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格备(2010)7-1-01号
×××××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甲方装饰住房系合同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省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点: 区(县) 路 弄(村)号 楼 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 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 大写(人民币): 其中: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税金(3.41%) ,垃圾清运费: 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 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规定: 1. 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顶的其他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回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随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跟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 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 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复验合格,其符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 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急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香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属甲方负责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负责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 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坼、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于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将比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2)工程款付款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门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阻樟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带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负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果换人员,乙方要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车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浙江省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 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 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省各家庭装饰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本合同当事人自愿鉴证的,可将本合同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 2. 3. 4. 5.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工程报价单可用电脑打印件);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邮 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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