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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形式,让视察不再“雾里看花”

 学问有没有进步 2012-09-06

创新形式,让视察不再“雾里看花”

文/李建萍

  纵观近年来各地组织开展的视察活动,由被视察单位作向导,按其设定的路线行进,到精工细雕的“盆景”去看,使视察人员的所见如“雾里看花”,看到的多半是“满园春色”;所闻也是捷报频传、一路高歌。结果是视察之后,问题依旧。这种流于表面、止于形式的做法,背离了视察的初衷,弱化了人大的监督力度,也使参加视察的代表越来越觉得索然无味,严重挫伤了履职的积极性。如何使视察不再“雾里看花”,要从创新形式上求突破,实现视察方式由明查到暗访的转变。

  《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因此,应在视察方法上加以改进,常委会完全可以在开展好代表集中视察的同时,积极尝试开展代表持证视察、无陪同视察、不通知视察,甚至暗访。暗访首先,因其保密性使视察人员掌握了监督的自主权,克服了被视察单位做表面文章的投机心理,使其很难“临时抱佛脚”,掩盖漏洞,藏匿不足, 既对其产生了震慑作用,还避免了视察人员被“蒙”和“忽悠”的可能。其次,暗访的随机性又丰富了视察内容,拓宽了视察的深度和广度,使被视察单位即便事先知悉也难以全面准备到位,从而使视察人员不仅能看到被视察单位准备了的,又能看到没有准备了的,便于和其汇报材料对照,从中发现问题与不足,进而使人大的监督更务实、更顺合民意。

  在暗访形式上,海宁市人大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赏试,取得了较好效果。2007年环保跟踪督查中,开展了“环境实录---记者环保行”主题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和新闻单位若干记者,用一天半的时间,对重点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重点区域的水质情况、重点污染现场等近30个点进行了明查暗访,把看到的真实情况如实拍摄和纪录下来,经整理和编辑后形成实录短片,作为基础材料,增强跟踪督查的直观性。

  只有用足法律规定,创新视察形式,多一些“单枪匹马”、“回头看”的视察,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成绩看问题,视察才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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