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欢迎光临毛集实验区司法行政综合信息网!!!

 sfjsfstss 2012-10-12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
人民调解工作之我见
(毛集实验区司法局   朱纪凤)
作为解决基层民事纠纷的重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国家中部战略的提出,给我省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形势和机遇。在新形势下,如何深度挖掘人民调解的功能,使人民调解适应形势的需要,保持与时俱进,我认为应与以下几个方面相结合:
一是与村委会选举制度相结合。农村许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都是由村委会干部兼职,并不是真正的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有些调解员只是虚职,使人民调解组织更多的带有行政色彩,人民调解员更多的是为了维护稳定或从村内工作的角度出发,并不能真正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真正发挥调解作用。但若单独进行一次选举,无形中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因此应把人民调解员的选举与村委会选举相结合,实行同时操作、分开选举的办法,把一些德高望重、法律意识较强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吸收到人民调解的队伍中来,而不应仅仅局限于村干部。
二是与信访工作结合起来。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不断提高,但是诸如土地征用、环境污染、移民搬迁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却屡禁不止,由此而引发的集体访、越级访时有发生,扰乱了社会治安,损害了社会稳定,其根本原因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受到了侵害,缺少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方法,只能用传统的集体访,他们的呼声才能得到关注。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防止集体访、越级访事件的发生,引导人民群众采取正确的救济渠道。
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制度的了解,把人民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自觉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政府应努力树立人民调解员良好形象,提高调解员的社会地位,使人民调解员得到人民群众拥护、得到社会充分重视;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制度、重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深入挖掘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作用,使人民调解员的诉求得到相关部门的特别重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防止集体访、越级访,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过程中的作用。
三、是与法律援助相结合。当前,农村人民群众的法律知识还比较匮乏,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也未能完全按照法律要求进行调解,制作的调解协议甚至与法律法规背道而驰,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所的协调管理指导作用,采用定点指导的办法,建立法律援助律师与人民调解员的沟通渠道,使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得到法律的帮助。建立调解协议备案制,制作的调解协议应该经乡镇司法所备案,可有效避免调解协议违反法律法规或有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协议存在。
四是与法律宣传相合。现在的法律宣传有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法律宣传日等多种形式,但与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因此,法律宣传应该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建立固定的宣传橱窗,为人民群众建立固定的了解法律的窗口,确定法律公开目录,建立健全法律公开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宣传起到扎扎实实的效果,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从而减少矛盾的发生,使人民调解制度更容易操作,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威信和作用。
五是与矛盾纠纷排查相结合。社会的和谐,治安的稳定,关键是要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应把排查出的矛盾充分化解,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应把矛盾纠纷排查与人民调解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及时梳理排查出的矛盾,对于适宜调解的要积极介入、及早介入,引导纠纷的合理解决,防止矛盾纠纷的扩大化,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人民调解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解决非诉法律事务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人民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重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待遇,提高广大人民调解的工作积极性,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多建设一道“防火墙”。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调解制度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必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