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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发扬“孝”的传统?

 路边的人 2012-09-20
怎样才能发扬“孝”的传统? 

      近来,社会管理者(党政部门、群众组织)为中华文化中的“孝”的传统很是忙乎了一阵。先是“常回家看看”入法,争论了很久,传说中如今是终于如愿了;后来,又忙于订立“新二十四孝”的行为标准,结果像小沈阳一样,“不麻烦别人”就在媒体上就得到了褒扬。于是,这就完成了一个闭合式的似乎能够自圆其说的法制“圈圈”,前者是法律条款,后者是实施办法。但实际上,却都是发挥不了什么作用的“文字游戏”。  

先说说“常回家看看”入法——当然,中国的“软法”已经太多,已不在乎再增加这样一个“软条款”。从理论上说,法律的作用是用暴力手段维护道德的底线,触犯了法律,就是突破了按我们的道德观念可以容忍的底线,就要受到惩罚。然而,如果把道德问题都法律化,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事情又不能完全按道德标准去做,而这并不等于突破了底线。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无法制裁没有按道德标准做事的人的。那么,这种所谓“倡导性”的法律就无从发挥作用,结果是面对问题无计可施,“说了白说”,反倒降低了法律本身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时还会把一部分实施起来有困难的法律也拖入“软法”的泥淖。  

就说“常回家看看”,相信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拥护。但是,在存在大规模劳动力乃至人口流动的社会经济背景下,相当一部分中国人,尤其是来自农村和中小城市背井离乡地到大城市、特大城市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他们基本上都做不到。现在立法者将一个大家都拥护但又难以做到的事物“法律化”,又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呢?  

再说“新二十四孝”——被当作“行为标准”隆重推出,在一定范围内吸引了眼球。但从实际内容看,这个坐在办公室或会议室里弄出来但又似乎准备广泛推行的“社会规范”,大多数内容都只适用于同城居住的儿女。对于2.3亿(最新数字)正处在流动状态的子女而言,只有“打电话”的那一条还具有可操作性。于是,这个“非强制性标准”也是命里注定要“疲软”而无法“坚挺”起来,当然作为某些部门的“政绩”汇报上去还是很有卖点的。  

其实,为了使“孝”文化发扬光大。社会管理者可以做的“实实在在”的事情还很多。譬如,中国是有“探亲假”的规定的,与父母不同住一地的都可以享受。未结婚的成年子女,每年探亲一次;结了婚的成年子女,每四年探亲一次。这个规定似乎并没有被废除,但也很少得到执行,现在的80后、90后恐怕知道有此规定的都很少了。还有,“五一”长假现在给废了,其实那本也是“回家看看”的好机会。尤其对农民工而言,他们只有在所有的人都休假的时候才能歇下来,回一趟家。现在有“十一”和“春节”两个长假,但从春节到十一,时隔7—8个月都是回不了家的。如果要让“流动”在外的子女们“回家看看(‘常’恐怕做不到)的”,做个调研,看看怎样调整一下相关政策。把已有的规定落实好了,不比空喊“常回家看看”,空喊“二十四孝”更好?  

另外,国际上,尤其在亚洲,很多国家都为愿意与父母同住一处的子女在住房上作出特别的设计和安排。譬如设计一套大的居室,中间是客厅,两边是两个套间,父母住一边,子女住一边,既可以各自过小日子,又可以互相照应。多一些诸如此类的“实实在在”的考虑,不比空喊“常回家看看”,空喊“二十四孝”更好?  

中国的社会管理惯习就是说的比做的多得多,务虚的比落实的多得多。社会管理者改一改思路,多做少说,多落实少务虚。不要光去指责青年人“不道德”,而是花精力有针对性地做好调研,做好政策,创造条件,改善环境,传统的“孝”文化自然会大行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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