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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sxc006 2012-10-16

日志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2010-06-28 13:59:54|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 订阅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一、业务概述

 

    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二、政策依据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199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6〕〕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出口发票复印件1份。

 

    3.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4、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收汇核销的以及试行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不需提供)1份。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受理岗未设在退税部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流程和要求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7236ff0100gul8.html) -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摘录意见之一)_彼此温暖_新浪博客

 

    1.企业退运数据的申报录入操作:

 

    电子数据的生成,企业可以使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主画面后,点击进入“向导”界面,再点击进入“单证申报向导”界面,然后按如下步骤操作:

 

    (1)进入“第一步单证明细数据采集---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点击“增加”键,录入相关报关单内容后保存即可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2)进入“第二步设置单证申报标志---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选择需要办理退运的报关单,点击“设置标志”键,对相关申报数据设置申报标志。

 

    (3)进入“第三步打印单证申报表---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模块,进行打印设置后再将相关申报表打印出来。

 

    (4)进入“第四步生成单证申报数据”模块,即可生成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电子数据。

 

    2.受理环节

 

    (1)审查出口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2)核对出口企业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复印件内容是否与原件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出口企业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审核《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与提供的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上相关内容一致,签字、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齐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以及应补缴的税款未结清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将《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准确录入(或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审核。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进入“开具单证---单证申报---单证数据读入”模块,选择读入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

 

    第二步:进入“开具单证---单证申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报---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报录入”模块,点击“预审”键,进入预审界面,先点击“进行预审”键,如预审通过,点击“完成”键,即可完成审核。如预审未通过,可以点击“单证疑点查询”,再点击“完成”键,即可核查疑点内容,如经核查属于可以挑过的疑点,即可返回预审界面进行人工挑过,再按“完成”键,即可完成审核工作。如属于不能挑过的疑点,则必须删除相关申报数据并退出审核环节,告之企业出错的原因,并要求企业调整后重报。凡预审成功的,可以在该模块点击“提交”键,即可进行下一步审核。

 

    3.审核环节

 

    (1)审核已退税额、应补回已退税款等计算是否准确;

 

    (2)对需要补税的,通过系统查阅是否已结清应补缴的税款;

 

    符合要求的,在审核系统进入“开具单证---单证审核---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审核”模块,点击“审核”键,进入审核界面,操作流程与预审流程一样,审核通过的,可以点击“提交”键,将有关数据提交到出具环节。如审核不通过,可以点击“退回”键,将有关数据退回到单证申报环节。

 

    第四步:经办人对审核通过的,即可进入“开具单证---单证出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审核”模块,点击“单证打印”键,打印《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加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然后提交退税部门负责人、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县局公章,同时在其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上注明退运货物的代码及退运数量,并签署办理时间及签名。退1份《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给申请人。

 

    八、资料归档

 

    县局退税部门将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复印件及1份《税务证明》归档,退1份《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给出口企业。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运在税收上的处理注意事项的答复

 

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出口货物发生全部退运时,需不需要做免税申报和退税申报(如果需要的话,汇率是按原来的还是现在的),还有什么时候做销售红冲,是等货物退回来以后还是拿到《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时候做?谢谢!

 

答:目前针对企业发生出口货物退运办理退运证明申请时,由于申报的品名、数量、金额与海关实际退运进口的不一致,造成退运证明与进口货物不一致,而不能取得货物的情况,特作如下解释和说明:

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情况,若退运货物属于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交验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原出口退税款已收回的证明,或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凭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由于企业已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的时间长短不同,属应退税货物的出口商品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货物已报关出口,海关还未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7236ff0100guld.html) -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摘录意见之二)_彼此温暖_新浪博客

(2)货物已报关出口,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企业未做销售,未申报免税,也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

(3)货物已报关出口,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企业已做销售,已申报免税,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

(4)货物已报关出口,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企业已申报出口退税,但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还未审核、审批,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

(5)货物已报关出口,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企业已申报出口退税,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已审核、审批,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

(6)货物已报关出口,但属“修理物品”方式报关进口,此类由海关收取定额“保证金”,待修理后复出口,海关不再出具复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对于上述前三种情况,主管退税机关不需出具任何证明,企业可凭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直接向海关办理退关退货手续。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况,企业还需根据退运数量和金额冲减当期出口收入和当期不得抵扣税额。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若企业发生部分退运,在办理完上述手续之后,凭海关签过部分退运条形章的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申报退税时,必须按照原出口数量、金额扣减退运数量、金额之后的差额部分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征免税和退免税申报手续。

   对于后两种情况,由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已报主管退税税务机关,企业必须凭有关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生产企业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适用于生产型出口企业)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适用于外贸企业)。

   在办理上述两种证明时,尤其要提醒企业注意以下两点:

1、在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退货协议上,务必注明退货原因、金额和数量(以重量为单位的为货物净重),并由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企业在尚未明确退运数量的情况下就来办理退运证明,导致退税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上的退运数量与在海关实际报关进口的货物数量不一致,海关因此不放行,货物则长期滞留港口。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退税机关出具证明后,相关数据已直接进入历史库,外贸企业补缴的税款直接进入国库,不可以更改。所以为减少因退运数量不一致而带来的麻烦,建议企业在不能明确退运数量时待货物到岸由海关核定实际进境数量后再来办理退运证明,否则后果由企业自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以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为准)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可直接凭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签发的《生产企业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或《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到港口提货。但如果退运货物已超过一年,则不适用上述处理办法。若退运货物不再复运出口,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口,并需要缴纳相应的进口增值税和关税;若退运货物修理后还要复出口,则企业以“修理物品”方式报关进口,不需缴纳相应的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但需要向海关缴纳一定数额的进口货物保证金,待货物返修出口后,海关退还保证金。对以“修理物品”方式报关进口的,企业应区别其他方式的退运,不能向退税机关办理退运证明,否则所补或扣回税款,将会由于海关对修复出口的货物不再出具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而不能办理退税而无法处理。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答复

 

出口企业因各种原因货物报关实际离境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出口货物因故退运时,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货物出口收汇核销单注销手续。外汇管理局应给出口货物发货人出具证明,出口货物发货人持证明和原海关出具的专为出口收汇核销用的报关单向海关办理退运货物的报关手续。退运货物如属出口退税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还应向海关交验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未退税或出口退税款已收回的证明或原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凭此办理退运手续。

 

    由于企业已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的时间长短不同,属应退税货物的出口商品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货物已报关出口,海关还未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

 

    2、货物已报关出口,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企业未做销售,未申报免税,也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

 

    3、货物已报关出口,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企业已做销售,已申报免税,未申报出口退税,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

 

    4、货物已报关出口,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企业已申报出口退税,但主管退税机关还未审核、审批,发生全部退关退货;

 

    5、货物已报关出口,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企业已申报出口退税,但主管退税机关已审核、审批,发生全部或部分退关退货。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7236ff0100gupc.html) -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摘录意见之三)_彼此温暖_新浪博客

 

    对上述第1、2、3种情况,由于企业还未申报退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还没有报给主管退税机关,因此,主管退税机关不予出具有关未退税或出口退税款已收回的证明。应由企业直接向海关办理退关退货手续。第3种情况企业可根据退运数量和金额冲减当期出口收入,并冲减当期不得抵扣税额。

 

    对上述第4、5种情况,由于企业已申报办理退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原件已报主管退税机关,企业必须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有关退关退货商品未退税或出口退税款已收回的证明。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由于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先免抵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不够免抵的情况下,再办理退税,因此,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已申报并办理了退税的出口货物,可能已免抵过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也可能既免抵过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也办理过退税。主管退悦机关对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已申报办理过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时,只有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而不是《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这样才能反映出口货物已办理退税的实际情况。

 

    (一)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

 

    实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货物已报关出口,取得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并申报办理过退税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应持《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及电子数据,并附报以下资料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009年4月1日以后出口的免予提供);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申请》及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产生。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7236ff0100gupc.html) - 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摘录意见之三)_彼此温暖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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