点跟踪督办,直至事项办结。

四、及时报批制度。承办单位认为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应于办理时限到期的1/2时间前,主动向分管领导请示,确需延长时限的,应报局长批准。“马上就办”办公室督查组定期对“马上就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和责任人改进工作。

五、专项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马上就办”的工作,承办单位未能按时办结或办理质量较差的,在全局通报批评;对未能按时办结而影响教育形象的,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除通报外,取消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评先树优资格;对耽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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