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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书记的二三事

 窦旭民图书馆 2012-09-10

某书记的二三事

 

(一)

某书记(其实只是一名政法委书记,以下简称书记)私自答应某公司经理的不当要求,让其找所属的某区检察长商谈被扣押审查的四百多万元卖地款(涉嫌贪污及偷税漏税)问题,之前且给这名检察长通了电话,让热情接待。

谁知这名不善通融的检察长给这名经理一个“软钉子”,坚持依法办案,这名经理气急之下,竟让冒出了这么一段话:“怪不得X书记说,咱在公安局、法院有人,检察院没人,事情可能难办”,检察长一听,当时就楞了:这是什么话?谁是谁的人啊!

(二)

某区反贪局依法传讯了某市政府机关一名涉嫌受贿的女嫌疑人(科级干部),嫌疑人后来找到某书记(关系密切),哭冤叫屈,控诉检察干警的不是。这名书记大人即对有关人员说:“将XXX(反贪局长)叫来,我给他脸上唾!”

好大的脾气啊!好高的水平啊!比泼妇还厉害!就这还是一个党的政法委书记?

(三)

在一次表彰大会上,有省、市、区领导和干警数百人参加,电视台、报社记者云集。而已经当了几年政法委书记的这名大人竟然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声唤作“检察院院长”,令众人哭笑不得,而且还不止一次的这样大呼小叫……。

难怪,一个近乎文盲的人能拿着别人给写的稿子念几句也就不错了;主持这样的大会,实在是难为这位书记大人了。

(四)

有一年在换届选举前几周,某区书记给某书记打了一通电话,汇报其为某人竞选市长所拉选票情况,某书记在电话中指示:“多拉一些人,请吃请喝都行,他当上市长,还能忘了你的功劳……”。

虽然拉票未能成功,但表现总算不错。果然,这名拉选票的某区书记,之后得到了提升。

看来,某书记说话还是有些“作用”的啊!

(五)

某书记别出心裁,将自己以前所干业务中的一套做法用来指导政法工作。说白了,其实就是古代统治者的“十户一保”。也就是说谁家出了治安问题,所在的这个小集体“十户”人家都得株连,追究责任,轻则通报批评,重则罚款上缴。某书记在一个乡某村进行试点,召开经验交流会。一溜小车进村,新闻记者紧跟,横幅标语高挂,中午美餐一顿。

社会治安,岂能沿用封建王朝的“连坐株连”制度,就这还当作先进经验介绍推广,可见其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是什么程度?!

最可笑的是这个村的书记在现场会后的两三天,就被当地检察机关因涉嫌贪污贿赂而传讯审查……。

……

本来还有一些典型事例,我想点到为止,就此打住。这些已足以看出一些地方的干部队伍状况,近些年虽说稍有好转,但是仍然不尽人意。

需要在这里声明的是——希望大家不要对号入座,只可从中汲取教训,千万别再闹出类似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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