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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那些住在酒海街一带的达官贵人(二)陈升之丞相宅|热爱家乡

 垂钓渔公 2012-09-20

宋朝那些住在酒海街一带的达官贵人(二)陈升之丞相宅

陈升之丞相宅




关于陈升之宅沈括在《梦溪笔谈》写道:丞相陈秀公在润州修建的宅第,极为宏阔壮丽,园池楼馆绵延一二百丈。宅第建成,秀公已病得很严重,只不过让人用轿子抬着登了一回西楼而已。人称这宅子有“三不得”:居不得,修不得,卖不得。

陈升之(1011-1079) 北宋大臣。建州建阳(今福建瓯省建阳县,位建瓯县西北)人。字旸叔,初名旭。进士出身。历知封州、汉阳军,入为监察御史。吕海等劾其阴结宦官,遂出知定州(河北省定县,位保定市西南)、太原(今山西省太原市)。1065年(英宗治平二年)复拜枢密副使。1068年(神宗熙宁元年),任知枢密院。二年,拜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时王安石行变法,设制置三司条例司,他在该机构名称问题上与王安石相忤,乃称疾不朝。母丧去位后,召为枢密使。未几因病以镇江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扬州(今扬州市)。



熙宁二年十月,丞相富弼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同,称疾求退,赵顼问他谁可代之,弼荐文彦博,神宗默然无语,良久,赵顼问王安石如何,弼亦默然无语。在这种情况下,被破格提拔为参知政事不足八个月的王安石,向赵顼荐陈升之为相,经赵顼同意,陈升之走向丞相的宝座。


陈升之做微官时,曾与王安石相遇淮南,两人甚为投机,“安石深器之”。到王安石被荐拔为参知政事后,与时为枢密使的陈升之共创变法的决策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共筹变法大计。陈升之与王安石配合默契,“凡所欲为,自条例司直奉行之,无复龃龉”,此时的陈升之对变法“极力赞助”,是变法初期变法派的骨干分子,王安石“甚德之”。正待变法大业逐步展开之际,王安石为了避免过早地与反对派激烈的冲突,便荐资历比己更深、又是志同道合的战友陈升之出任宰相。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为相后的陈升之却突然要与自己的同志划清界限。


变法以前,宋制,宰相、枢密使不得参画财政大计,这样便导致兵、财、民三权脱节,问题丛生。王安石变法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赋与丞相、枢密使更大的职权,使其参与财政筹划。时为枢密使的陈升之积极支持,而丞相陈升之却换了副面孔,他以耻言财利为借口,拒不接受,并与王安石就丞相职权问题在神宗面前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王安石认为财利是宰相大臣的真正职责,陈升之却以故事为由、横加责难,最后王安石不得不做出妥协,建议赵顼由枢密副使韩绛同领制置三司条例司。之后,陈升之又请罢条例司,与王安石矛盾公开化,再后,便“称病归卧”,退出政治舞台。



陈升之为什么要坚决地退出并且撤消条例司呢?这里有更深的原因,制置三司条例司是变法的决策机构,同时也是旧党众矢之的,旧党剑拔驽张,也在观看新法实施的效果,接着便是围绕青苗法而展开的新、旧两党第一次大较量。陈升之到了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地位,他不想再冒更大的政治风险,便急于摆脱即将被人攻击的不良局面。陈氏此举使他在变法派中声誉大降,反对派也对其人品深为不齿,称其为“筌相”(取“得鱼忘筌”之义),在这种新、旧双方都敬而远之的情况下,陈升之“称病而卧”,倒不失为明智之举。


王安石对陈升之曾深寄厚望,“堪大臣之事,可信而望者,陈升之而已矣。”赵顼对其也深为赞赏,说他“有才智,晓边事”;但他在改革特别需要人才的关键时刻,不顾大局利益,背离而去,使王安石深为痛心,此后王安石出任宰相,所有的重担便都压在了他的肩上。变革就是如此,是沙子终归要淘去,但陈升之毕竟又不同于当时宋廷之中那些昏昏之吏。沈括《梦溪笔谈》一则事例可一睹其“有才智,晓边事”的韬略:
宁中,高丽入贡,所经州县,悉要地图,所至皆造送,山川道路,形势险易,无不备载。至扬州,牒州取地图,是时丞相陈秀公(升之)守扬,绐使者:“欲尽见两浙地图,仿其规模供造。”乃图至,都聚而焚之,具以事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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