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裁判法 一、计时 1.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0秒。 2.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3.在3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3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秒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4.在 4 X 5.计时员只有在计时长的要求下方可回表。 二. 起点与终点 1.各项径赛应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朝天鸣放起跑。发令应在发令员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起跑姿势正确之后进行。 2. 3、在运动员做好起跑的各就位姿势后,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发令员对已进行的起跑准备不满意,他应命令所有运动员从起跑位置上撤回,然后由助理发令员重新将运动员召集在起跑线后大约 5、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姿势,不得延时,对警告后仍不服从起跑命令者,以起跑犯规论处。 6.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起跑犯规。 7.对于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必须给予警告。对以后的每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取消其比赛资格。 8.若发令员或任何一位召回发令员认为起跑不公允,应鸣哨召回运动员重新比赛。 三、接力赛跑 1.4X 2、接力棒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如果捡棒时缩短比赛距离或侵犯其他运动员,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3、4 X 4、4x 5.凡通过推动跑出或采用其他方法受到帮助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四、跳高比赛 1.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 2.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3.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超过立柱和横杆的垂直面。 5、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1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1名成绩相等的情况。 6.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时,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如果自上一次测量纪录高度后,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继的纪录高度的试跳之前,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 7.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 8.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五、跳远与三级跳比赛 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跳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跳3次。如果在第3次试跳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第二成绩排定名次,依此类推。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8次。 2.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 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判为试跳失败:(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外地面;(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的起跳线的延长线前面或后面起跳;(c)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触地点较区内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d)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e)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4.上述3(b)的规定除外,运动员在起跳板后面起跳应为有效。 5.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近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8、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1次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六、三级跳远比赛 1.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 2.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 注:其他各种情况,跳远的规则全部适用于三级跳远。 七、推铅球比赛 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进行一次附加赛,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8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组应按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或落地区以内陆面练习投掷。 5、应从投掷圈内将铅球推出。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和抵趾板的内侧。 6、应用单手从肩部将铅球推出。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应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将铅球置于肩轴线后方。 7、(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了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b)不允许使用手套。(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铅球,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了防止手腕受伤,运动员可在手腕处缠绕绷带。(e)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f)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8、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铅球推出,均判为一次投掷失败。 9、如果在投掷中未违反上述规定,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内或圈外,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投掷。 10、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11、从铅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2、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3、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八、抛铁饼比赛 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进行一次附加赛,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8次。 2、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3.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圈或落地区以内陆面练习试掷。 4.应从投掷圈内掷出铁饼。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内侧。 5.(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b)不许使用手套。(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制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e)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6.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铁圈上沿,均为一次试掷失败。 7.如果在试掷中本违反上述规则,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内或圈外,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试掷。 8、铁饼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制方为有效。 9、从铁饼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铁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0、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摆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1、应将器械运回投掷圈,不许投回。 12、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九.抛标枪比赛 1.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进行一次附加赛。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8次。 2、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3.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落地区以内陆面练习试掷。 4.(a)掷标枪时应握在把手处,从肩部或投掷臂上臂的上方掷出,不得抛甩。不得采用非传统姿势进行投掷。(b)只有标枪的金属枪尖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试掷方为有效。(C)运动员试掷时,在标枪出手以前,身体不得完全转向背对投掷弧。 5.(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绑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许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b)不允许使用手套。(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6.运动员开始试掷后,如果其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投掷弧、助跑道标志线和助跑道以外地面,或在试掷时标枪出手不符合规定,均判为试掷失败。 7、如在试掷中未违反上述规定,该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助跑道内或外边,可以离开助跑道,然后返回助跑道重新开始试掷。 8.如果在试掷时或在空中飞行时标枪折断,不应判为试掷失败。根据本规则,运动员可重新进行一次试掷。如果运动员因此失去平衡而犯规,也不应判作试掷失败。 9.标枪枪尖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10.从枪尖的最先触地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圆心。 11.标枪落地后,运动员方可离开助跑道。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两侧平行线或线外地面必须完全在投掷弧及两端延长线的后面。 12.必须将器械运回投掷区,不得掷回。 13.应以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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