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租金_____元/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为__付一次。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当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次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另一次性交押金_____元整。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需提前七天支付。 第四条其它费用:合同期间内,乙方承担水、电、闭路电视、宽带及煤气物业管理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计算。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屋内设备:空调挂机__台,洗衣机__台,彩电__台,油烟机__台,燃气灶__台,电热水器__台,冰箱__台,微波炉__台,写字桌__,沙发__,餐桌__,椅__,床__,衣柜__,电视柜__,茶几__,鞋柜__等设施。 第十一条备注:(合同期满归还,遗失照价赔偿) 煤气卡__张门卡__张钥匙__把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联系电话: 承租人:联系电话: 商铺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免责条件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出租方(盖章): 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 ___________ 商铺租赁合同(二)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第二条 租期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第四条 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条 续租 第十一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第十三条 保密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第十五条 通知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 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东方伟业(国际)商业广场 鼓山商贸城
商铺租赁合同
201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鼓山商贸城”(东方伟业国际商业广场)一楼东方名品店商铺一事,达成如下商铺租赁协议: 第一条: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1-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招贤路1号的鼓山商贸城(东方伟业国际商业广场)商场一楼东方名品店第 号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甲方将该商铺出租给乙方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商铺用途 3-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上述商铺用途为商业用途; 3-2: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出租的商铺进行重新组合、分割和装修,委托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经营,乙方应恢复原有商铺的位置、范围; 3-3:商铺租赁以实际原情况承租,如乙方须增加或改造设备情况下,需经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3-4:乙方承租的商铺仅可用于经营品类为 ,经营品牌为 。 第四条:租赁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所租赁的商铺租金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 4-2:租金自 年 月 日起计算,乙方在甲方将商铺交付之日起,整个承租期间,物业管理、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双方在签定本租赁合同时,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以下简称“押金”),并支付 个月租金,从 年 月 日计租日起,每月 25 日前甲方收取乙方下三个月租金。甲方在收款时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关于商铺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5-1:乙方在甲方将商铺交付之日起,以下费用由乙方向本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缴交,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物业管理费; 2、水电费及水、电公摊费; 3、二次装修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如发生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属于该商铺或使用该商铺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其他依照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5-2: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后租金,税费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按照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 6-2:甲方有对本合同项下商铺(店面)所有权进行转让、抵押的权利,但甲方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受让人、抵押人或债权人以书面确认充分了解本合同、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以此作为甲方以本合同项下商铺所有权对外进行转让、抵押生效之前提; 6-3: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租赁给乙方的权利; 6-4:甲方有保证乙方有权对该商铺统一进行分割、组合和装修以利于正常经营的义务; 6-5:甲方无条件提供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或卫生部门等所需房产证明的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出租商铺所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的权利; 7-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商场统一经营需要的功能分区对该租赁商铺进行重新分割、组合、装修及自主经营的权利,但租赁期满应负责恢复商铺的位置及范围; 7-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7-4:乙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7-5:乙方有不得违反本商场物业有关管理规定的义务; 7-6:乙方有向甲方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商铺租金的义务; 7-7:乙方有承担租赁商铺因营运产生的费用的义务; 7-8:乙方应及时缴清该租赁商铺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义务; 7-9: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述情形者,即为违约: 8-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转让抵押店面所有权,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受让人、抵押权人、债权人能够履行本合同甲方的一切义务,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8-2:甲方无法定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因甲方其它债务引起的司法查封、冻结、拍卖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8-3:甲方违约,除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返还乙方提前支付的剩余天数租金及押金,尚应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该商铺押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者,即为违约: 8-4:直接使用或利用甲方提供商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 8-5:拖欠任何数额的租金超过10日的; 8-6: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店铺转让、转租给第三方经营使用的; 8-7:未经甲方同意变更经营品类,改变该店铺商业用途的; 8-8:违反合同的其它约定,经甲方要求其依照合同履行,在甲方催告的时间内仍不依照合同履行的; 8-9: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在10天内将该商铺收回另行出租,没收乙方所付的押金,收取乙方应付租金。
第九条:免责条款 9-1: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因政府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免于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提前支付的押金及剩余天数的租金。
第十条:合同的提前终止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1-1:发生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1-2:政府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1-3: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附属土地并需拆除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提前支付的押金及剩余天数的租金。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及续租 12-1: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不愿继续本委托租赁,则提出解除租赁的乙方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工作日内撤离并归还店铺,店铺内不可移动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12-2:合同期满,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甲方商铺,应于合同有效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要求,甲方需要继续出租该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应就继续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重新签订合同前,双方权利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本合同至期满之日起终止; 12-3:合同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商铺退还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商铺押金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纠纷处理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第十四条:通告及送达 14-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履行有关事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通告,均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送达地点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点为准(如有变更应事先通知对方,否则视同送达。),信函以邮政挂号邮戳日期为准,人手送达以对方签收回执视为收到,传真送达以接收人确认收到传真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期满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补充协议 16-1: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存壹份、乙方存壹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开户行: 账 号:
二O一 年 月 日
东方伟业(国际)商业广场 鼓山商贸城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201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址: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鼓山商贸城”(东方伟业国际商业广场)一楼东方名品店商铺一事,达成如下商铺租赁协议: 第一条:租赁商铺基本情况 1-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福州市晋安区招贤路1号的鼓山商贸城(东方伟业国际商业广场)商场一楼东方名品店第 号商铺(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甲方将该商铺出租给乙方的期限为叁年,即自 2012年 5月 1日至 2015年 4月 30日止。 第三条:商铺用途 3-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上述商铺用途为商业用途; 3-2: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对出租的商铺进行重新组合、分割和装修,委托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经营,乙方应恢复原有商铺的位置、范围; 3-3:商铺租赁以实际原情况承租,如乙方须增加或改造设备情况下,需经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3-4:乙方承租的商铺如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赁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所租赁的商铺租金为递增计算,即每年在前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0%。 即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止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止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止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计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 4-2:租金自 2012年 5月 1日起计算,乙方在甲方将商铺交付之日起,整个承租期间,物业管理、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3:双方在签定本租赁合同时,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租赁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以下简称“押金”),并支付 个月租金,从 2012年 5月 1日计租日起,每月5日前甲方收取乙方下三个月租金。甲方在收款时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关于商铺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5-1:乙方在甲方将商铺交付之日起,以下费用由乙方向本商场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缴交,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物业管理费; 2、水电费及水、电公摊费; 3、二次装修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如发生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属于该商铺或使用该商铺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其他依照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5-2: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为税后租金,税费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有按照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的权利; 6-2: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租赁给乙方的权利; 6-3:甲方有保证乙方有权对该商铺统一进行分割、组合和装修以利于正常经营的义务; 6-4:甲方无条件提供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或卫生部门等所需房产证明的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乙方有要求甲方提供出租商铺所需甲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的权利; 7-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商场统一经营需要的功能分区对该租赁商铺进行重新分割、组合、装修及自主经营的权利,但租赁期满应负责恢复商铺的位置及范围; 7-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检查; 7-4:乙方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 7-5:乙方有不得违反本商场物业有关管理规定的义务; 7-6:乙方有向甲方按期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商铺租金的义务; 7-7:乙方有承担租赁商铺因营运产生的费用的义务; 7-8:乙方应及时缴清该租赁商铺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义务; 7-9: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有下述情形者,即为违约: 8-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转让抵押店面所有权,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受让人、抵押权人、债权人能够履行本合同甲方的一切义务,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8-2:甲方无法定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因甲方其它债务引起的司法查封、冻结、拍卖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8-3:甲方违约,除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返还乙方提前支付的剩余天数租金及押金,尚应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该商铺押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者,即为违约: 8-4:直接使用或利用甲方提供商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 8-5:拖欠任何数额的租金超过10日的; 8-6: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店铺转让、转租给第三方经营使用的; 8-7:未经甲方同意变更经营品类,改变该店铺商业用途的; 8-8:违反合同的其它约定,经甲方要求其依照合同履行,在甲方催告的时间内仍不依照合同履行的; 8-9:乙方违约,除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在10天内将该商铺收回另行出租,没收乙方所付的押金,收取乙方应付租金。 第九条:免责条款 9-1: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因政府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免于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提前支付的押金及剩余天数的租金。 第十条:合同的提前终止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1-1:发生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1-2:政府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1-3: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附属土地并需拆除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提前支付的押金及剩余天数的租金。 第十二条:合同期满及续租 12-1:合同期满,如甲乙双方不愿继续本委托租赁,则提出解除租赁的乙方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工作日内撤离并归还店铺,店铺内不可移动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12-2:合同期满,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甲方商铺,应于合同有效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要求,甲方需要继续出租该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应就继续租赁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重新签订合同前,双方权利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双方未达成新的协议,本合同至期满之日起终止; 12-3:合同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商铺退还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商铺押金甲方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纠纷处理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第十四条:通告及送达 14-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履行有关事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通告,均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送达地点于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点为准(如有变更应事先通知对方,否则视同送达。),信函以邮政挂号邮戳日期为准,人手送达以对方签收回执视为收到,传真送达以接收人确认收到传真时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5-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期满之日终止。 第十六条:补充协议 16-1: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存壹份、乙方存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行: 账 号: 二O一 年 月 日 |
|
来自: 公司总裁 > 《公文/檄文/题词/应用文/颁奖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