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当前社会管理中的六个误区

 生有限知无涯 2012-10-16

当前社会管理中的六个误区

2012年10月15日09:38 来源:学习时报

  当前社会管理创新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也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但是,在认识和实践上也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刚性“维稳观”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既是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的凸显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重要,因此,“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成为各地党委政府的两件大事。但是,一些人片面地理解社会稳定,以为社会稳定就是一团和气,就是一派莺歌燕舞,就是没有任何“杂音”,就是没有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容不得一点不同意见表达,对待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横加阻拦,对于一些“所谓的异常行为”严密防控,不计成本、不计代价。一些人甚至还借“维稳”之名打压不同意见,搞家长制、一言堂。社会稳定的本质是政治稳定,即政权稳定,政权稳定取决于政权的公信力高低。群众上访实际是对党和政府信任的表现,并不是要制造不稳定。历史经验表明,社会稳定是相对的,和谐稳定的社会绝不是没有矛盾和冲突,而是把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应该看到,社会具有承受一定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能力,具有自我消解矛盾和冲突的能力。世界上没有一劳永逸的社会稳定,社会稳定需要不断地调整利益关系,需要不断释放社会不满和怨气的社会“安全阀”机制,动态地实现社会稳定。在当前社会矛盾高发期,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既不能无动于衷,也不要过于紧张,要树立弹性的、动态的“维稳观”,增加社会的包容性和耐受力。

  误区之二:片面强化政府管控

  传统的社会管理思维和习惯做法仍然在当前的社会管理中存在,不少地方社会管理仅仅在强化政府管控上下功夫,不是积极地着眼于源头治理,而是着眼于消极防范和事后控制;不是着眼于改善民生,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是着眼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上下功夫,而是着眼于严防死守、围追堵截;不是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和履职方式,充分利用民间和市场的力量,实现合作共治,而是习惯于大包大揽、唱独角戏。现代社会管理应该是多元参与、共同治理,政府应该正确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既不能缺位、不到位,也不能错位和越位。同时,还应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社会管理,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推动企业履行社会管理责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良性互动,社区管理与单位管理有机结合,多种手段综合运用,管理与服务融合,有序与活力统一的多元治理、共建共享的新模式。

  误区之三:不愿发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具有积极的功能和重要的作用已经被反复证明。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组织得到了一定发展,2011年年底全国各类社会组织达到45万多个,在提供公共服务、解决就业、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协调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现有社会组织数量、规模与 13亿多人口大国的需求是极不相称的。社会组织发展速度慢,一些社会组织发育不良,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和服务能力差。有些社会组织定位不清,成为“二政府”,严重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自我发展能力弱;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偏离宗旨,搞创收谋利。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认识问题,也有体制政策和法律问题,还有从业人员的素质能力问题。从根本来说,是一些领导对于社会组织的认识存在误区,虽然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都表示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和作用,但是,不少人内心深处还是担心社会组织做大做强后会成为党和政府的对立面,搞不好会分庭抗礼、争夺群众,对社会组织发展设置障碍。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群体和利益格局,党和政府不可能包打天下,需要通过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因此,除需要对少数几种特殊类型的社会组织加强监管之外,对经济类、公益互助类、慈善类、社区性社会组织,应该放宽准入条件,完善相关法律,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社会管理,既要管理“社会”,也要“社会”管理,需要多种主体,包括由社会组织体现的“社会”自我管理。

(龚维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