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临高县扶贫办原主任林世庄,利用扶贫项目4年非法收受回扣58万元,并授意该办工作人员王成利和原副主任周卫斌收受回扣进行分成。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对林世庄、王成利、周卫斌3人,判处6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据9月25日《法制日报》) 说实话,林世庄作为临高县扶贫办的“一把手”,本应行得端、做得正,为班子成员及下属职工树立榜样、作出表率。但他却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同自己身边的下属结成“利益同盟”,贪婪地攫取国家利益,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 其实,按照职能或单位执法权力,扶贫办只能算个“清水衙门”,但一些平日里的所谓“清水衙门”经常被“蛀虫”所惦记,更练就出了像林世庄这样的“硕鼠”。为什么会出现这类现象呢?一方面在于有些单位“一把手”习惯搞“一言堂”、“家长制”,而身边的副职或下属,只是一味迎合讨好,最终形成一个腐败共同体。另一方面,检查机关和社会公众往往把这些“清水衙门”视为“弱势群体”,认为这些单位没有钱,即使贪污也没条件,造成对这些“清水衙门”的监管不到位。 人们常说,权力滋生腐败,是腐败的温床。哪怕权力再小,单位再穷,一旦监督管理不到位,就会出现像林世庄那样的案件。要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一是要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敢于打破“真空地带”,将各个方面的工作全部纳入反腐倡廉制度管理体系。二是健全制度对权力的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管力度,避免搞“一言堂”。同时加大公开和监督力度,积极鼓励群众反映、揭发违背法律的相关案件,从而更加科学的杜绝腐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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