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君臣关系是契约关系吗?
许锡良
因为,欧洲有过文艺复兴运动,借用古希腊传统文化资源,兴起了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从而兴现代民主法治与人权思想,并且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因此,在中国,也有人想模仿着借中国传统儒家文化资源搞出一个“儒家宪政”来,由此,“儒家宪政”研究者与推动者动辄搬出种种比附的研究来,比如说儒家文化存在着平等自由的契约关系。那些喜欢从儒家文化开出现代民主宪政的人,最喜欢说的一个证据就是儒家的君臣关系是契约关系,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其实并不是什么上下尊卑的等级制度,而是指君要行君道,臣要行臣道,父要行父道,子要行子道。通俗一点来讲:君主要有个君主的样子……以此类推。因此,他们构成了一种契约关系。然而这种解释忘记了由此得出的一个必然现象,那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句话不管是谁说的,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中国古代,君王对臣子,父亲对子女都有绝对的生杀予夺的权力,是一个普遍的客观事实。 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把这种关系说成是一种契约关系,实在是严重违背了历史常识。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契约关系呢?契约关系是公民社会与商业文明的产物,在传统的农业文明里不会有真正的契约,原因很简单,契约是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契约不会在土匪掠夺的时候产生,因为用武力与权力掠夺的时候是不需要契约的,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刀与肉之间不存在什么契约,因为肉对刀形成了不了制衡关系,他们之间是完全不平等的关系。 英国启蒙思想家霍布斯在其《论公民》一书中对契约有专门的论述,是这样说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相互转让他们的权利的行为就叫契约[CONTRACTUS]。在每一个契约中,或者是双方立刻按照他们的立约规定的那样去做,以至于谁也没有对谁给予信任;或者一方履约了,而另一方被给予了信任;或者谁也没有履约,当双方立刻履约时,契约随着这种履约而终止。但当一方或双方被给予信任时,也即被信任者承诺以后履约,这样一种承诺就叫‘协议[PACTUM]’”(霍布斯著,应星,冯克利译,〈论公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8页。),关于契约这个概念,霍布斯其实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契约的条件就是双方完全平等,至少是在法律上平等。如果一方不履约,违背协议,那么,可以提交给法庭审判,作出权威的判决,对没有按照协议履约的一方进行相应的惩罚。因此,司法独立审判,是契约社会的保障,否则,这种契约是无效的,对违反契约的行为,只能够用私刑解决,那就是暗杀,或者双方兵戎相见,如果这样,即使有所谓契约,也不过是丛林社会,弱肉强食。 契,最早就是指dent牙,原指古代师徒间分割成的带锯齿状边缘的契约,并且每人在契约上咬上牙印。这样作为分辨的标志,同时不容易被伪造。作为契约必须具备的条件有这样几个: 1. 契约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对整个business(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负有共同责任,没有哪一方可以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2. 契约关系经常是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往往是互相捆绑在一起的。 3. 执行契约的义务在我,而核查契约的权力在人。 4. 我的义务保障的是你的利益,而你的义务保障的是我的利益。 5.契约根据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家庭契约,是基于血缘关系之间的一种治家格言,家训,家礼等,通常也称精神契约。财产契约,是基于增加财富为目的达成的财产约定,比如:存单、股票、房产等。生命契约,是为了达到财产顺利传承而订立的以生命为标的的合约,比如:生命信托,人寿保险等。(以上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 我们再来看儒家的君臣父子之间的所谓契约。那种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解释为:“君要行君道,臣要行臣道,父要行父道,子要行子道。通俗一点来讲:君主要有个君主的样子……以此类推。”其实是一厢情愿的,因为这些关系里就是明显的等级关系,权利、责任与义务是被完全割裂开来的。在上者有权利无责任,在下者有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权利。但是,公民社会里的契约就是,当你尽责任的时候,就是我的权利所在,在我尽责任的时候,就是你的权利所在,权利与责任之间是互相的,因此,契约是现代商业文明与公民社会里平等、自由与互惠互利的情况下才会有的社会关系。
中国在二千多年的独尊儒术的皇权社会里,有过真正的契约吗?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让儒学正式变成官方统治思想的是西汉时的董仲舒,他的一套天人感应的学说,确实有一点想与帝王形成一定的契约关系,因此,他搬出的《天人三策》,他提出一套对帝王约束的说教,说有天命存在,灾异就是天与人的对话:天人相与之际,甚可畏也!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惊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天人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微妙的。国家政治有失,天就出现灾害来谴责他;如不知道自我反省,又出怪异现象来警告他;如果还不知悔改,天才改变成命,使其丧邦失国。这就是“天人感应”,天和人可以互相感应,互相影响。他说王者将王天下,天必出现一种非人力所能引起的征兆,此即“受命之符”。如果“天下之民同心归之,若归父母,故天瑞应诚而至”。《尚书》记载,周之文武将兴,兵渡盟津,白鱼跃入王舟;有火覆盖在王屋上,又忽然流动,变成了红羽乌鸦。这就是三代受命之符。祥瑞不是凭空产生的,她是对美德的报答,是王者世世代代“积善累德” 的效验。孔子说“德不孤,必有邻”就是这个道理。那么灾异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他认为这是“废德教而任刑罚”的结果。刑罚不中就生邪气,邪气积于下,怨气聚于上,上下不和,阴阳之气就不会协调,阴阳失调就产生妖孽,于是灾异就出现了。天瑞与灾异虽是天的旨意,但都是根据帝王的所作所为作出的应答。然而当他用这一套企图约束汉武帝的时候,自己差点性命不保。看着胡作非为的汉武帝,闲来无事的董仲舒反复思考自己的理论,他知道天子也是人,也有人的缺点和错误,对天子必须有所限制。那一年汉高祖长陵发生火灾,祖宗火了,董仲舒以此为契机,阐述了自己的灾异理论,认为这是天降灾祸警示帝王,不想此书被人窃出,交给汉武帝,汉武帝把书交给大臣们讨论,结果谁都知道汉武帝是个什么样的人,连董仲舒的学生都力挺要严办自己的老师,所以大家异口同声说这书是胡说八道,结果董仲舒下狱,差点被处死,从此以后他再也不敢提灾异之说了。 连提出“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都无法在汉武帝面前自保,更不要说其他的儒生了。为什么董仲舒与他的天人感应学说对帝王没有任何约束力与威慑力?那就是因为,儒家学说从本质上说就是无神论,天人感应说是要建立在有神论的基础上的,连孔子都说了“不语怪力乱神”,神是否存在的问题存而不论,不给予承认,而董仲舒还要搞出一个“天人感应论”,怎么会有说服力呢?在中国欧洲式的政教分离,事实上从来没有真正发生过。原因很简单,中国儒家学说里已经把天下的一切归为帝王一家一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如此一来,谁还敢与君王形成契约?对君王提出责任与义务的要求?那简直是活腻了。君臣之间还契约个屁啊。因此,屈原遇到不赏识他的楚怀王,因此,只有投江自杀,伍子胥与君王楚平王有杀父杀兄之仇,但是,他不肯就此罢休,因此,只有叛国投敌,再杀回来报仇,因此,有伍子胥鞭尸的历史典故。清末无知妄女慈禧太后竟然敢向八个列强同时宣战,弄得国破家亡,生灵涂炭,竟然没有人能够阻挡得了。说明,中国儒家的皇权文化里根本不可能存在什么契约关系。因此契约是建立在自由、平等、自主以及必须共同遵守的自然法基础上的。但是,儒文化这种皇权文化本身就是强调三六九等,上下尊卑,权利与责任分离的学说。君王对臣民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家天下的同时,江山靠枪杆子打来,也靠枪杆子保护,每个人只能够是皇权之下的臣民与奴才。所有的荣辱升迁与生活资源,甚至生死存亡,都要靠皇权决定,如此,契约从何而来?那种把儒家君臣父子关系说成是契约关系,是对公民社会与契约社会的无知而产生的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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