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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行走花间 2012-10-10

音乐著作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导读]

音乐著作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是否构成侵权是每个好乐迪们所关注的法律问题,从传统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理论看,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

    音乐著作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有哪些?是否构成侵权是每个好乐迪们所关注的法律问题,从传统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理论看,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
  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
  (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 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 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 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 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 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 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 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 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 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而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一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著作权法把“使用权”详细分列为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涉及不同的使用权利,传播者对作者应该是分别受权、分别支付报酬。
  在我国,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著作权人包括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者和录音者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转让或通过开发音乐作品而享有音乐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当然,他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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