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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契税由哪方缴纳?如何计征?

 昵称9887489 2012-09-21

 问:西安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契税由买方还是卖方缴纳?如何计征?

  答:由买方缴纳。根据《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契税税率为4%,但是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税率为3%。又依据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问:普通标准住房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4号公布的标准,凡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

  问:房屋附属设施契税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果是与房屋统一计价,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问:家庭唯一住房如何界定?

  答:根据冀财税[2010]64号、财税[2010]94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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