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市雁江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2011-12-24 20:49:50) 资阳市雁江区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住院统筹补偿方案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195号)精神,结合筹资水平和历年基金运行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组成与划分 住院统筹基金由各级财政按参合农民240元/人?年补助的资金,减去按参合农民5元/人.年提取的门诊统筹基金组成,计参合农民235元/人?年计算。 住院统筹基金划分为住院补偿基金、特殊慢性疾病门诊统筹补偿基金、重大疾病住院统筹补偿基金和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按2012年筹资总额10%提取,用于防范住院统筹基金超支风险。 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起付线60元,报销比例85%; 2.中心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0%; 3.区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70%;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75%; 5.市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 6.统筹地以外省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55%; 7.省级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0%; 8.统筹地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45%。 三、封顶线 封顶线(最高补偿限额)8万元/人.年。封顶线按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含重大疾病住院补偿)、特殊慢性疾病门诊统筹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 四、特殊情况(人群)的报销规定 1.在资阳市内实行“互认制”的医疗机构(以市卫生局文件为准)住院治疗的,按我区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报销(资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按市级医院报销)。 2.在统筹地以外省内市级、省级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我区报销政策审核报销。凡审核报销费用低于该病人医药总费用30%的,扣除起付线和与治疗无关的费用后,按30%保底报销。医药费用低于起付线的不予报销。 3.农村五保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均为60元,报销比例在入住医院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但不得高于90%。 4.经鉴定的狂躁型精神病病人在资阳市精神病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5%。 5.住院分娩凭《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享受报销。正常产住院分娩定额补助400元,剖宫产按疾病报销。 6.将运用中药饮片(复方)治疗的费用按115%计入报销范围。 7.参合农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使用的基本药物按药品费用的108%计入报销范围。 8.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的报销比例在入住医院标准的基础上提高8%报销。 9.凡符合结核病控制项目诊断标准,并按规定疗程完成治疗的参合结核病人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10.农村居民同时参加了其它社会医疗保险的,应先到其它保险机构报销,未报销的费用,新农合按补偿原则给予报销,累计报销费用不得高于其医药总费用。 五、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1.继续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 性肺动脉瓣狭窄等六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救治范围、救治程序、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川卫办发〔2010〕681号)和(川卫办发〔2011〕 544号)文件精神执行。补偿标准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按最高限价标准(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1万元)内 医药费用的70%报销。合并其它疾病且超出最高限价的部分,按我区补偿政策补偿。 儿童室间隔缺损治疗三岁以上儿童单病种付费为3万元,三岁以下(含三周岁)儿童单病种付费为3.2万元;儿童房间隔缺损治疗单病种付费为2.5万 元;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治疗单病种付费为2.5万元;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治疗六个月以上儿童单病种付费为2万元,六个月以下(含六个月)新生儿、 小婴儿单病种付费为2.2万元。合并其它疾病且超出最高限价的部分,按我区补偿政策补偿。 2.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将乳腺癌、宫颈癌、胃癌、直肠癌、股骨头坏死纳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并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厅、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1〕664号)的精神,结合实际,我区将上述五种疾病的治疗费用按照单 病种报销支付。乳腺癌补偿1.6万元,宫颈癌补偿1.3万元,胃癌补偿1.6万元,直肠癌补偿1.6万元,股骨头坏死补偿2万元。 重大疾病补偿管理办法另文下发。 六、特殊慢性疾病门诊统筹补偿范围和补偿标准按2011年补偿政策执行。 七、本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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